增值稅電子專票于2021年1月21號在全國范圍內的新辦納稅人中全面開始實行啦!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又有哪些區別和相同點呢?現在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1、發票票面樣式更簡化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進一步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同時,取消了發票專用章,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并且使用了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
2、法律效力相同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使用規定一樣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4、不用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票面上不再顯示發票專用章。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規定與紙質發票相同。那么電子專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呢?
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因此,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電子專票的其它變化
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除了上述的將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還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
專用記賬憑證主要用于記錄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根據其反映經濟內容不同,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來編制的記賬憑證,不僅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重要依據,還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
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支出業務的原始憑證來編制的記賬憑證,不僅是公司企業經營過程中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重要依據,還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重要依據。
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根據公司企業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專門用于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以外的業務的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登記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重要依據。
專用記賬憑證除了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外,還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現金收款憑證
2、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3、現金付款憑證
4、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5、銀行轉賬憑證
以上就是會計網給大家整理的專用記賬憑證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企業最近收到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顯示是稅務機關代開的,但是備注欄里面蓋的是對方單位的財務專用章。企業取得的這張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可以正常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 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因此,企業取得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加蓋的章為財務專用章而不是發票專用章,但仍然符合規定,可以正常使用。
新注冊的公司,會計要辦理的這幾件事情刻制發票專用章的時候需要帶哪些資料?發票章需要備案嗎?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按公安機關現行對企業印章的管理規定,企業行政公章、財務專章、合同專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均應在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刻制,對發票專用章沒有強行規定,事實上也沒有將發票專用章納入備案管理,所以 發票專用章是不用在公安機關備案的。但納稅人在刻制發票專用章后應及時到主管國稅局進行報備。
刻制發票專用章需要帶什么資料,需要辦理什么樣的手續?
公章、法人章、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還需要主管稅務局出具的需要刻制發票章的紙質材料,當地公安局有備案的雕刻店刻制。
發票專用章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嗎?
首先,發票專用章備案是去公安局備案,而不是國稅局備案。備案是指公司所用的發票專用章是經公安局審核并批準,并持有許可證的印章。經公安局備案的印章,是合法并且受法律保護的印章。主要是為了防止以后在經營中有人仿造你的印章,而給你帶來經濟損失。一般需要備案的印章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刻發票章去公安局備案要帶什么資料?
刻制發票專用章不需要您到公安局備案,只要您到公安局備案的刻印社刻印即可。刻印社會給你備案的。
刻印發票專用章只需要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因為,發票專用章上要根據《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全稱,稅務登記證號碼雕刻。
以上就是有關發票章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專用記賬憑證是按照記賬憑證的用途來分類的,除了專用記賬憑證還有通用記賬憑證,那么專用記賬憑證的分類有哪些?
專用記賬憑證的分類
專用記賬憑證是用來反映某一類的經濟業務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如果有需要還可以在分為現金收款憑證、銀行存款收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銀行轉賬憑證五種。
收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所有收入業務的憑證審核匯總編制而來,比如銷售商品收入,相關會計分錄為借方是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貸方是主營業務收入。
付款憑證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所有支付業務的憑證審核匯總編制而來,付款購買原材料,相關會計分錄為借方是原材料,貸方是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轉賬憑證就是登記除了收付款以外的業務,例如結轉利潤,借方是主營業務收入,貸方是本年利潤。
如何編制收款憑證?
1、會計人員要先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再進行填制。先在憑證左上角借方科目處,按照業務內容選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按照受理經濟業務事項填上相應的日期;憑證右上角的字第號處,填寫銀收或現收字樣以及順序編號;摘要欄填寫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
2、填入貸方相應的科目。金額欄填寫對應的發生額;合計欄填寫各發生額的合計數;憑證右邊附件張處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3、在憑證下邊由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記賬"欄可以在登記賬簿后標上符號,表示已經入賬,防止發生漏記或重記。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那么如何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呢?
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流程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
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后,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相較于紅字紙質專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專用于某一類經濟業按照原始憑證填制,作為記賬依據的一種會計憑證,具體分為哪幾種?
專用記賬憑證分類
專用記賬憑證按照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劃分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收款憑證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付款憑證是專門用于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支出業務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用于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以外的業務的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什么?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的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及填制單位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
(7)記賬標記 ;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的簽章。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3)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4)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
(5)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6)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于發生的收款和付款業務必須堅持先審核后辦理的原則,出納人員要在有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對已辦妥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出納要當即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發生;
(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我司作為購買方,前期在購進貨物時按照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抵扣過。目前由于部分貨物的退回,我司給對方申請填開了一份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交給銷售方,后期收到銷售方開具的一張紅字專用發票。我司根據取得紅字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以及信息表進行賬務紅沖,那紅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要認證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需要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就需要暫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如果購買方已經抵扣,在填開了《信息表》時,無論是否當月收到紅字專用發票,都需要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如果取得紅字專用發票認證了,相當于重復減少了進項稅額。
綜上,貴司取得的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