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規定與紙質發票相同。那么電子專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呢?
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因此,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電子專票的其它變化
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除了上述的將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還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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