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廠房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考試的時候會出現比較多這樣的內容,那么對于這部分的內容大家有了解嗎?如果不了解這部分的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自建廠房出售要交什么稅?
1、需要繳納建筑業的營業稅,根據營業稅的暫行條例,單位或者是個人新建建筑物進行銷售的,自建的行為應該視同提供應稅勞務,像上述所說如果要賣廠房,那就要按照建筑業的3%稅率征收營業稅,自建行為的計稅依據,要按照同等工程的價格來確定,如果市場上沒有同類的價格,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2、需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外出售廠房,屬于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按照5%
稅率繳納,計稅依據為出售廠房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以及價外費用;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土地增值稅,按照廠房的收入減去有關扣除的增值額后,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出售廠房的收入屬于財產轉讓收入,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6、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7、廠房竣工后,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從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延續申報完稅)、自建自用房屋,是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但是房產稅是不免的、納稅人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自建成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如果自建房屋將其銷售的,應對自建行為按照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對銷售行為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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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是為了給員工找住處,就向個人租房子作為員工宿舍,那么公司租個人的房子要繳哪些稅,這部分的內容你知道嗎?如果不清楚,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公司租個人的房租需要繳納哪些稅?
我們首先要了解這一點,公司向個人租的房子,應該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
具體的會計處理是怎么樣的?
1、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以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
4、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21條規定,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公司向個人租房的費用,不用單獨記到房產稅明細科目里,從稅法的角度來說,自己并不是這個稅額的納稅義務人,個人所得稅也是一樣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房租
貸:庫存現金
按照稅法的規定,肯定是出租人產生納稅義務,繳納房產稅,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只要是在實際中出租的乙方,一般都會要求承租方來承擔這份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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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的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會計處理各位會計同行都了解嗎?還不清楚的就來一起看看吧。
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核算
在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結轉營業稅金會計分錄怎么做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作為會計人員,通常月末要處理結轉的業務。本文就針對結轉營業稅金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結轉營業稅金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
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結轉本年利潤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什么意思?
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后,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都應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結轉各項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2、期間費用的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3、成本支出的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
4、稅金的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結轉營業稅金會計分錄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地方教育附加稅率學習完,接下來說說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率,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在日常的納稅申報工作中,準確計算應納稅款才能準確的進行此項工作。不管是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還是有關地方教育附加稅稅率,都是有一定的計稅依據的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的計稅基礎
1、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3、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計算公式
(1)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以上就是有關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率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我們知道“營改增”后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但你有了解過營業稅和增值稅有什么區別嗎?具體的征收范圍和計稅依據是怎么樣的呢?以下是會計網整理的相關內容。
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如下: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兩個獨立和不交叉的稅種,交營業稅時就不需要交增值稅了,交增值稅就不需要交營業稅了。它們的不同點如下:
1、征收范圍不同:
(1)繳納營業稅的:銷售不動產、提供勞務(并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轉讓無形資產。
(2)繳納增值稅的:銷售動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計稅依據不同:
1、營業稅:營業稅是屬于價內稅,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
2、增值稅:增值稅是屬于價外稅,計算時,首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也就是增值稅的收入是不含稅收入。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如下:
營業稅改增增值稅的征收的范圍主要有: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具體如下: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2、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以上就是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區別的全部內容了,希望上面的文章能夠幫助到你,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現在都是房東代收水電費,發票要怎么開呢?代收的水電費要繳稅嗎?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出租房屋的公司假定是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收水電費的發票怎么開?
根據問題所述情形,物業公司只有水電表一個,向租戶收取水電費,不屬于代租戶收取水電費行為,屬于轉售水電行為。物業公司轉售水電應繳納增值稅,應向租戶開具水電銷售發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物業公司轉售水電向租戶開具水電銷售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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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未發生應稅收入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零申報。那么零申報時,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零申報指企業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沒有發生應稅收入,當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真實申報數據全部為零,可以進行零申報。是否要交印花稅,要看是否有印花稅應稅業務。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繳納印花稅的賬務處理
印花稅計入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計提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近年來,國家對稅收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優化,對于殘疾人員也加大了相應的稅收優惠力度,那么殘疾人員有哪些免稅政策?我們來看看吧。
殘疾人免稅政策有哪些?
在增值稅方面,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或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若你提供的是加工或修理修配勞務以外的其他勞務,應該按規定免征一定期限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地稅可以有適當的減免優惠政策
一、文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六條第(二)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40號第二十六條)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第三條)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
二、工作對象
持有《殘疾人證》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個體從業的殘疾人。
三、減免標準
(一)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勞務免征營業稅;
(二)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三)對月營業額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上述標準的收入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對以殘疾人經營為主,并雇用少數人員輔助其經營的,實行定額減免稅收的辦法。月營業額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超過上述標準的收入部分,按規定繳納各稅。
(五)殘疾人申辦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的,憑《殘疾人證》和區、市兩級殘聯出具的證明,工商部門免收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李某向A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取得了10萬元的報酬,并且提供了相應的發票。當李某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時,能否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 15 萬元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由此可見,李某作為其他個人,屬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又根據本細則的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故李某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起征點的規定。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同時《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的第2問中提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且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反之,如果未辦理臨時登記的,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
綜上,李某屬于其他個人,是否享受15萬免稅政策,如果李某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則可以享受每月15萬及以內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果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除特殊規定外,則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應按照增值稅的一般性規定,達到起征點的應稅行為應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15萬免征增值稅。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粉絲的提問,稱企業收到了個人所得稅2%的返還款,不清楚如何進行繳稅,對此,接下來會計網就這個問題為大家詳細解答。
問:企業收到個人所得稅2%返還款,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答:涉及營業稅費及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一)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代扣稅款取得稅務機關為此支付的勞務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同時,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提供勞務收入。
代扣稅款取得稅務機關為此支付的勞務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第9條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簽訂的財產租賃合同,往往需要交印花稅,印花稅一般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會計分錄
對于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規定為0.1%,并且應當在簽訂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財產租賃合同包括了租賃設備、飛機機械等合同。
印花稅的概念: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有關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一名粉絲的咨詢,稱企業收到了個人所得稅的返還款,并不清楚會涉及到哪些稅收問題,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企業收到個人所得稅2%返還款,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答:涉及營業稅費及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一)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代扣稅款取得稅務機關為此支付的勞務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同時,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提供勞務收入。
代扣稅款取得稅務機關為此支付的勞務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9條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幾天,會計網收到了一名粉絲的問題,稱其公司是一家醫療機構,雇用多名的外籍醫生,并且也為他們購買了國外的醫療保險,對此,面對這種情況她并不知道該如何繳稅,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問:我單位是一家盈利性的醫療機構,雇用的醫生多數為外籍人士。為了給他們也提供醫療保障,我單位為這些外籍人員繳納了美國的一種醫療保險——AETNA保險,并將該保險費用并入了工資總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請問對于此項費用我單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繳5%的營業稅和10%的企業所得稅?
答:一、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例第9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因此,對于企業付給境外企業(個人)的勞務費,無論其勞務發生地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均應視為境外企業(個人)為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而根據新營業稅條例中的上述規定,接受勞務的單位在境內,均屬于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9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問題所述,AETNA(美國安泰保險金融集團)所從事的保險業屬于我國營業稅征收范圍,對于企業所繳納的該項費用,可以視為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個人在境內,因而應扣繳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對于問題所述的情況,企業直接將此款項匯給境外的AETNA,而該公司如果也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則對于境外保險公司其所提供的勞務確實發生在境外,則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對于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于境內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境內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那么它們具體是如何計算?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算?
一、計稅基礎: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二、征收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四、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何計提?
新準則下的提取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原會計制度的提法是一樣的,只是運用科目有所變化,現在教育附加也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而不是其他應交款了。即: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船舶運輸業日常涉及經營項目比較多,同時其所需要繳納的稅種也較多,那么船舶運輸業需要繳納哪些稅種?我們來看看吧。
問:(國內沿海)船舶運輸業的應繳納的稅種有哪些?
答:(國內沿海)船舶運輸業應按"交通運輸業"繳納營業稅,稅率為3%.
一、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辦公場所為有償承租他人房屋,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由出租方計算繳納。對自有的經營用房屋,房產稅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按照房屋的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具體的計算公式為:年應納房產稅=房屋原值×70%×1.2%.土地使用稅按照擁有土地的面積乘以適用稅額標準計算繳納。
二、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有十三種,分別為購銷合同、建安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借款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你公司可按實際發生的應稅憑證貼花完稅或匯總繳納。
三、車船稅
企業自有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繳納車船稅。
四、城建稅
內資公司應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分別乘以規定的稅(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稅[7%(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5%(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或1%(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經過2017年的修訂,沿用至今,對我國的增值稅征收對象、范圍、稅率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生活息息相關。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公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第二十三條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第二十六條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也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作為價內稅,屬于產品價格的一部分,與消費者的生活、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息息相關。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七條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九條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十條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一條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十五條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十六條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但截止目前,房產稅并未在全國范圍內開征。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5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進入公眾視野。《暫行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016年并入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專項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以及鄉鎮的維護建設。202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正式施行,《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這部稅法有哪些亮點吧。
1、誰來繳?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2、計稅依據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具體適用稅率。
3、稅率是多少?
通過稅制平移,城市維護建設稅從暫行條例上升為法,稅率保持不變。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7%,在縣、鎮5%,在其他地1%。
4、有什么稅收減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也充分體現了稅收服務發展的經濟內涵。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城市維護建設稅,讓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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