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那么它們具體是如何計算?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算?
一、計稅基礎: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二、征收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四、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何計提?
新準則下的提取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原會計制度的提法是一樣的,只是運用科目有所變化,現在教育附加也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而不是其他應交款了。即: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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