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進入公眾視野。《暫行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016年并入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專項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以及鄉鎮的維護建設。202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正式施行,《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這部稅法有哪些亮點吧。
1、誰來繳?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2、計稅依據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具體適用稅率。
3、稅率是多少?
通過稅制平移,城市維護建設稅從暫行條例上升為法,稅率保持不變。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7%,在縣、鎮5%,在其他地1%。
4、有什么稅收減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也充分體現了稅收服務發展的經濟內涵。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城市維護建設稅,讓城市更美好。
更多內容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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