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以有償轉讓房地產的一切單位或個人作為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該如何分攤?
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方法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五)款: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3、其他地方規定,比如天津,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占地面積法,對于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則按建筑面積法。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應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有哪些?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已完成銷售,或對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轉讓,或直接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對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如實申報,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土地成本是什么意思?
土地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等。
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相關規定,一般按占地面積法分配土地成本,對于需要結合其他方法分配土地成本的,應商稅機關同意。
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為有償轉讓房地產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包括:
1、機關
2、團體
3、部隊
4、企事業單位
5、個體工商戶
6、外商投資企業
7、其他單位和個人。
政府土地回購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我國土地所有權既是國家所有的,也是集體所有的。實際生活中,由于城市規劃的需要,一般政府會回購土地。本文就針對政府土地回購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政府土地回購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答:政府土地回購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可得: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上述規定中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指的是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政府土地回購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
政府回購土地所取得的收益應該怎么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視(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政府無償收回土地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銀行存款
貸:無形資產——土地出讓金
收到政府土地補償金怎么做賬?
收到政府土地補償金,可以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就是有關政府土地回購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政府土地回購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增值稅業務處理在會計工作中十分常見,對于會計人員而言,除了要掌握申報納稅的相關知識外,也要把握其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有哪些計稅方法?
一般包括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和扣繳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適用一般納稅人)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適用小規模納稅人)
扣繳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
扣繳計稅方法=接收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一)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
購入材料時:
借:原材料等(含稅,增值稅計入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銷售貨物(服務)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無進銷之分)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二)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購進貨物: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銷售貨物: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在以后月份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當月交納當月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若是閑置土地時間在一年以上,則需繳納相應的土地閑置費。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繳納的土地閑置費能否扣除?
土地閑置費能否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進行扣除?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對于企業因違約而承受的處罰性開支,如土地閑置費及契稅滯納金等,不屬于按稅法規定正常開支的成本費用和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稅金的范疇,不能作為扣除的項目金額。因此,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能作為正常的成本費用支出予以扣除。
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一、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三、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公司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由消費者承擔。對于增值稅,應如何計算?
增值稅是怎么計算的?
增值稅計算公式: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本月銷項稅額-本月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稅率)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稅率)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銷售額*稅率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稅率)*稅率=銷售額*稅率
繳納增值稅相關會計分錄
繳納當月的增值稅直接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上個月的增值稅,則需要結轉:
期末將貸方應交的銷項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說明當月還有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在實際繳納時再轉入已交稅金明細科目中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竣工前預交了土地增值稅,待項目竣工后需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多退少補,對于土地增值稅清算,需滿足什么條件?
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結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依照相關的政策規定,計算并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基本原則
1、納稅人應當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2、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及時對納稅人清算申報的收入、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等情況進行審核。
3、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加強土地增值稅政策宣傳輔導。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哪些清算資料?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參考表樣見附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用地、開發、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三)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
(四)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又名為反房地產暴利稅,是以轉讓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稅種,繳納土地增值稅時,適用稅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稅率為30%: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但是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
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但是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
稅率為6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還有一種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納稅人建設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
什么是超率累進稅率?
超率累進稅率指的是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為劃分依據,從而按照劃分出的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作用有哪些?
(1)有利于增強國家調控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能力;
(2)有利于國家抑制炒買炒賣土地,從而獲取暴利的行為;
(3)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從而積累資金,然后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
土地增值稅的特點有哪些?
(1)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
(2)征稅面比較廣。
(3)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并且分為了四級。
(4)實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應注意:所謂房地產所在地,指的是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不同的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銷項稅額計算依據為增值稅銷售額,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那么增值稅銷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銷項稅額是銷售方根據納稅期內的銷售額計算出來的,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銷項稅額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公司購進貨物時所支付的增值稅額稱為進項稅額。對于增值稅進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進項稅=購買價格*增值稅稅率。通常購貨時購買價格都是包含增值稅的價格,計算進項稅額時,要先換算成不含稅價:不含增值稅價格=含稅價/(1+增值稅稅率)。
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予以轉出。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在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銷售貨物,對其增值額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繳納增值稅時,其應納稅額應如何計算?
增值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是什么?
進項稅額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計提繳納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上月的已繳稅金,上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發生銷售業務或者提供勞務服務時,一般涉及增值稅的處理。繳納增值稅時,計稅依據是什么?該如何計算?
增值稅計稅依據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增值稅如何計算?
一、一般納稅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銷項稅額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屬于財務過程中的一個環節。銷項稅額分為含稅、不含稅兩種。進項稅額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增值稅的特征
多環節征稅、稅基廣泛。增值稅可以從商品的生產開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發和零售等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使增值稅能夠擁有較其他間接稅更廣泛的納稅人。
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對納稅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稅款進行抵扣。因此,增值稅實際上是對增值——銷售價格減去購買價格的差價征稅。
采用了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是納稅人享受稅款抵扣的合法憑證。
在生產、流通的征稅環節中享受免稅,意味著喪失增值稅稅款的抵扣權,同時要負擔以前環節的已征稅款。
增值稅可以對某些商品采用零稅率的辦法,實行徹底的免稅。
同其他間接稅一樣,增值稅仍具有稅負轉嫁的屬性。
餐飲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若是為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增值稅稅率為3%。那么餐飲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具體應如何計算?
餐飲業增值稅如何計算?
1、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時:
餐飲業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
2、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時:
餐飲業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含稅營業收入額×適用稅率。
餐飲業常用會計分錄
1、直接消耗餐料購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需要入庫餐料購入
借:原材料-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后廚領用餐料(月末匯總做)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餐料
4、月末將已經入庫未付款餐料入賬
借:原材料-餐料
貸:應付賬款
5、將月末廚房未使用的餐料沖減成本
借:原材料-廚房
貸:主營業務成本
6、餐廳收銀員繳款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餐飲收入/預收賬款
餐飲行業需要繳納哪些稅?
餐飲行業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或時點是什么?房開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而房開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企業經營過程中,都會涉及到增值稅繳納的問題,那么政府回購土地可以免征增值稅嗎?這個問題在會計工作中也比較常見,還不清楚的小伙伴們趕快來了解下吧!
政府回購土地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政府回購土地可以免征增值稅。
參考《土地增值暫行條例》規定可得: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征回的房地產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參考《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可得: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指的是由于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參考財稅[2013]36號附件三規定可得: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可以免征增值稅。
所以政府回購土地可以免征增值稅。
政府收回土地所有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
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如果沒有涉及以上文件規定的情況,則無需繳納印花稅。建議您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將會根據您的個人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三十七條規定可得:
1.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
2.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如果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1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3.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4.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連續二年棄耕拋荒,那么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