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一般也是在研究開發無形資產的企業中會出現,一般是科技類型的公司,作為這類型公司的會計,就要對這部分內容有了解,如果還不清楚這部分內容的,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企業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最初僅限于國有企業和集體工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基本流程
1、立項時
公司決定立項、委托合作研發項目并在科技部門進行登記、設立會計科目研發支出科目以及該項目的子科目、設立該項目研發費輔助賬;
2、研發活動中
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核算,按有關的憑證填制研發支出輔助賬
3、年度終了時
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作為財務報表附注報送稅務機關
4、匯算清繳時
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表》、收集準備留存備查資料、向稅務機關備案、進行年度申報,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5、匯算清繳后
留存有關材料配合稅務機關后續管理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不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計算公式
企業研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加計扣除費用=利潤*稅率
以上就是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以及不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如果企業同時發生自主研發費用、委托境內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此時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數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因此如果是委托境外研發機構進行研發,則按照發生額的80%進行加計扣除。
根據《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第一條的規定,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發,則該研發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規定是否需要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本期會計網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是否需要專項審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第十三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并不需要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研發費用什么企業都可以加計扣除嗎?
75%加計扣除的執行期限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
哪些企業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企業
2、核定征收企業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所產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那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退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退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先沖預提,做以下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紅字)
2、收到退稅
借:銀行存款
借: 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對于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實行自行申報并加計扣除辦法。相應流程如下:
1、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研發項目立項資料
企業所報送的立項或變更立項的研發項目資料屬于當年的,則可以在當年度內隨時報送;企業報送的立項或變更立項的研發資料是屬于上一年的,則最遲應在次年3月底(2009年4月底)之前報送。
2、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編發《企業研發項目登記信息告知書》或《商請政府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
3、索取鑒定意見書
企業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編發的《商請政府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的情況下,應在收到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鑒定并索取鑒定意見書,并且在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送達該鑒定意見書。
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
1、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根據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對于形成無形資產的,則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研發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否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根據《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企業研發費用的賬務處理
研究階段(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1、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2、購置資產:
借:固定資產—××資產(購買不用安裝的設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期末結轉:
借: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
貸: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二、開發階段(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支出應資本化即形成資產,否則應費用化)
1、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固定資產—××資產(購買不用安裝的設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2、開發項目完工時:
借:無形資產—××資產(資本化部分)
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費用化部分)
貸: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一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在滿足哪些條件下,可以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研發費用的主要內容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哪些研發費用支出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會計核算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哪些企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主要有以下七類企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我司為滿足生產產品需求,自建一棟樓房專門用于研發新產品,請問該房屋的折舊費是否可以歸集為研發費用?能否計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房屋的折舊費用不在企業所得稅規定的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內,不可以計入研發費用中。
而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廠房的折舊可以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中,但僅限于研發活動所用的廠房。
綜上,如果貴司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則該研發專用的房屋折舊費用屬于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但不可以計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計算基數。
前段時間,“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好消息一出,就受到了很多會計朋友的關注。大家關注的問題主要在于“是否能夠享受這個稅收優惠”。今天我們就來理一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幫助大家進行判斷!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什么?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現在指這個政策:
對比以前的政策,變化主要有兩點:
1. 扣除比例提高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由75%提升為100%
行為無形資產的,由175%提升為200%
2. 可自行選擇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間
原政策:在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現政策:可自行選擇在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就上半年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或選擇次年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全年的。
舉個例子:某制造業企業,2021年上半年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金額為30萬元。
按照以前的扣除比例,加計扣除75%,即稅前扣除的費用=30×(1+75%)=52.5(萬元)
這52.5萬要到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按照現行的扣除比例,加計扣除100%,即稅前扣除的費用=30×(1+100%)=60(萬元)
新政策施行后,這家企業的稅前扣除費用增加了7.5萬元。
這60萬可以在2021年9月申報時扣除,或者2022年匯算清繳時扣除。
這兩項調整,不僅加大了優惠力度,降低了企業成本,也有利于緩解企業的資金流動壓力,難怪那么多小伙伴都急著想要享受啦~
二、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有哪些?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五險一金,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如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費用、研發活動共所需儀器的維修費用、設備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用來進行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等的折舊費用和長期攤銷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設計試驗等費用: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等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很多小伙伴有個誤區,以為成功的研發活動相關的研發費用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但其實失敗的研發活動也是可以享受的。
三、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有哪些?
主要有七類,相關規定如下:
此外,選擇核定征收方式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非居民企業也不行哦~
四、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報送哪些資料?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即企業根據相關政策,自行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優惠,并通過申報企業所得稅來享受優惠。。需要留存的資料主要有與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賬冊、說明等資料。
五、委托境外或境內進行研發活動,在享受加計扣除時有什么差異?
在小會此前的文章中,幾位會計朋友提到了委托境外和境內進行研發活動,在享受加計扣除時有什么差異,一起來看看~
先來看政策:
其中,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研發費用附加扣除政策主要適用于委托方,受托方是無法享受的。
委托境外和境內兩者的差異主要有:
①加計扣除金額的計算方式不同
委托境內: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研發費用,但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以計算加計扣除。
②委托境內個人使用加計扣除,委托境外個人不適用。
③登記方不同
委托境內:受托方到科技主管部門登記
委托境外:委托方到科技主管部門登記
針對第一個不同之處,舉個例子,某企業2020年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費用,共支付200萬元,同時,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為230萬元。
根據政策計算出:
可計入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共200×80%=160萬元
境內符合條件的的研發費用的三分之二=153.33萬元
即使160>153.33萬元,但根據政策,也只能按照153.33萬元來計算并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本文為會計網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圓圓。
政策再加碼服務再升級,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以下為公告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方式的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國家稅務總局今日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在允許企業10月份納稅申報期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2021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再增加一個季度優惠。同時優化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調整優化計算方法,促進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增加流動資金,緩解資金壓力,減輕辦稅負擔。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一項重要稅收優惠政策。《公告》明確,在2021年10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企業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企業10月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時,只需在預繳申報表中填寫優惠事項名稱和加計扣除金額,其他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公告》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留存備查資料進行了優化簡化,由2015版“4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的輔助賬體系,調整為2021版“1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進一步減輕填寫工作量。2021版輔助賬樣式發布后,2015版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納稅人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習慣,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進一步便利優惠政策享受。
《公告》還調整優化了研發費用中“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讓企業最大限度享受優惠政策。
稅收紅利兌現更及時,納稅人有了更多獲得感。奇瑞汽車河南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李楊表示,公司每年在研發上投入大量資金,10月份便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這對企業來說能夠及時緩解資金壓力,對發展前景更有信心,公司將繼續加大技改項目投入,提高智能化改造和新品研發力度。
浙江日新電氣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司財務負責人袁云霞介紹,今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預計能釋放650萬元的現金流,輔助賬體系填寫量大大減少,全部研發項目可統一計算,享受過程更簡化了,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的底氣和信心都更足了。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支持科技創新的有效政策抓手。”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與現行允許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再多增加享受一個季度稅收優惠,同時優化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可幫助企業更早更便利享受優惠,以減稅激發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促進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的舉措,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方便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2021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問題
(一)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二、關于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問題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發布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以下簡稱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另增設簡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以下簡稱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具體樣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
(二)企業按照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時,可以自主選擇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或者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參照上述樣式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企業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應當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能準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三、關于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的問題
(一)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6目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其中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一納入計算: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是指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1目至第5目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二)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四、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適用于2021年度,其他條款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97號公告第二條第(三)項“其他相關費用的歸集與限額計算”的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13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的舉措,深入開展“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讓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積極性,方便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有效政策抓手。一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貫徹落實,多措并舉,讓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紅利。近期,國務院又推出了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的舉措。為把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增加企業獲得感,減輕辦稅負擔,我局制發《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在今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此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平時預繳時不享受。今年3月底,財稅部門明確,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允許企業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根據國務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確在今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允許企業多享受一個季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二是增設優化簡化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為便于企業準備合規的研發費用輔助賬,稅務總局2015年制發《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發布了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幫助納稅人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和享受優惠政策起到積極作用。考慮到部分中小微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不高,準確歸集、填寫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有一定難度,《公告》增設了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降低了填寫難度。
三是調整優化了“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公告》改為統一計算所有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簡化了計算方法,允許多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調劑使用,總體上提高了可加計扣除的金額。
三、今年10月申報期,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需準備哪些資料?
答:企業享受此項優惠實行“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按稅收政策規定在預繳申報表中直接填寫前三季度的加計扣除金額,準備前三季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等留存備查。
四、如果企業在今年10月份申報期沒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后還可以享受嗎?
答: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沒有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五、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在哪些方面做了優化簡化?
答: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簡化:
一是簡并輔助賬樣式。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包括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等4類輔助賬和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共“4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將4類輔助賬樣式合并為一類,共“1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總體上減少輔助賬樣式的數量。
二是精簡輔助賬信息。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要求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費用的各項明細信息,并要求填報“借方金額”“貸方金額”等會計信息。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僅要求企業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費用合計,不再填寫具體明細費用,同時刪除了部分會計信息,減少了企業填寫工作量。
三是調整優化操作口徑。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未體現2015年之后的政策變化情況,如未明確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填寫要求,企業需自行調整樣式或分析填報。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充分考慮了稅收政策的調整情況,增加了委托境外研發的相關列次,體現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的調整。《公告》還對填寫口徑進行了詳細說明,便于納稅人準確歸集核算。
六、《公告》實施以后,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答: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定位是為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提供一個參照使用的樣本,不強制執行。因此,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發布后,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納稅人既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繼續選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需要說明,企業繼續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可以參考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公式等進行相應調整。
七、企業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嗎?
答:納稅人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為保證企業準確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數據項相匹配,企業自行設計的輔助賬樣式,應當至少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
八、為什么要調整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方法,調整后對企業有哪些好處?
答:按現行政策規定,其他相關費用采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97號公告明確按每一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于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方便計算,讓企業更多地享受優惠,《公告》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全部項目統一計算,不再分項目計算。
舉例: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
(一)按照97號公告的計算方法
項目A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0萬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10萬元;項目B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1.11萬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合計為18萬元。
(二)按照《公告》明確的計算方法
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于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條件主要是:符合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要求的居民企業。
具體條件為:
研究開發費用即使已符合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要求,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及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該項優惠。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以下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4、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7、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8、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聽說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變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都有哪些呢?
包括: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6個負面清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仍為75%的企業。也就是所,上述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恢復至75%。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稅前攤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比例提升至20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恢復至175%。
企業何時可以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呢?
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就可以計算享受了。
溫馨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按季預繳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者按月預繳的企業在9月份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也可以統一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企業享受優惠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嗎?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新鄉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我公司之前按75%比例享受加計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請問在申報時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按照《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的規定,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業可以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享受優惠。選擇預繳享受的,在預繳申報時,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具體情況分兩種:
通過手工申報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
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名稱,并填報優惠金額,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填報要求,可參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同時,企業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該表在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資料一并留存備查。在年度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相關行次。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洛陽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對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今天我們繼續學習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新變化,這一次我們來講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修訂事項,它將第50行加計扣除比例調整為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并相應的增加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同時增加第L1行本年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等內容。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來啦,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一步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2023年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的安排長期實施。新政策什么時候實施?企業如何申報享受?我們一起來看看。
優惠內容及執行時間
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文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優惠政策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根據現行規定,企業每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2023年7月,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聯合科技部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司對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進行全面梳理,編寫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維度、深層次、更精煉展示政策要義。
2.0版下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pdf
2.0版指引按照“實用性、全面性、專業性”的原則編寫,旨在政策查詢更加便捷、成文體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專業,為企業提供“菜單式”政策查詢服務。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體系化,展現政策要義“一覽無余”。2.0版指引將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點進一步整合,并以“模塊化”的形式展現“研發活動界定”“研發項目管理”“政策主要內容”“研發費用核算要求”“申報和后續管理”等內容,力求系統性、深層次展現政策要義。
二是注重實用性,力求政策內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徑比較+流程解讀+稅務處理”等多種形式展現政策內容,邏輯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讓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更加便捷查詢、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點“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據最新文件要求,對研發活動界定、研發項目管理、費用核算要求、申報和后續管理等進行了全面介紹,能有效幫助基層稅務人員正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執行有關要求,幫助納稅人依法依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專業性,力求政策落實“一貫到底”。2.0版指引加強對研發活動界定與研發項目管理的解讀,專門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發活動邊界的典型說明”與“研發項目流程管理說明”的內容,對研發活動與其他產業活動、其他科技活動的邊界進行解讀,并對研發項目從立項、實施、結題與資料等不同環節的管理要點予以說明,更好促進政策落地落細落準。
說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僅旨在方便讀者查找和充分理解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是稅收執法或申請享受政策的依據。政策執行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規定,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填寫并留存備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在哪可以找到這張表呢?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的一張附表。企業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查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27號),附件中包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今天就此為大家講解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政策和適用活動范圍。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政策
適用主體: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上述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適用活動范圍
適用主體: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適用活動: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我公司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請問,在2023年,加計扣除比例是否有調整呢?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第一條規定,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請問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有哪些?
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我公司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還能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可以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因此,企業既符合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條件,又符合享受其他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內容來源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 ,會計網整理發布。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鼓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該政策允許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于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進行稅前扣除。
近年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持續優化完善。2023年,國家將所有符合條件行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為一項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該政策具體內容為: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該政策是享受主體為: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提醒:以下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該政策的享受時點為:
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就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宣傳中心、中國稅務報社,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