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好消息一出,就受到了很多會計朋友的關注。大家關注的問題主要在于“是否能夠享受這個稅收優惠”。今天我們就來理一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幫助大家進行判斷!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什么?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現在指這個政策:
對比以前的政策,變化主要有兩點:
1. 扣除比例提高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由75%提升為100%
行為無形資產的,由175%提升為200%
2. 可自行選擇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間
原政策:在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現政策:可自行選擇在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就上半年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或選擇次年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全年的。
舉個例子:某制造業企業,2021年上半年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金額為30萬元。
按照以前的扣除比例,加計扣除75%,即稅前扣除的費用=30×(1+75%)=52.5(萬元)
這52.5萬要到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按照現行的扣除比例,加計扣除100%,即稅前扣除的費用=30×(1+100%)=60(萬元)
新政策施行后,這家企業的稅前扣除費用增加了7.5萬元。
這60萬可以在2021年9月申報時扣除,或者2022年匯算清繳時扣除。
這兩項調整,不僅加大了優惠力度,降低了企業成本,也有利于緩解企業的資金流動壓力,難怪那么多小伙伴都急著想要享受啦~
二、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有哪些?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五險一金,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如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費用、研發活動共所需儀器的維修費用、設備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用來進行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等的折舊費用和長期攤銷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設計試驗等費用: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等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很多小伙伴有個誤區,以為成功的研發活動相關的研發費用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但其實失敗的研發活動也是可以享受的。
三、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有哪些?
主要有七類,相關規定如下:
此外,選擇核定征收方式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非居民企業也不行哦~
四、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報送哪些資料?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即企業根據相關政策,自行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優惠,并通過申報企業所得稅來享受優惠。。需要留存的資料主要有與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賬冊、說明等資料。
五、委托境外或境內進行研發活動,在享受加計扣除時有什么差異?
在小會此前的文章中,幾位會計朋友提到了委托境外和境內進行研發活動,在享受加計扣除時有什么差異,一起來看看~
先來看政策:
其中,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研發費用附加扣除政策主要適用于委托方,受托方是無法享受的。
委托境外和境內兩者的差異主要有:
①加計扣除金額的計算方式不同
委托境內: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研發費用,但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以計算加計扣除。
②委托境內個人使用加計扣除,委托境外個人不適用。
③登記方不同
委托境內:受托方到科技主管部門登記
委托境外:委托方到科技主管部門登記
針對第一個不同之處,舉個例子,某企業2020年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費用,共支付200萬元,同時,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為230萬元。
根據政策計算出:
可計入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共200×80%=160萬元
境內符合條件的的研發費用的三分之二=153.33萬元
即使160>153.33萬元,但根據政策,也只能按照153.33萬元來計算并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本文為會計網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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