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局有關政策規定,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實行跨境電商稅收新政,企業最低稅負2‰!4月27日國務院同意在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對于跨境電商稅收新政,你了解有多少呢?趕快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跨境電商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政策規定可以了解到: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商企業,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
1.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上,對出口貨物日期、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單位進行登記的。
2.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的。
3.出口貨物沒有取得有效進貨憑證,其增值稅、消費稅享有免稅政策優惠的。
同享優惠后企業最低稅負2‰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指的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且同時滿足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通過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計算。
(1)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且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5 %。
(2)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且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
舉例說明:
a.年收入≤2500萬
2020年,如果B公司收入總額為2500萬,按照應稅所得率為4%可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那么應繳企業所得稅為5萬元。稅額和收入之比僅是2‰!
b.2500萬<年收入≤7500萬
2020年,如果B公司收入總額是7500萬,按照應稅所得額4%可以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那么應繳企業所得稅就是25萬元。最后稅額和收入之比是3.33‰!
c.年收入>7500萬
如果B公司年收入>7500萬,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應當按照2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包括哪些?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如下圖所示: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單批次
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等9部門發布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指導地方依托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優勢產業集群和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等,培育“跨境電商賦能產業帶”模式發展標桿。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聚焦本地產業,建設產業帶展示選品中心,與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合作,設立產業帶“線上專區”。
意見指出:
支持依法合規引入數字人等新技術,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拓展銷售渠道,帶動更多優勢產品出口;
鼓勵地方立足特色優勢支持傳統外貿企業發展跨境電商,建立線上線下融合、境內境外聯動的營銷服務體系;
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借展出海”;
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出口、支付、物流、海外倉等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等重點展會;
支持按市場化原則提升現有地方性跨境電商展會辦展水平,針對重點產品、重點市場舉辦海外專場推介、對接活動;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織企業赴境外參展,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更多展示對接平臺。
內容來源商務部網站、央視新聞,會計網整理發布。
對于跨國企業而言,隨著經營范圍和業務規模的不斷增長,資金開始越來越分散,加之境外資金的回籠與發放受到各種外匯管制,無形中加大集團資金管理難度。如何才能保證跨境資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團資金管理成本,下好跨境資金集中管理這盤棋?
境內外資金往來頻繁,要如何歸集到集團進行集中管理,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管理成本?
最新外匯政策(3號文)對跨境資金流動有何影響?如何才能享受到更多的外債優惠政策?
各國匯率一直處于波動狀態,如何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企業外匯風險?
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會大大增加企業各項稅負,要如何籌劃控制企業的稅務成本?
【境外資金管控之道】通過跨國企業集團資金的集中管控,充分提升境外資金的使用價值
【最新外匯政策解讀】了解最新的外匯管制與外債優惠政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爭取最大的利益
【外匯風險控制策略】積極應對匯率波動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將外匯風險控制到最低限度
【資金管理稅務籌劃】合理規劃由于資金集中管理帶來的各項稅務成本,爭取集團效益最大化
★財務總監、資金部總監
★財務經理、資金部經理
一、如何對企業的跨境資金進行集中管理? | 二、跨境資金管理受哪些外匯政策的影響? |
●跨境資金有哪些集中管理的方式? ●如何利用跨境雙向資金池進行跨境資金管理? ●跨國公司和關聯企業跨境資金流動有哪些渠道,需要防范哪些風險? ●內保外貸受哪些機構或政策的制約?內保外貸的資金能調回中國境內嗎? | ●境內企業向境外放款會受哪些限制與要求? ●境內企業辦理貨物貿易集中收付匯或貨物貿易軋差凈額結算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外管局跨境擔保新規對境外融資有和影響? ●最新外匯政策(匯發[2017]3號文)對企業跨境資金流動有何影響,企業要如何進行管理應對? ●哪些國家或地區對跨境資金流動管制較為嚴格?哪些地方管制較為寬松?有何具體管制要求? ●在哪些特殊經濟區域,企業能享受到人民幣外債優惠政策? |
三、如何防范并控制跨境資金的外匯風險? | 四、跨境資金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
●合同約定保值 ●通過經營決策避免外匯風險 ●選擇貿易融資工具避免外匯風險 ●選擇金融衍生產品 ●利用專業分析工具或方法做好匯率變動的預測分析 | ●資金池業務中的印花稅要如何計稅貼花? ●如何規劃集團間各關聯子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合理控制企業所得稅? ●貸款服務的進項稅無法抵扣,要如何減輕增值稅稅負? ●從境外借入資金產生的利息支付是否需要繳納利息預提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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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1.22萬億元,正成為我國外貿增長的新功能,而海外倉作為新型外貿基礎設施,在跨境電商貿易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只要具備出口退稅的條件,就可以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根據銷售模式區分,海外倉出口大致可分為兩類情形:
第一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即將貨物銷售給境外公司,并在貨物抵達后存入指定海外倉,后續由境外公司在電商平臺運營銷售。對于這類情形,出口至海外倉的貨物滿足報關離境并實現銷售的條件,就可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第二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先將貨物出口備貨至海外倉庫,再通過境外電商平臺銷售給境外消費者。這種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尚未實現銷售。因此,待貨物在境外電商平臺實現銷售后,就可根據實際銷售的情況,申報辦理出口退稅。可以選擇一次性申報退稅,也可以選擇分批申報退稅。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跨境商品已經成為消費者追求高品質生活的一大需求,應運而生的跨境電商在全球范圍內得到蓬勃發展。以下主要介紹跨境電商小規模公司的賬務處理。
跨境電商小規模怎么做賬?
一、采購業務賬務處理
根據采購發票和驗收入庫單據做入庫處理:
1、進貨成本核算(先進先出法) :進貨成本=買價+相關稅費+運輸費等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
2、進銷存軟件按品類入賬
二、銷售業務賬務處理
1、銷售完成,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客戶確認收貨,收到客戶支付寶賬戶劃撥的款項時:
(1)涉及發貨快遞費的處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賬戶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商品
主營業務收入——運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2)支付給快遞公司的快遞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運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支付寶賬戶提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賬戶存款
4、發生銷貨退回,收到退貨時:
(1)退貨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退貨快遞費的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賬戶存款
跨境電商平臺收入如何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跨境電商
收到代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跨境行郵稅
繳交稅款: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跨境行郵稅
貸:銀行存款
跨境電商小規模公司要繳納什么稅?
答:根據《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規定,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所以對于跨境電商小規模公司而言,涉及稅種包括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更多推薦:電商企業發生退貨的賬務處理
國際稅改已進入后BEPS時代,國際稅收規則的巨大變化和稅收透明度的急劇增強對跨國公司的經營和稅務機關的管理都帶來極大挑戰。
近幾年,企業的跨境經營活動日趨活躍,乘勢而為才能在風口上飛起來。資本、勞務、技術等頻繁的跨境流動也會伴隨著頻繁的跨境涉稅風險。跨境稅收是中國稅收體系中最為復雜的部分,一個小小的問題如跨境服務中增值稅或所得稅納稅義務的判定都十分復雜。而勞務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常設機構判定、跨境租金、軟件所得、國際運輸、間接轉讓多個境內公司股權、境外稅收抵免計算、出口退稅、企業重組中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國內稅和海關稅收、轉讓定價等問題所涉及的稅務處理就更為復雜。因此,了解國際稅收環境的變化,知曉國際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解決跨境活動所帶來的涉稅處理問題對每一個涉足國際業務處理的財稅人來說就變得尤為重要。
【全新的國際稅務視角】縱觀國際稅務全新變化,合理分析預測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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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的涉稅問題解析】答疑跨境稅務具體難點,解決實際操作問題
【有效的跨境風險預防】了解跨境涉稅來龍去脈,歸口稅務風險,有效預防
◆總經理、財務總監
◆稅務經理、稅務主管
◆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跨境業務財稅負責人
一、國際稅收前沿—全球稅務環境變化與國際稅收新格局 | 二、國際稅收基礎知識 |
●厘清國際稅收原理 ●BEPS行動計劃與中國應對 ●CRS全球征稅 | ●國家間稅收分配原則 ●國際稅收分配依據及結構 ●中國國際稅收主要內容 |
三、最新國際稅收政策影響與實務應用 | 四、國際稅收風險管控實務與疑難問題解析 |
●國稅總局[2017]3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 ●稅收協定待遇與法規實務操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9號公告) ●《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6】42號公告) ●稅局視角的反避稅-類型 ●大額對外支付牽涉的轉讓定價問題 企業大額技術服務、商標使用費用是否真實? 支付比例異常、技術有子公司研發牽涉費用涉稅問題 關聯企業間支付費用行為合理的判斷條件和標準是什么? 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合同暴露的稅務問題 母子公司管理費用涉稅問題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及新政策(2017年41號公告、財稅[2017]84號)
| ●承包工程與提供勞務 ●常設機構判定要點 ●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判定 ●牽涉無形資產收入問題 ●軟件銷售、軟件許可等海外無形資產收入涉稅該如何處理? ●對外支付股息、利息等稅收風險防范 ●非居民股權轉讓(包括境外間接股權轉讓) ●跨境特殊重組的稅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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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走出去”企業稅收風險防控 | |
●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營改增服務稅務實務 ●受控外國企業涉稅實務 ●境外中資控股居民企業稅收實務 ●境外稅收抵免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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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零稅負”。
公告原文內容如下:
一、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中,監管代碼1210項下出口商品,應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區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
二、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商品,已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應當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的稅款。企業應當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退還出口關稅手續。
三、第一條中規定的“原狀退運進境”是指出口商品退運進境時的最小商品形態應與原出口時的形態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經過任何加工、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退運進境商品應未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試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或可證明被客戶試用后退貨的情況除外。
四、對符合第一、二、三條規定的商品,企業應當提交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或出口報關單、退運原因說明等證明該商品確為因滯銷、退貨原因而退運進境的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對因滯銷退運的商品,企業應提供“自我聲明”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承諾為因滯銷退運;對因退貨退運的商品,企業應提供退貨記錄(含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的退貨記錄或拒收記錄)、返貨協議等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海關據此辦理退運免稅等手續。
五、企業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
政策解讀
一、2023年2月1日開始,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并且是因滯銷、退貨的因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二、企業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退還出口關稅手續時,應當出具《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三、企業辦理退運免稅等手續時,若是商品因滯銷退運的,則應當以“自我聲明”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若是商品因退貨退運的,則應當以退貨記錄、返貨協議等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
此次出臺的政策意義在于:
1、此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心的稅收問題,真正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實實在在從稅收讓利企業,真切的穩定企業出口預期和提振信心。
2、此次出臺的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充分考慮了跨境電商企業的訴求和利益,也將為跨境電商行業發展注入信心,推動我國進出口稅收政策更加完善。
3、2023年跨境電商依然是時代熱點,國家不僅持續釋放政策紅利,而且政策紅利更加符合企業實際,真正解決企業行業痛點,讓企業對于跨境電商發展更有信心。從未來趨勢看,跨境電商數據透明化、合規化是大勢所趨,9710和9810模式這幾年也在跨境電商行業持續推進,出臺這樣的相關政策紅利,會讓企業更有意愿參與到9710等模式中,從行業未來發展來說,對于數據透明化、合規化有很好的引導促進作用,最終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國家在去年年度的時候對跨境電商的商務零售出口企業,為了推動模式創新,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法,到底什么樣的跨境電商企業才能夠符合稅收免稅政策條件呢?
(一)按照相關的規定,需要滿足下列的三個條件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合試驗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的日期,貨物的名稱計量的單位、數量、金額、單價等等。
2、出口的貨物通過綜合試驗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3、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能夠符合試行免稅政策
(二)所得稅稅率怎么確定
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商企業應該準確的核算收入總額,并且采用應稅所得率的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的稅率來確定。
設立綜合試驗區是為了推動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和促進外貿轉型和升級,能夠像互聯網生態模式轉型,優化和完善電子商務平臺,建立跨境電商網絡平臺對電商人才的培養體系,全面推動試驗區的發展。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旨在為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提供詳實辦稅指導,幫助企業深入準確理解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熟練掌握出口退(免)稅業務辦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態蓬勃發展。
目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根據海外倉庫類型區分,主要有出口至境外電商平臺倉庫模式、第三方海外倉模式、自建海外倉模式三種。根據銷售模式區分,海外倉出口大致可分為兩類情形,第一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即將貨物銷售給境外公司,并在貨物抵達后存入指定海外倉,后續由境外公司在電商平臺運營銷售,該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已經實現銷售;第二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先將貨物出口備貨至海外倉庫,再通過境外電商平臺銷售給境外消費者,該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尚未實現銷售。根據《操作指引》第一類情形下,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報關離境時時候已實現銷售,可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第二類情形下,待貨物報關離境并實現銷售后,即可根據實際銷售的情況,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為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新業態發展,稅務部門優化退稅管理模式,支持此類情形下的海外倉出口貨物,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選擇一次性申報退稅或者選擇分批申報退稅,即不用等某批貨物完全實現銷售后再申報退稅,而是可就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貨物分批申報。《操作指引》明確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與其他出口企業并無區別,均可按照現行出口退(免)稅規定辦理。《操作指引》還詳細梳理了出口退(免)稅備案、申報辦理、備案單證管理、收匯要求等關鍵業務環節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規定,并附列了相關的政策文件,以便企業對照辦理。稅務部門將不斷優化退稅管理流程和服務水平,為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退稅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更多詳細內容,請大家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進行查看。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廣東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包括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設計、軟件等十項規定服務。
什么是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事項?
是指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向境外單位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業務。
申報期限如何規定?
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提供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服務的,收齊有關憑證后,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如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請注意: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稅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
辦理材料有哪些?
請提供以下材料:
1.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2.《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3.(1)《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辦理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
(2)《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和《跨境應稅行為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辦理其他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
4.從與之簽訂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5.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票
6.與境外單位簽訂的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合同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8.如有其他情形,請查閱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相關文件
有哪些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