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放工資時,一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如果上月忘發了工資,在下月補發工資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補發工資會計分錄
先計提: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各部門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各部門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記賬憑證摘要應寫好事由,補發員工的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什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貸方登記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工資薪金是什么?
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公司給員工發放工資是否要繳稅呢?可能很多人說肯定需要交稅啊,那么需要交什么稅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給員工發工資要不要交稅?
如果公司發的是稅后工資,是不需要再交其它費用的,如果不是,可能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稅后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扣除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個人所得稅后,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此,是否交個稅需要根據公司發放的工資是否為稅后工資的情況而定。
哪些項目是需要繳納個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以上就是有關員工繳個稅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首先由兩家公司分別預扣預繳個稅,兩家公司再分別按照在各自公司取得的稅前收入申報個稅,單獨應預扣預繳的個稅。對于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現行稅法規定應由任職受雇單位按月預扣預繳,適用累計預扣預繳方法,年終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
扣除情況包括基礎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匯繳清算扣除:
基礎費用扣除的方法
基礎費用扣除(每月5000元),在預繳階段兩家公司可以在一家公司扣除,也可以同時享受扣除,但是綜合所得基本費用扣除為6萬/年,預繳個稅時,但不能重復扣除,若是重復扣除就需要補稅。
專項扣除的方法
專項扣除(三險一金)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家公司扣除。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規定,個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單位繳納社保。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一人可以同時與廉江市簽訂合同,但是只能選擇一處繳納社保。一般情況下,如果個人同時簽訂兩處或兩處以上勞動合同,多屬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其中一家公司屬于全日制用工,其他家為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所以三險一金由實際繳納的公司稅前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的方法
專項附加扣除有六項,但在預繳個稅時可以享受的僅有五項(繼續教育、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或住房租金),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僅在匯算清繳時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家公司預繳計算個稅時稅前扣除或等到匯算清繳時再享受稅前扣除,不得享受重復扣除。
匯算清繳的方法
個人在兩家公司領取工資,綜合所得收入額扣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一定要在次年進行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的計算公式為:
匯算清繳應退或應補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萬-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
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合計+勞務報酬所得×80%+特許權使用費×80%+稿酬所得×80%×70%。
勞務公司代發工資時,應當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貸方記銀行存款減少,具體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勞務公司代發工資如何做賬?
勞務公司代發工資的賬務處理是,在收到貸方工資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某某銀行
貸:其他應付款—代發工資
實際代為發放工資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發工資
貸:銀行存款—某某銀行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應當使用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的內容包括:
1、企業暫收的,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
2、存入保證金;
3、應付統籌退休金;
4、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計提和發放工資的賬務處理
計提職工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附件:工資表
發放職工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甲員工(扣工資還借款)
銀行存款—XX銀行
附件:工資表、銀行回單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一金)-5000。
會計網收到一位粉絲詢問工資的疑惑:我們公司是每個月15號發工資,我是8月份入的職,做完12月就辭職了,那我12月的工資該怎么進行計算?是算一個月給我還是算半個月給我?
關于工資計算問題,會計網也收到過不少相關的疑問,其實工資的計算,是一般是按計薪周期來計算的。
我們都知道,計薪的方法有很多種,可我們平時常見的就是正算法、反算法和21.75天算法,但是有很多人就分不清楚這3種算法有什么區別。接下來就和大家說說。
所謂的正算法,簡單來說,就是每個月出勤幾天就按幾天來算工資。反之,反算法,即每個月缺勤幾天就扣幾天的工資。而21.75天的算法,是按全年的工作總和(其中包括法定節假日),然后平均到每個月的上班天數的一種算法。
而我們平時比較常用的計薪公式如下:
舉例子:
1、我每個月的工資3000元,2020年某月需要工作21天,即有21個工作日,有10天是休息日,缺勤了1天,本月工資為:
正算法:3000×20÷21=2857.1元
反算法:3000-3000×1÷21=2857.1元
2、我每個月的工資3000元,2020年某月需要工作21天,即有21個工作日,有1天的法定節假日,有9天是休息日,缺勤了1天,本月工資為:
正算法:3000×(20+1)÷(21+1)=2863.6元
反算法:3000-3000×1÷(21+1)=2863.6元
3、我每個月的工資3000元,2020年某月需要工作21天,即有21個工作日,有10天是休息日,有1天休息日加班了,而且這個月沒有缺勤,本月工資為:
3000+3000÷21.75×200%×1=3275.86元
4、我每個月的工資3000元,2020年某月需要工作21天,即有21個工作日,有1天的法定節假日,有9天是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那天加班了,而且這個月沒有缺勤,本月工資為:
3000+3000÷21.75×300%×1=3413.79元
通過上面的4個例子,你對工資的計算方法了解了嗎?而說到工資問題,我們少不了的是要了解每個月扣工資個稅問題,在這里也跟大家講講相關的工資扣個稅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們涉及到的工資薪金計算個稅的問題,有2部分的計算,一是我們平時累計預扣預繳,二是年終的時候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合并匯算清繳。
然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月起,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和之前相比是有些變化的,具體的可以看一下公告:
還有一些特殊情形的工資,在計算個稅的時候和平時不一樣,我們也是需要進行了解一下的。如圖所示:
另外,有些會計朋友提到,因為某些原因,員工獲得了離職相應的補償金,那在賬務處理上該怎么進行處理?
會計分錄如下:
當計提員工離職補償金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當員工支付離職補償金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離職補償金在稅務問題上也是有相關的規定:
通過上面的講述,你對工資計算以及繳納個稅的問題有一定的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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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就到12月了,一年當中要做的事情特別多,你都完成了哪些?2019年稅務稽查更加嚴格了,處理不到位將會給自己和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一、這樣做是不行的!
1.故意不用銀行發放工資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
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發放工資正常嗎?正常嗎?
2.補貼不申報個稅
公司沒有把發放的節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并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
3.大量員工零申報
自從個稅免征額由3500上調至5000后,很多企業就將員工工資零申報了,但一個公司大量零申報,正常嗎?和地區行業一比較,明顯偏低,等待企業的將是稅務稽查。
4.虛開發票抵扣
企業將員工工資分解成基本工資、年終獎、過節費、各類補貼等進行發放,再讓員工每個月找發票來沖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工資避稅的目的,這是絕對不可取的,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會造成企業費用異常,稅務部門一定會關注和稽查。
二、看看案例,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某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員工資2,779,470.0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114500.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00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等有效發放依據。對于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2.850.00元。
為偷逃個稅虛列工資,被罰30萬元!
三、給會計的12個提醒,一定要重視
1、自己不要參與買票、賣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觸碰發票這根紅線。
2、賺錢的是老板,擔風險的是法人和會計!自己單位員工只要離職了,盡快刪除個稅申報系統中的員工信息。避免出現兩處以上有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員工必須到稅局大廳自行申報個稅。
如果你單位以前已經給這位同事繳納過個稅,那么他在你公司的人員信息中是刪除不了的,要把他的信息修改為“非正常”。
3、自己若由于各種原因離開所在公司,記住離職前先去稅務局辦理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信息變更手續。
4、多多關注財稅最新政策。
5、自己所在的單位假若不想繼續經營下去了,記住一定辦理正常注銷手續。
6、切記不要聽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則公司成了非正常戶,股東進了黑名單,會計也容易受牽連。
7、切記不要設置“兩套賬”“多套賬”。
8、千萬不要用個人卡收款付公司款項。
9、凡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超過5萬元以上金融機構都要送交大額交易報告(以“合理懷疑”為基礎開展工作),大額交易的個人卡已經被重點監控。私設小金庫是很危險的。
10、自己所在公司的會計憑證、賬本等不要隨意銷毀。
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經實施,會計憑證賬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來15年延長到30年,即便是公司經營不下去提前注銷,也要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保管至期滿后按照相關規定銷毀。
11、自己所在的公司不要注冊地址與實際地址分離。
一旦相關部門核實地址,發現你已經人去樓空,就會被列入“地址異常”名錄。
12、要想有好的發展,一定要多學習,并且朝著業財融合的方向發展。
本文內容轉自會計家、中國會計視野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或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其實不發工資條同樣是違法行為。各位會計小伙伴一定要清楚,避免風險哦。具體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要給員工提供記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的工資條,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的作用:關鍵時刻可做證據
工資條記錄了員工每個月的工資總額和分項,包括加班費、扣除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等信息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與之相關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提交的是沒有經過員工確認的考勤表或工資單,勞動者對這樣的證據又不認可時,那用人單位很可能被判承擔責任。
如何避免風險?
1.如果公司和員工沒簽合同,盡快和員工簽署正式勞動合同,確認好合同中的條款。
2.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辦理保險,盡快辦理,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的。
3.按照勞動法規定、薪資核算制度核算工資,工資條按時方法并讓員工簽名確認。
代發工資代繳社保的公司收到勞務費,開具發票時一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做賬時需注意勞務公司開具的發票不是代發工資全額發票,只是服務費部分。下面一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代發工資代繳社保的公司賬務處理。
代發工資代繳社保的公司怎么做賬?
1、收到勞務費,開具發票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計提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及企業承擔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 (企業交納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企業交納部分)
3、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 等 (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可以扣減3500和個人社保)
4、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等
貸:銀行存款
公司幫別人代繳社保的賬務處理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繳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繳社保的注意事項
1、需委托信譽好、有資質、較大型一些的社保代理公司,避免上當受騙。
2、當你將社保費用交給代理公司時,應當讓代理公司開具相關有效憑證及社保繳納時的有效憑證。
3、對于社保繳費情況,應當時常查驗,避免造成損失。
4、建議常去社保代理公司看看,多關注其經營情況,如若發現隱患,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企業一般按月給員工發放工資,月末計提,次月發放。對于發放的工資,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發工資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在建工程(基建人員)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費用化支出(研發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和繳納社保費分錄
計提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繳納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我們大家的工資條上可能都會看到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這兩個欄目,那么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到底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呢?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應付職工薪酬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既不是實發工資,也不是應發工資,而是應發工資+個人應補-個人應扣的余額,當然如果這兩項都為零,則就是應發工資的金額。
應付工資與實發工資有區別嗎?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注意應付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區別,不能按實發工資直接進行賬務處理,應付工資和應扣款項都應進行賬務處理,才能符合稅務和會計的規定。
公司的工資表包括哪些部分?
一般企業的工資表包括:應發工資、應扣款項、實發工資、領款人簽章和備注五個部分,應發工資包括標準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應扣款項包括應扣個人負擔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應扣職工請假、罰款等.應發工資減去應扣款項等于實發工資。
應扣款項即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稅務和會計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準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相關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2、計提五險一金
借:管理費用--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收款--五險一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
貸:銀行存款
3、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五險一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4、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有關應付職工薪酬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可能會出現當月沒有發工資的情況,可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當月沒有發工資的會計分錄
如果當月不發工資的,應當要將工資先歸集,然后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這一會計科目中,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指的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生產成本是什么?
生產成本是指生產活動的成本,即企業為生產產品而發生的成本。生產成本是生產過程中各種資源利用情況的貨幣表示,是衡量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其他應收款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工資通常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當企業多發工資退回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多發工資退回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
同時結轉: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紅字)
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總額)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醫療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失業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發工資)
庫存現金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若是當月由于資金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及時向員工發放工資的,應在下個月補發工資。補發工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來一起了解下吧。
補發工資的會計分錄
根據我國會計制度規定,我國實行權責發生制,也就是只要收入和費用屬于當期的,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要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者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1、所屬期當月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方科目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科目,例如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屬于管理部門的,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記入“銷售費用”科目,屬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承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2、支付工資時超過個稅起征點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 網上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補發工資的稅務處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因此,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單位)支付時代扣稅款。
員工在一個月內取得多個月工資的,應當合并計算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