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中所征收的稅。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對于白酒消費稅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白酒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的核定標準是什么?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上繳的各種稅款。是應付賬款的一種。主要包括應該交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調節稅、鹽稅等。為了反映各種稅費的應交和實際交納情況,應設置“應交稅費”賬戶進行核算。企業月終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稅款,貸(增)記該賬戶,實際交納時,借(減)記該賬戶,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未交的各種稅款,如為借方余額,則是多交的稅費。“應交稅費”賬戶還應按稅金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白酒行業銷售時如果給予贈品,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核算,對于白酒行業銷售贈品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白酒行業銷售贈品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消費稅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現金盤虧計入管理費用)等。
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
期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企業銷售貨物取得主營業務收入時,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購買商品時需要繳納消費稅,不同商品稅率不同納稅標準也不同,而白酒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那么其征收稅額具體是如何計算的?
白酒消費稅征收稅額如何計算?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白酒消費稅的核定標準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按照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三種方法。
1、從價定率: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兩個因素。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消費品的應稅數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數量×比率稅率
消費稅的計稅方式一共有三種,而白酒消費稅征收的方式是使用從價定率與從量額兩者結合的復合計算方式。白酒消費稅的稅率為20%,同時還有每斤0.5元的定額稅率。除了白酒外,化妝品、珠寶等商品都會被收取消費稅。而國家制定這個政策也是為了更好的調整商品結構,充實財政。
消費稅是一種間接稅,對特定貨物與勞務進行征收。那么大家知道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什么嗎?銷售白酒是否要交消費稅?這個實務知識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非常實用,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銷售白酒要交納消費稅嗎?
答:由于白酒應當繳納的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是要交納消費稅的。
白酒消費稅(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也就是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是20%,從量定額的定額稅率是500克0.5元。增值稅稅率是17%,白酒的增值稅計稅依據與消費稅比例稅率的計稅依據相同,均包含消費稅而不包含增值稅。
白酒消費稅是什么?
答:白酒消費稅,指的是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
白酒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確認消費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消費稅征收范圍包括什么?
答:消費稅征收范圍包括了煙、高檔化妝品、酒、首飾珠寶玉石、汽油、鞭炮焰火、柴油、汽油、小汽車、摩托車等。
企業為了增加商品的銷量常常會選擇買贈方式進行促銷,對于白酒行業而言,銷售贈品時,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白酒行業銷售贈品如何做會計分錄?
根據規定,贈品視同銷售,應按照贈品價格交稅。所涉及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消費稅
酒類銷售所涉及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管業務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經營(營業)收入。企業在填報主營業務收入時,一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上年累計數填寫。
銷售白酒會計分錄
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貨物購進時用途不確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進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貨物購進時確定作為禮品,如外購煙、酒等,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
2020年7月1日甲企業從外地購入一批白酒,7月中旬,甲企業開始銷售這批白酒,請問銷售時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依照以上規定,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甲企業購入白酒后對外銷售,不屬于在境內生產、委托和進口消費品,因此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各位納稅人好,歡迎來到消費稅業務指引,本視頻主要講解的是計稅依據之特殊規定。
1、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特殊規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卷煙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特殊規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以下簡稱計稅價格)核定范圍為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扣除卷煙批發環節批發毛利核定并發布。計稅價格的核定公式為: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x(1-適用批發毛利率)
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按照稅務機關采集的所有卷煙批發企業在價格采集期內銷售的該牌號、規格卷煙的數量、銷售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計算公式為:批發環節銷售價格=∑該牌號、規格卷煙各采集點的銷售額÷∑該牌號、規格卷煙各采集點的銷售數量
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定計稅價格的新牌號、新規格新規格卷煙,生產企業應按卷煙調撥價格申報納稅。
已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確定適用稅率;實際銷售價格低于計稅價格的,按計稅價格確定適用稅率。
已經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發生下列情況,將重新核定計稅價格:
卷煙價格調整的;
卷煙批發毛利率調整的;
通過《卷煙批發企業月份銷售明細清單》采集的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扣除卷煙批發毛利后,卷煙平均銷售價格連續6個月高于國家稅務總局已核定計稅價格10%,無正當理由的。
3、白酒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特殊規定
(1)核定范圍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
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7號)的規定: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銷售給銷售單位,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的核價辦法,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核定標準
①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②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
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70%范圍內。
(3)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4)計稅價格的適用
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最低銷售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4、金銀首飾特殊規定
(1)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產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者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2)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4)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5)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照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5、自產應稅消費品特殊規定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鹽田區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系列內容:
202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已經結束,這里小編已經開始整理2024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相關易錯題了,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單選】某外貿公司進口一批貨物,貨價100萬元,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和運費分別為5萬元和7萬元,保險費3萬元,從關境運往公司的運費為6萬元。已知關稅稅率10%。則該公司應繳納的進口關稅為()萬元。
A.10
B.10.5
C.10.7
D.11.5
D 【解析】本題考查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般貨物的完稅價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貨物的貨價+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因此關稅完稅價格=100+5+7+3=115(萬元);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稅率=關稅。因此關稅=115×10%=11.5(萬元)。故此題正確答案為D。
答案:【單選】2023年2月,某酒廠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不含稅價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2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票,收取的價稅合計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同年7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務,該酒廠2023年2月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元。
A.15290.60
B.13690.27
C.17918
D.18046.15
B 【解析】本題考查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都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未逾期,不征收增值稅。因此,白酒銷售額=80000+3200/(1+13%)=82831.86(元);啤酒銷售額=25400/(1+13%)=22477.88(元);5月銷項稅額=(82831.86+22477.88)×13%=13690.27(元)。
答案:有一位粉絲提問:“白酒的消費稅應該如何計算?”消費稅有時候的確會讓人腦殼疼。現在就梳理一下消費稅計算相關重要知識點,考試和工作都用得上哦!
消費稅的稅率形式:
消費稅的稅率形式可分為三類,分別是從量定額、從價定率、復合計稅。
01、從量定額
從量定額主要是指根據銷售數量來確定應納稅額。
因此,其對應的計稅公式就是: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啤酒、黃酒和成品油都適用于從量定額的稅率形式。
公式中的銷售數量需要分情況確定。不同的情況,銷售數量的確定也是不同的。
某酒廠生產100噸啤酒,銷售50噸,該酒廠當月銷售啤酒的消費稅計稅依據是銷售的50噸,不是生產的100噸。是銷售數量,不是生產數量。
02、從價定率
從價定率主要是指根據銷售額來確定應納稅額。
它對應的計稅公式是: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大部分應稅消費品均適用于從價定率的稅率形式。
這里的銷售額可是有講究的: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關鍵詞: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假設某月某藥酒廠生產200噸藥酒,已銷售100噸,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130萬元。那么該藥酒廠在計算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多少元?
答案:藥酒采用從價定率的形式計算消費稅。題目已知銷售額,適用于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在從價定率的計稅形式中,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因此要將含增值稅稅款轉化成不含增值稅1130÷(1+13%)=1000萬元。而這1000萬元就是藥酒廠在計算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03、復合計稅
復合計稅,就是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兩者都運用起來。
它具體的對應的計稅公式是: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記住白酒、卷煙適用于復合計稅。
舉個栗子,方便理解:
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某酒廠某月銷售白酒100噸,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3 000 000元。
增值稅稅率為13%,
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
定額稅率為每500克0.5元。
白酒屬于復合計稅,則該酒廠當月應當繳納消費稅稅額:
從價稅部分+從量稅部分=3 000 000÷(1+13%)×20%+100×2 000×0.5=630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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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貴州茅臺低開1.29%,開盤后股價繼續下挫,截至7月16日收盤,貴州茅臺下跌7.90%,報1614.00元。除了貴州茅臺之外,白酒股集體下挫,老白干酒、口子窖等多股跌停,整個白酒概念板塊下跌9.69%。
貴州茅臺是世界上最大的酒廠,也是市值最高的酒類公司。這次茅臺股價下跌或受人民日報新媒體平臺《學習小組》15日晚間發表的《變味的茅臺誰在買單?》一文影響。
文中提到,在過去不良風氣影響下,喝茅臺成了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茅臺一路飆升的價格,更是讓其似乎擺脫了消費品的身份。從大老虎到小蒼蠅,茅臺酒頻頻現身,成為官場腐敗的“硬通貨”,憑什么?對于這類名貴特產,應讓商品價值回歸市場,不再成為權力的供品。
各位納稅人好,歡迎來到消費稅業務指引,本視頻主要講解應納稅額的基本計算。
第一從價定律計稅,消費稅實行從價定律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公式中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第二是從量定額計算,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算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公式中的銷售數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第三是復合計稅,消費稅實行復合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的消費稅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式,生產銷售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鹽田區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系列內容:
對于香煙,想必每個人都十分熟悉。這是一種日常消費品,卷煙稅收也是我國主要稅收之一。那么銷售煙絲消費稅怎樣計算?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銷售煙絲消費稅怎么算?公式是什么?
答: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委托加工煙絲時,作為委托方,應當提供煙葉,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及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的情況下,若是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則不再征收消費稅。若是收回后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則應納消費稅按照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來計算抵扣。
對于委托加工的煙絲,納稅時應當按照受托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來計算,如果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來納稅。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卷煙消費稅在什么環節征稅?
答:卷煙消費稅在生產和批發這兩個環節進行征收。
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時,企業需要交納定額稅、56%或36%從價稅。批發商銷售給零售商及不是消費稅納稅人時,需要交納11%的從價稅,加0.005元/支。如果是批發商之間銷售,則無需交納消費稅。
煙葉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煙葉尚未提回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煙葉稅
煙葉提回入庫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在途物資
繳納煙葉稅時
借:應交稅費——煙葉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