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甲企業從外地購入一批白酒,7月中旬,甲企業開始銷售這批白酒,請問銷售時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依照以上規定,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甲企業購入白酒后對外銷售,不屬于在境內生產、委托和進口消費品,因此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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