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會計分錄主要涉及情形包括:1.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2.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3.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4.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
租賃負債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識別應納入租賃負債的相關付款項目是計量租賃負債的關鍵。
(1)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確認租賃負債,會計分錄為:
借:使用權資產(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2)承租人在確認租賃期內各個期間的利息時,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3)承租人支付租賃付款額時,會計分錄為: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
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按照成本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初始計量。
(1)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確認使用權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使用權資產(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2)承租人確認租賃期開始日之前支付租賃付款額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時,會計分錄為:
借:使用權資產
貸:預付款項
(3)承租人確認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4)承租人按預計將發生的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等成本的現值,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借:使用權資產
貸:預計負債
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1)在租賃期開始日后,租賃負債增加時,會計分錄為:
借:使用權資產(租賃付款額現值的增加額)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租賃付款額現值的增加額與租賃付款額的增加額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租賃付款額的增加額)
(2)在租賃期開始日后,租賃負債減少時,除下述(3)所示情況,會計分錄為: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租賃付款額的減少額)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租賃付款額現值的減少額與租賃付款額的減少額差額)
貸:使用權資產(租賃付款額現值的減少額)
若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調減至零,會計分錄為: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需進一步調減的租賃付款額)
貸:營業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支出等(需進一步調減的租賃付款額現值)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需進一步調減的租賃付款額與需進一步調減的租賃付款額現值差額)
(3)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會計分錄為: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按縮小或縮短的相應比例)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按縮小或縮短的相應比例)
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按縮小或縮短的相應比例)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方與貸方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
(1)使用權資產確認折舊,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貸: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2)使用權資產發生減值,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
(3)企業轉租使用權資產形成融資租賃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
貸:使用權資產
借方與貸方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做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在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時,只需考慮相關經營主體是否屬于獨立的企業法人,不需考慮承包、承租情況。
什么是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將企業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人以開發商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開發商的承包收入直接與承包經營有關的業務形式。合同規定的業務結果。
什么是承租經營?
租賃經營是將企業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經營,承租人將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與租金直接相關,但與合同經營成果不直接相關的業務形式。租賃經營是指企業的租賃。租賃的對象是企業而不是單一財產。企業租賃的特點是在獲得財產的同時,還獲得了租賃企業的一定生產經營權。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什么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的收入所得時,按照規定通過應納稅所得額及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費。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中的經營所得項目,而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其他項目還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及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經營租賃,又稱服務性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也就是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設備,并提供維修、保養等服務的租賃方式。對于承租人而言,對經營租賃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承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分錄
支付租賃費的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發票的時候,按月在租賃期內分期攤銷,做攤銷表:
借:管理費用
制造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
經營租賃:為了滿足承租人臨時性或者季節性使用資產的需求,但 “不完全支付”式的租賃,并不是為了添置資產。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賃形式都屬于經營租賃。具有以下特點:一、租賃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二、資產由出租方負責維修保養;三、使用期滿后資產回收;四、未轉移資產相關的風險報酬
其他應付款,是指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租金、應付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等。其他應付款核算的范圍包括: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租賃的區別是什么?
不動產租賃指對不動產進行出租的行為,包括對房租,建筑物,土地等資產出租,它是相對于動產租賃而言的,與動產租賃向對應,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它不改變資產的所屬權等權利,它是針對融資租賃而言的。
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如何折舊
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不需要計提折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采用租賃形式取得、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資產。分為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兩種形式。
經營性租入是臨時租入,資產所有權不屬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仍屬于租出單位。所以不需要計提折舊。
融資租賃是一種將借錢與借物相結合的長期租賃方式,對于出租方來說,能按時收回本息,按資風險小,對于租入方來說,租入設備視同自有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沒付款就沖減利潤,可以節約所得稅支出。
承包和承租企業所得稅的區別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做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在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時,只需考慮相關經營主體是否屬于獨立的企業法人,不需考慮承包、承租情況。
什么是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將企業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人以開發商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開發商的承包收入直接與承包經營有關的業務形式。合同規定的業務結果。
什么是承租經營?
租賃經營是將企業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經營,承租人將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與租金直接相關,但與合同經營成果不直接相關的業務形式。租賃經營是指企業的租賃。租賃的對象是企業而不是單一財產。企業租賃的特點是在獲得財產的同時,還獲得了租賃企業的一定生產經營權。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什么?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的收入所得時,按照規定通過應納稅所得額及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費。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中的經營所得項目,而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其他項目還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及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經營活動中,主要有有兩種方式,具體哪兩種方式呢?本文將給予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兩種方式
1、不會改變被租企業名稱,仍舊以本企業名義對外經營的
不會改變被租企業名稱,仍舊以本企業名義對外經營的就要先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個人承包所得規定,對承包承租經營計算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扣除方法也按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計算。
2、承包后企業工商登記變更為個體工商戶
扣除方法則按個體工商戶的有關規定計算扣除。
其實無論是企業所得稅扣除,還是個體工商戶扣除,三項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宣傳費的扣除都是一樣的。三項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宣傳費有限額規定的。尚未超過限額,按實際發生數扣除,超過限額的,按限額扣除。
稅前扣除項目規定
三項經費中,職工福利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的14%為限額
工會經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為限額
職工教育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5%為限額
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
廣告費和宣傳費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方式的內容,想要了解更多有關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企業作為不動產承租方,將承租的不動產租賃給第三方即為“轉租”。不動產轉租行為要繳納房產稅嗎?
答:對于轉租行為是否征收房產稅,稅務總局對此未做出規定。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說,房產稅的實際承擔人應當為產權人,而轉租人對于轉租房產不具有所有權,僅有使用權,轉租行為是無需繳納房產稅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有規定,對承租人轉租的房產,由轉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人扣除轉租房產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額計算繳納房產稅。因此不動產轉租行為具體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建議承租方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以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不動產轉租行為涉及的稅: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轉租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適用一般計稅的應按照9%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轉租(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租取得的收入屬于租金收入,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是中級會計考試中《中級會計實務》的重要知識點,承租人會計處理分為兩部分,分別是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分為兩部分,分別是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具體如下:
承租人會計處理——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
(一)租賃付款額
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與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相關的款項。包括以下5項內容:
1、固定付款額及實質固定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扣除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實質固定付款額是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變量但實質上無法避免的付款額。
2、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
可變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為取得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賃期開始日后的事實或情況發生變化(而非時間推移)而變動的款項。與①市場比率或指數和②承租人源自租賃資產的績效掛鉤。
3、購買選擇權的行使價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
4、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需支付的款項,前提是租賃期反映出承租人將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
5、根據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
(二)折現率
租賃負債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通常采用租賃內含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注意先后順序)
1、租賃內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利率。
2、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類似經濟環境下為獲得與使用權資產價值接近的資產,在類似期間以類似抵押條件借入資金須支付的利率。
承租人會計處理——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一)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按以下原則對租賃負債進行后續計量:
1.確認租賃負債的利息時,增加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2.支付租賃付款額時,減少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3.因重估或租賃變更等原因導致租賃付款額發生變動時,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租賃負債的重新計量
在租賃開始日后,當發生下列四種情形時,承租人應當按照變動后的租賃付款額的限制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并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調減至零,但租賃負債仍需進一步調減的,承租人應當將剩余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1、實質固定付款額發生變動;
2、擔保余值預計的應付款金額發生變動;
3、用于確定租賃付款額的指數或比率發生變動;
4、購買選擇權、續租選擇權或終止租賃選擇權的評估結果或實際行使情況發生變化。
租賃期開始日后,發生下列情形的,承租人應采用修訂后的折現率對變動后的租賃付款額進行折現,以重新計量租賃負債:
(1)發生承租人可控范圍內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或終止租賃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相應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上述選擇權的評估結果發生變化的,承租人應當根據新的評估結果重新確定租賃期和租賃付款額。前述選擇權的實際行使情況與原評估結果不一致等導致租賃期變化的,也應當根據新的租賃期重新確定租賃付款額。
(2)發生承租人可控范圍內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評估結果發生變化的,承租人應根據新的評估結果重新確定租賃付款額。上述兩種情形下,承租人在計算變動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應當采用剩余租賃期間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無法確定剩余租賃期間的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出租人會計處理——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
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按照成本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初始計量。該成本包括下列四項:
(1)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2)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應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3)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4)承租人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屬于為生產存貨而發生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存貨》。
關于上述第4項成本,承租人有可能在租賃期開始日就承擔了上述成本的支付義務,也可能在特定期間內因使用標的資產而承擔了相關義務。承租人應在其有義務承擔上述成本時,將這些成本確認為使用權資產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由于在特定期間內將使用權資產用于生產存貨而發生的上述成本,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存貨》進行會計處理。承租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一或有事項》對上述成本的支付義務進行確認和計量。
出租人會計處理——使用權資產后續計量
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承租人按照規定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應當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
承租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有關折舊規定,自租賃期開始日起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方法時,應當根據與使用權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作出決定。通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年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承租人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
2、承租人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兩者孰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如果使用權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短于前兩者,則應在使用權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
使用權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承租人和出租人相關例題
1、下列各項中,不構成租賃付款額組成部分的是()。
A.租金
B.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C.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
D.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部分
【答案】B
【解析】
①選項B正確,承租人在確定租賃付款額時,應當扣除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②租賃付款額包括以下五個內容:
a.固定付款額及實質固定付款額(需扣除租賃激勵金額)
b.取決于指數或者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只有這個可以,其他可變租賃付款額都不能計入)
c.合理確定將行使選擇權時,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
d.合理確定將行使選擇權時,終止租賃需支付的款項
e.在有擔保余值的情況下,預計應支付的款項(這里要區分與租賃收款額的內容)
2、下列各項關于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融資租賃下取決于指數的可變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在租賃期開始日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
B.融資租賃下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入賬價值不包含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C.出租人取得的與資產未來績效掛鉤的可變租賃付款額,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D.經營租賃下收取的租金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方法確認為收入
【答案】B
【解析】
①選項A正確,取決于指數的可變租賃付款額屬于租賃收款額的組成部分,應將其的現值在租賃期開始日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
②選項B錯誤,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包括在租賃投資凈額中,也即包括在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入賬價值中。
③選項C正確,與資產未來績效掛鉤的可變租賃付款額不屬于取決于指數的可變租賃付款額,不構成租賃收款額的組成部分,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④選項D正確,經營租賃下收取的租金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方法確認為收入。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其以房屋作為征稅對象,那么對于承租方來說,承租方是否要繳納房產稅?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了解下吧。
承租方是否要交房產稅?
答:按照規定,承租方是不用繳納房產稅的,應當由房主繳納。但實際上,繳稅還是由承租方負擔的,關鍵在于租賃協議中是如何協商的。
承租方要不要繳納房產稅,主要是看承租人與房屋產權人是如何約定的。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房產稅由房屋產權人來繳納,如果房屋產權人不繳納的,則應由承租人代為繳納,再向產權人索要。但實際上,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產權人都是只收房租費而沒有承擔其他費用,因此這部分費用基本上還是由承租人來承擔。
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是指以房屋作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征收的一種稅。如果是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則年稅率為1.2%,如果是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房產稅會計分錄匯總
一、繳納房產稅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二、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分錄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3、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房產稅是否要計提?
答:不論房產稅要不要計提,最后都是進入到管理費用,從原則上來講,房產稅是需要計提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可得:
若是您需要繳納的房產稅金額足夠大,占用當期損益的比重也大,最好是每月計提。如果占用的比重小,則要先記入當月。
一般情況下,在每年的3月份或者9月份應當申報6個月的稅金,以房產的原值減去已經計提的折舊后得出的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基數,然后根據房屋余值乘以1.2%。
以上就是關于承租方要不要繳納房產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A房地產企業與B生產企業簽訂了2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每年B生產企業需支付A房地產企業500萬元租金,合同金額1億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該由A房地產企業繳納還是B生產企業繳納?
答:合同印花稅屬于雙向稅、行為稅,一經簽訂,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因此A房地產企業和B企業都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按照合同總金額1億元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注意:印花稅一旦開始繳納,不得因合同中止而退稅,即,印花稅屬于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況。
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可享受印花稅減半征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繳納印花稅時,可作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