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承租企業所得稅的區別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做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在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時,只需考慮相關經營主體是否屬于獨立的企業法人,不需考慮承包、承租情況。
什么是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將企業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人以開發商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開發商的承包收入直接與承包經營有關的業務形式。合同規定的業務結果。
什么是承租經營?
租賃經營是將企業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經營,承租人將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與租金直接相關,但與合同經營成果不直接相關的業務形式。租賃經營是指企業的租賃。租賃的對象是企業而不是單一財產。企業租賃的特點是在獲得財產的同時,還獲得了租賃企業的一定生產經營權。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什么?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的收入所得時,按照規定通過應納稅所得額及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費。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中的經營所得項目,而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其他項目還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及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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