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多數會計新人而言,可能還不太清楚“三流一致”是哪三流?什么意思?以下一文主要介紹三流一致的相關內容。
“三流一致”政策依據
“三流一致”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解讀:
1、收款方和開票方必須一致,并不是付款方和收票方必須一致。無論是誰支付,實際收到價款的一方是開具專票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則收到這樣的專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
2、不是“三流不一致”都不得抵扣,而是收款單位與開票單位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得抵扣。
3、付款方必須與增值稅發票注明的購買方一致。
4、三流是指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一致,購買方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部分條款失效,第一條第三款仍然保留。
三流一致的本質要求
根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文件規定,體現了“三流一致”的增值稅抵扣原則,也就是貨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的一致性。
綜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明顯特征就是交易不存在、不真實。平時,我們檢查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是否一致,其本質目的在于保證業務的真實性。
三流不一致的后果
1、對于購買方而言,可能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一旦被發現,除了補繳稅款,還是加收罰款、滯納金。
2、對于銷售方而言,可能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三流一致”經常被認為是判定是否虛開發票的標準,不少財會人員對于“三流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說法還不太理解,來和會計網一起看看吧。
“三流一致”的稅法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如何理解?
規定中的“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收款方。因而,收款方應當與開票方、銷貨方一致,是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前提條件。如果與開票方、銷貨方三者不一致,則該發票不得抵扣。
三流必須完全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
很多人以為,三流必須完全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
其實這里存在一個誤解。我們來看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5月26日總局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
問:納稅人取得服務品名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住宿費是以個人賬戶支付的,這種情況能否允許抵扣進項稅?是不是需要以單位對公賬戶轉賬付款才允許抵扣?
答:其實現行政策在住宿費的進項稅抵扣方面,從未作出過類似的限制性規定,納稅人無論通過私人賬戶還是對公賬戶支付住宿費,只要其購買的住宿服務符合現行規定,都可以抵扣進項稅。而且,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不僅是住宿費,對納稅人購進的其他任何貨物、服務,都沒有因付款賬戶不同而對進項稅抵扣作出限制性規定。
企業對外開具發票時,需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則,也就是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為同一受票方。
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流合一是什么?
“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都是同一受票方,是指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提供了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并且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也是可以的;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而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三流不一致的情況有哪些?
情況1:分公司采購,總公司付款。
各分公司購買貨物,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這樣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允許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情況2:購買方背書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付款。
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憑背書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作為已付款的憑證申請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納稅人提供虛假背書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的,則會受到處罰。
情況3:分公司送貨,總公司收款、開票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不是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并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情況4:分公司送貨,總公司開票,當地收款
納稅人以總機構的名義在各地開立賬戶,通過資金結算網絡在各地向購貨方收取銷貨款,由總機構直接向購貨方開具發票的行為,其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當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情況5:分公司送貨,且收款或開票
增值稅的三流合一和虛開怎么理解,對于這類專業詞匯,我們要從其概念以及相關規則開始。以下是會計網為大家整理的相關介紹,大家一起來學習吧!
增值稅的三流合一和虛開
(一)“三流合一”
所謂“三流合一”又稱“三流一致”,是指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應當統一,即一張發票上的收款方、發貨方、銷售方應為同一主體,而付款方、收貨方、購買方也應為同一主體。
(二)“虛開”
所謂“虛開”指的是虛開發票(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但通常特指虛開專票)。
“虛開”其實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達到不納稅或者使用更低稅率不正當得利,除了虛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外,還能虛抵增值稅銷項稅額。這對犯罪分子來說是非常誘惑的,也是國家稅收的巨大損失。
我們常說的虛開發票,在法律上有以下四種具體行為方式: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流合一和虛開的關系
嚴格來說,三流一致與虛開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現實是無論稅務機關還是企業稅務工作者,通常將“三流不一致”作為虛開的一個判斷依據,而如果被認定為為虛開,納稅人不僅面臨被追繳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嚴重者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財務人員而言,增值稅發票尤其重要,其中對于“三流合一”原則的把握是真實性的體現。那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三流合一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三流合一如何理解?
所謂的“三流”,是指貨物流、資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為了便于精準指代,把不同的“流”所對應的當事主體分別取了不同的名稱。“三流合一”就是銷售方、開票方和收款方為同一主體;購買方、受票方和付款方為同一主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符合以下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2.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3.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可以允許發票“三流”不一致的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諾基亞公司實行統一結算方式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1211號)規定,對諾基亞各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的情形,允許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開票一定要對公轉賬,能付現金嗎?付現金符合“三流一致”嗎?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1、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
Q:你好:我們向供應商購買材料,偶爾是用現金支付讓對方“開發票”,而不是銀行對公轉賬可否?然后再讓對方開收據且蓋財務專用章作為證明我方已付現金的憑證,如果不行,為何酒店行業就可以收現金開發票?我是問: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范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發票打印的時候,一定要規范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機設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污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三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因此,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加強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范,也許你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涉稅問題!
四、最后送3點風險提示
很多會計朋友或多或少都經歷過這樣的事情,老板為了偷稅漏稅或者單純的不懂法,公私賬戶不分,隨意轉賬。但是這樣的做法極其危險,一旦被查到,罰款起步。
01、現實案例
這是江蘇的一個例子,一家經營電動車及相關配件的公司,老板為了少交稅,就選擇用個人賬戶收取貨款。最終因為涉案金額巨大,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元,可以說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雖然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但是我們在現實中還是能看到不少老板對此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敬畏。公私不分,嚴重的可能把自己直接送進去唱鐵窗淚。
02、公私不分的風險
1.稅務風險
虛開發票:稅局在檢查的時候,需要對比銀行的資金流和貨物流向是否和發票上的一致,一旦不符合,就屬于三流不一致,很容易被認定會虛開發票。隱瞞收入:通過個人賬戶或者支付寶微信等收取貨款,很容易跟個人的消費支出記錄混淆,存在偷稅漏稅的風險。
2.承擔無限責任
我們都知道,除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少數企業外,大部分企業都是以
注冊資本為準,承擔有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賬戶收款,長此以往會導致企業公司財產混淆,一旦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方便,將單位財務非法占有己有,且數額較大。職務侵占罪一旦成立,等待自己的就是牢獄之災。真功夫原董事長蔡某標就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03、企業公私賬戶不分的原因
1.老板法律意識淡薄
許多老板公私不分,主要原因還是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很多老板被查的時候還覺得委屈,明明是我自己開的公司,我拿自己花的錢怎么了?正是這樣的思想,讓許多老板在公私不分的路上越走越遠。對此一定要有清晰的認識,公司的錢是公司的錢,老板的錢是老板的錢,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個體。
2.公司財務制度存在漏洞
許多公司公私不分的原因就是財務制度存在漏洞,老板或者高管的權利過大,對于私自拿錢的行為不存在制度約束。會計出納缺乏獨立性,不敢對管理人員私自拿錢的行為加以制止。
04、提醒
經營公司,就像在參與游戲,首先必須得了解游戲規則,回顧大多數公私不分被罰的案例,有很多例子都是因為老板自己的“無知”,簡單的把公司的錢等同于自己的錢,最終釀成大錯。在此也建議各位老板提高法律意識。作為會計,也需要堅守會計準則,按規定辦事。
本文為初級會計學堂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Nobita。
四流一致是指資金流、發票流、合同流、貨物流相對應與統一。其中,資金流指發票開具情況與收付款情況一致;發票流是指交易情況與發票開具情況一致;合同流是交易情況與合同簽訂的情況一致;貨物流則是貨物運輸情況與交易情況相一致。
四流不一致就是虛開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回應為:資金流與發票流可以不一致。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按照實際業務由提供服務一方向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通過稅務總局的回答可看出,存在上述情況會造成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
在確保業務真實的前提下,因行業或企業資金監管制度規定,發生“付款方與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則上是可以抵扣的,但需出具相關證明資料,比如委托代墊協議或是授權書等。
四流不一致會有什么風險?
1、增值稅涉稅風險:“四流一致”通常是稅務機構判定交易是否真實的依據。四流不一致可能會導致其相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滯納金,甚至會繳納相應的罰款。
2、企業所得稅涉稅風險: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偷稅”,從而導致稅前不能扣除;以及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收到虛開的發票(如供應商找第三方開票等)。
3、可能面臨刑法責任:通常情況下,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存在代收代付的情況下,如果收款方向代收代付方開具發票,而實際采購方不能收到發票,容易被認定為虛開發票,進而引發虛開發票的法律甚至是風險。
為規避貨物流與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不一致,從而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務風險,有以下合同簽訂注意事項來解決和規避稅收風險:
1、采購合同中必須有發貨人條款,條款要特別注明發往采購方(銷售方的客戶)貨物的發貨人是銷售方(賣方)長期合作的貨源供應商;
2、采購合同中須強調發貨方不是采購合同中貨物銷售方的主要依據,例如采購合同中貨物銷售方與真正的發貨方之間的長期采購合作框架協議書。
這是一個稅收監管多元化的大時代,稅收監管從單純的注重對企業監管,進入“三維”監管時代:
維度1:對自然人監管。個稅監管元年,由企業端監管轉向大力發展對個人的稅收監控,天網已鑄就,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做個身邊人的稅收專家!
維度2:對企業生產經營監管。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大幕已經拉開,在個稅熱度不減的同時,企業財務端的主業始終在這里!
維度3:對老板們資本運營監管。股權(股票)資本運營監管,老板們的永恒話題,對日常經營放權,重大運作,一著致勝或一著致命,贏在資本!
現階段,稅局如何拋“繡球”?又是如何開展檢查?
面對企業精心策劃的財稅棋盤,稅務稽查運用何種方法洞察疑點?面對疑點,稅務稽查又如何個案突破?
面對正在被稽查檢查的困境,如何合理應對?查后如何“危機公關”?
稅務稽查如何對待政策的模糊點,稅局視角的增值稅、所得稅、個稅檢查要點在哪里?
我們特邀稅局專家,深入探討國地稅合并后的稅務稽查動向,為企業防范風險,應對稽查保駕護航。
【知己知彼】了解國地稅合并后的稅務稽查新動向
【百戰不殆】輕松化解與稅局稽查爭議問題
【案例薈萃】以案說法,舉一反三靈活應用工作實務
【風險把控】立足實操,多維度思考問題,從容應對稅務風險
◆總經理、財務總監
◆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稅務經理、稅務主管
一、今年稅務檢查劍指何方:重點在哪里? | 二、個稅落地:稽查的風險在哪里 |
●個稅落地進行時,企業的風險在哪里? ●通過大數據預警提示式的稅務檢查是主流 ●企業并購重組涉及稅收風險屬于高風險領域 ●稅務機關著手研究營改增試點行業稅收風險 | ●企業端監管轉向大力發展對個人的稅收監控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何去何從? ●個稅、社保大比對:危機在哪兒? ●老生常談要注意:股東借款長期未還補個稅 ●大數據監控下的個稅潛在稽查風險 |
三、企業并購重組高風險事項:柳暗花明or絕處逢生? | 四、數據預警的永恒博弈:游刃有余or焦頭爛額? |
●從非貨幣資產交換說起 ●什么樣的資產劃轉適用資產劃轉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隱名股東顯性化背后的稅務風險 ●平價轉讓股權的數據監控及案例分析 ●不允增資的“籌劃”方式及稅務風險案例分析 ●企業分立模式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契稅、土增稅的稅收待遇
| (一)涉及收入方面的數據預警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開票時間把握:企業所得稅PK增值稅 ●全面增值稅時代的價外費用與現代服務業的稅率混戰 ●租金收入的有利選擇 ●政府補助的幾種形態與涉稅風險分析 ●視同銷售的三種業態三稅風險規避技巧 ●免租期問題增值稅與房產稅風險評估 ●其他應收款的數據預警你如何對待(解決無償借貸問題) ●銷售返利企業的增值稅發票操作必記(積分兌換) ●銷售已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何規避稅務檢查 ●混合銷售與兼營糾結 (二)涉及成本費用方面的數據預警 ●地產企業的“稅金及附加”數據預警案例分析 ●稅企爭議:報廢存貨是否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應付未付的購進貨物或服務是否進項稅額轉出 ●兩票制改制下醫藥生產企業營銷費用的是是否否 ●稅務機關面臨內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無奈PK企業集團超額籌劃技巧 ●福利性補貼、勞務派遣工資、退休職工發生費用問題解析 ●臨時工工資支出的稅務檢查危機及化解技巧 ●華為如何利用“實際發生原則”預提離職補償費 ●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檢查案例透析支出要決 ●補充醫療保險的空檔和新機遇 ●工會費用返還及未用完的部分需要補稅嗎? ●投資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籌建期間的企業發生業務招待費如何稅前扣除? ●私車出租給公司解決私車公用卻被補交個人所得稅是怎么回事 ●旅游費支出的稅檢查風險及變更流程之要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務爭議 ●利息支出的稅務檢查精要 ●食堂經費核算存在大量白條現象 ●黨組織活動經費的新天地 ●資產損失申報的數據預警及申報要決 ●無票業務的稅務檢查風險和生機 ●固定資產暫估入賬后未到票據部分折舊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老板有錢兒怎么花:名人字畫、古董攤銷費用的調整? ●這樣的廣告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牢記未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背后缺失 ●評估增值部分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折舊,是否增加房產稅的計算依據 ●中途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增加的折舊額的稅務風險 ●使用年限超過12月的低值易耗品的稅務危機及化解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中的博弈 ●企業注銷未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審核風險預警案例 ●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虧損問題 ●房屋裝修費用是否需要增加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招拍掛制度下的耕地占用稅與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的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 |
五、企業面臨的專票稅務風險:怎么破?(“雙打”面臨的危機) | 六、破解危局,稅務稽查企業應對技巧 |
(一)虛開發票案例分析及數據管稅引發的異常票據危機 ●黃金票就在你的身邊? ●最為常見的虛開發票手法原來是這樣 ●破解虛開專票新手段:增值稅發票新系統 ●異常憑證新增重大風險 ●風暴再起看從走逃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新政(76號公告) ●善意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如何不“躺槍”? ●發生真實交易代開發票與39號公告的博弈 ●防不勝防:最新增值稅發票查詢系統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三流風險解析 ●收款方向不一致發票:“三流”到底如何“一致”? ●千變萬化的資金回流,你看穿了嗎? ●若干種經濟業務辨析:屬于虛開嗎? (三)增值稅發票的部分已成熟預警風險 ●紅字發票需要“認證”作為前提嗎? ●失控發票(不知道什么時候禍從天降!)(區別異常憑證) ●滯留發票(不能抵扣的專票到底是否認證?) ●超期認證發票有“藥”可醫? ●鏈接:普通發票也有虛開的風險嗎? | ●錯過享受稅收優惠怎么辦:舊案例,新解法 ●審時度勢,何時提起行政訴訟告稅務局(鄭州人和案例) ●你家少交稅款屬于偷稅嗎?(如何定性偷稅) ●如何保護財務人員自身安全,不受刑事責任追究 ●稅務危機解除方法大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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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用相關憑證包括旅客運輸服務的票據、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發票等,那么差旅費稅前扣除有哪些風險?一般包括兩大風險,來一起了解下吧!
差旅費稅前扣除的兩大風險
差旅費用稅前扣除還包括財務核算主觀因素導致的兩大風險:
一是核算時故意或因疏忽擴大了差旅費用核算范圍,將業務招待費、福利費作為差旅費用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差旅過程中差旅人員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
2.所報銷的差旅業務本身是業務招待性質的旅游行為。
3.所報銷的差旅業務全部或一部分屬于集體福利性質的支出。
二是差旅支出多為有關人員墊付,企業以費用報銷的方式取得發票,導致發票使用容易出現違規情況,主要包括:
1.差旅人員找發票虛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虛開的發票等違規情形。
2.發票報銷品名不實
3.超標費用多報少支
差旅費用的報銷,企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由于差旅費用難以和個人消費等支出區分,除憑發生費用的憑證報銷外,還應當有必要的佐證,以證實發生的費用確實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而且不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如企業制定的報銷差旅費用的有關標準和流程的規章制度,載明出差人員、目的地、時間、事由的相關審批單和企業為本單位之外的人員報銷差旅費用的備注說明。
2.將業務招待支出、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支出與正常差旅支出區別開來。對于企業直接支出的差旅費用,根據出行的性質判斷發生的支出屬于何種費用并計入有關二級科目;對于差旅人員墊付資金,由企業報銷并取得原始憑證的,可以由差旅人員按照企業的差旅費用報銷制度將差旅費用、業務招待費用和福利費用的憑證作出區分,分類報銷。
3.注意發票風險。對于企業直接支出的差旅費用,應當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則進行結算并取得相應原始憑證。
對于差旅人員墊付的費用,財務人員在審核其傳回的報銷原始憑證時應當注意:
(1)旅客運輸票據記載的出行人、出行時間和目的地應當和出差審批單相吻合;
(2)發票應在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站核驗真偽,對于查驗為假發票或發票信息與電子底賬信息不一致的,不應接收;
(3)審核發票信息發現未按規定開具,如未填納稅人識別號、紙質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不應接收;
(4)對于大額的,支出明顯不合理的住宿、會議服務發票,應當注意有無開錯發票品名,比如將餐費或購買商品費用開具為住宿服務、會議服務等品名的。
報銷差旅費會計分錄
1.借出時:
借:其他應收款——某人
貸:庫存現金
2.報銷時:
(1)全部花完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某人
(2)有剩余現金
借: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某人
3.錢不夠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某人
以上就是關于差旅費稅前扣除有哪些風險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稅收負擔的輕重直接關系到企業實得利益的多寡,由于對稅務管理不夠重視,很多企業到最后才發現自己交了很多不該交的稅,痛心疾首之余,苦于思索應對良策。
公司想要節省稅務成本,但不知該從何處入手,稅務籌劃究竟怎么做?
稅收政策與稅務法規總在變,我們的企業適用哪些優惠政策,總是弄不清楚?怎么創造條件讓企業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
聽說不同的貸款結算條款和銷售方式都會影響稅額計算,一進一出影響稅額不小,怎么讓業務部門配合修改合同條款?不同投資方式會影響未來企業調整架構時的稅負,一旦初始投資結構不合理,將產生大量超額稅負,如何讓老板改變主意?
稅務管理與籌劃的核心并不是稅負“最低”,而是尋找適合企業的整體稅負“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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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案例講解】結合案例全面理解與掌握所得稅、增值稅等籌劃方法與技巧
◆財務經理、財務主管、財務會計
◆稅務經理、稅務主管、稅務會計
◆其他具有一定財稅工作年限的財稅人員
一、企業創立階段的財稅難點控制 | 二、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策略—增值稅 |
◆合理搭建組織架構創造稅收利益空間 ◆非貨幣性出資的相關稅收政策與籌劃空間 ◆債務籌資與股權籌資的取舍 ◆混合性投資政策的運用技巧 ◆固定資產投資的稅收優惠策略 | ◆不同商業促銷方式下的籌劃 ◆兼營、混合銷售的區分及合理運用 ◆各類銷售合同的稅收盲區與合同訂立節稅技巧 ◆營改增以后采購過程中的涉稅政策籌劃與運用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抉擇 ◆自建廠房、裝修項目的增值稅籌劃 ◆一般計稅方式與簡易計稅方式的抉擇 ◆出口退稅的稅收籌劃 ◆“三流一致”的業務籌劃模式及風險解析 ◆利用定價調整空間進行稅收籌劃 ◆以“納稅時點”為工具調節企業現金流 ◆各種增值稅優惠政策運用技巧 ◆資產轉讓不征增值稅的風險要點 |
三、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策略—企業所得稅 | 四、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策略—其他稅種 |
◆功能公司拆分對企業所得稅負的影響 ◆關聯企業之間利潤分配的所得稅籌劃 ◆集團內勞務交易安排與利潤調節 ◆六項受益性測試在勞務交易安排中的應用及風險防范 ◆從企業凈利潤角度考量的籌劃安排 ◆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適用性分析 ◆所得稅中“買一贈一”與“以舊換新”的稅務處理 ◆“營改增”下設備更新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納稅時點”彈性空間對所得稅籌劃的作用 ◆利潤分配、轉增資本后再股權轉讓的節稅技巧 ◆資產轉讓轉化為股權轉讓的籌劃思路 ◆集團內公司直接債務清償轉為“債轉股”的籌劃策略 ◆股權劃轉的應用指南 ◆“免稅合并”及“應稅合并”取舍的綜合判斷 ◆集團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綜合運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優惠政策綜合運用 ◆稅前扣除費用稅收籌劃 ◆未彌補虧損的合理安排及運用 ◆利用對外捐贈進行稅收籌劃 ◆外資轉內資的股權轉讓籌劃 ◆政府補助的稅收籌劃 | ◆職工薪酬的結構優化安排 ◆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平臺的搭建 ◆高管工資向勞務費用轉化的籌劃策略 ◆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的成本分攤及相關籌劃 ◆合同安排及房產稅籌劃 ◆合同安排與印花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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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環節的財稅難點問題及籌劃 | |
◆“直接清算”及“吸收合并”的抉擇 ◆撤回投資與分回清算所得的稅收籌劃 ◆清算期匯算清繳的涉稅風險分析 ◆資產劃轉在清算時的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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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財務的發展經歷了重大變革,共享中心“會計工場”的集中核算模式不斷發展,財務組織發展到“戰略財務、業務財務、共享財務+專家團隊”的3+1階段,財務的價值由確認、記錄、計量發展到成本管理、數據分析和決策支持。
在財務漫長的發展過程中,財務管理的痛點也愈發明顯,中國鐵建國際集團副總會計師牛永輝在近期直播中,將其總結為以下兩點:
首先,財務分散、分支機構眾多造成財務“失控”,如財務失真、資金安全受到威脅、稅務案件頻發等;企業內部管理層級多、鏈條長,內部控制難以有效執行,內控制度亟待完善。
其次,財務部門作為企業天然的數據中心,是企業過去行為的“記錄儀”,提供的是“精確而不準確”的數據,無法將數據進行有效加工轉化成有價值的數據,導致數據“無用”。因此,財務的數字化轉型迫在眉睫。
財務“失控”、數據“無用”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是推動財務數字化轉型的“強動力”。牛永輝從以下五點,分別闡述企業如何進行財務數字化轉型?
依托財務共享,實現會計大工業生產
大部分企業建立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或許只是會計的集中核算,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務數字化轉型,只有依托大工業化生產的標準化,將財務人員從基礎的、繁重的日常核算工作中釋放出來,才能解放財務生產力,實現數字化轉型。
首先,需要制定股份層面的共享中心業務指導書,統一審核標準;其次,完善報表取數方案,加快基礎表取數進度,推動賬表一體化的工作;第三,整合現有財務會計類報表,搭建通用財務數據查詢報表模塊,實現一鍵取數,促進日常工作信息化的落地;最后,加速新技術在共享平臺的應用,如智慧報銷、智能審核等在工程板塊的應用,擴大財企直連的范圍。
加快新技術在財務領域的應用
這里所講的新技術,是真正能夠釋放財務生產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信息技術。當前影響的技術都是比較成熟或是有較多應用場景的技術,這些技術的普及率都比較高,其中前景較好的包括電子發票、電子會計檔案、數據挖掘、移動支付、財務云等。
另外,利用新技術,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彌補由于業財融合水平的不足,而導致的數據“無用”現狀。
依托業財一體化實現財務融入業務
真正的業財融合,要達到“三流合一”,即將管理流、業務流、財務流中的審批流打通,實現流程融合;與滿足全面預算要求的經營管理系統、人力系統對接,將物資管理、勞務管理等業務模塊打通,實現系統融合;推動業務預算、經費預算與全面預算的深度融合,實現管理融合;直連銀行、稅務、保險等外部機構平臺,實現產業鏈融合,打造合作共贏的一體式平臺。
另外,加大財務人才培養力度,實現由核算型會計向管理型會計轉變,要縱深理解和掌握專業知識,積極橫向擴展知識的跨度和廣度,具備互聯網思維、創新與合作意識,學習金融、預算、項目管理、IT等一系列知識,形成“T”形知識結構,融入業務。
重塑財務管理體系,提升高度和精度
經歷四次的技術革命,促使財務的管理模式需要同步重塑。要理順兩個方面的職能:第一,理清財務部門在企業管理體系中的定位;第二,厘清財務內部的職能定位。戰略財務、業務財務、共享財務的定位需要清晰明了。
共享財務是基礎,業務財務是關鍵,戰略財務是引領。除這三者之外,還需要專家團隊的參與,從行業的層面引領企業財務管理的高度。
建立數據治理體系
數據治理體系,是我們數字化的最終目標。數據治理,要經歷數據的挖掘、數據的清洗、數據的運用、數據的展現整個過程。
現如今,很多人都在說數字化,但是未必理解其內涵。只有實現數據在不同網絡、不同業態、不同形式、不同流程之間自由流轉,才是真正的數字化。
因此,只有實現了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動態數據和靜態數據的自由流轉,才是數字化轉型的最高境界。
稅收負擔的輕重直接關系到企業實得利益的多寡,由于對稅務管理不夠重視,很多企業到最后才發現自己交了很多不該交的稅,痛心疾首之余,苦于思索應對良策。
公司想要節省稅務成本,但不知該從何處入手,稅務籌劃究竟怎么做?
稅收政策與稅務法規總在變,我們的企業適用哪些優惠政策,總是弄不清楚?怎么創造條件讓企業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
聽說不同的業務結算條款和銷售方式都會影響稅額計算,一進一出影響稅額不小,怎么讓業務部門配合修改合同條款?不同投資方式會影響未來企業調整架構時的稅負,一旦初始投資結構不合理,將產生大量超額稅負,如何讓老板改變主意?
稅務管理與籌劃的核心并不是稅負“最低”,而是尋找適合企業的整體稅負“最優”。稅收風險也不是在其出現時才想方設法解決,而是要建立完善的稅收內控體系,從源頭遏制風險。
【第一手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深度解析最新國家財稅政策,全方位剖析企業常規稅務風險
【加強稅務內控】站在企業投資、經營等角度,建立稅務內控體系,規避稅務風險
【前沿方法引入】從各大稅種入手,解密稅務籌劃中的關鍵點,助力企業降低稅務成本
【豐富案例講解】結合案例全面理解與掌握所得稅、增值稅等日常風險事項及合理規劃方式
◆財務經理、財務主管、財務會計
◆稅務經理、稅務主管、稅務會計
◆其他具有一定財稅工作年限的財稅人員
一、企業創立階段的財稅難點控制 | 二、企業常見稅務風險防范—增值稅 |
●合理搭建組織架構創造稅收利益空間 ●非貨幣性出資的相關稅收政策與風險控制 ●債務籌資與股權籌資的取舍 ●混合性投資政策的運用技巧 ●固定資產投資的稅收風險防范
| ●不同商業促銷方式下的增值稅計算方式梳理 ●兼營、混合銷售的區分及合理運用 ●各類銷售合同的稅收盲區與合同訂立節稅技巧 ●營改增以后采購過程中的涉稅風險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抉擇 ●自建廠房、裝修項目的增值稅籌劃 ●一般計稅方式與簡易計稅方式的抉擇 ●出口退稅的稅收風險提示 ●各種增值稅優惠政策運用必須注意的事項 ●資產轉讓不征增值稅的風險要點 |
三、企業常見稅務風險防范—企業所得稅 | 四、企業常見稅務風險防范—其他稅種 |
●功能公司拆分對企業所得稅負的影響 ●關聯企業之間利潤調整的所得稅籌劃及風險規避 ●集團內勞務交易安排與利潤調節 ●六項受益性測試在勞務交易安排中的應用及風險防范 ●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適用性分析及合規性提示 ●所得稅中“買一贈一”與“以舊換新”的稅務處理 ●營改增后設備更新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利潤分配、轉增資本后再股權轉讓的籌劃技巧 ●資產轉讓轉化為股權轉讓的籌劃思路及風險提示 ●集團內公司直接債務清償轉為“債轉股”的稅收疑點 ●股權劃轉的應用指南 ●免稅合并及應稅合并取舍的綜合判斷 ●稅前扣除費用的風險控制 ●未彌補虧損的合理安排及運用 ●外資轉內資的股權轉讓籌劃 ●政府補助的稅收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分析
| ●各類福利、補貼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詳述 ●員工持股平臺搭建的各環節稅收風險解析 ●合同中隱藏的印花稅涉稅風險 ●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的成本費用風險提示 |
五、清算環節的財稅難點控制 | 六、企業稅務內控體系建立 |
●“直接清算”及“吸收合并”的抉擇 ●撤回投資與分回清算所得的稅收籌劃 ●清算期匯算清繳的涉稅風險分析 ●資產劃轉在清算時的運用
| ●以票控稅——建立完善的稅收憑證管理制度 ●三流一致——建立資金流、發票流、業務流一致的業務體系 ●時間差異——合理梳理集團各事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利用時間差來調節企業現金流 ●利潤分析——從凈利潤的角度綜合判斷各業務選擇使用一般計稅或者簡易計稅方式 ●轉讓定價——建立合規的轉讓定價模型,調節企業內部利潤,最大程度享受稅收紅利 ●合同安排——不影響業務安排的前提下,盡可能通過合同來合理的減少各類稅負 ●運籌帷幄——建立完善的投資前規劃流程,設計合理架構,使公司稅收負擔更合理 ●預算分析——建立完善的稅金預算體系,將預算數與實際發生數進行比對,找出差異原因,及時排查風險,將業務撥入正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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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看完,有點疑惑,案件中,明明是乙公司走逃,甲公司做錯了什么,為什么要承擔責任,補繳增值稅,而且還有滯納金?涉及的金額還不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走逃企業?什么是失控發票?
案例中的走逃企業,它的定義,稅局是有文件明確指出的。
通俗來說,企業沒有報稅、稅務機關去到注冊地址找不到相關人的、管理員打電話也聯系不上相關人的,這些企業可以稱為“走逃(失聯)”企業。
那什么是“失控發票”呢?
雖然該文件已經全文廢止,但是也能知道,失控發票就是字面意思那樣,“失去控制”的發票,屬于異常憑證的一種。簡單來說,就是收到的發票有問題或者銷售方企業有問題。
比如:
1、發票已經認證了,但銷售方未申報。
2、虛假發票,即發票聯和抵扣聯不一致。
3、發票認證了,但銷售方又把發票作廢了。
為什么會形成失控發票?
失控發票其實就是指銷售方逃了,未交銷項稅額導致的。
我們開頭所講的案例,甲企業被告知“失控發票”,其實就是因為乙公司走逃造成的,乙公司沒有申報稅款,但是甲公司已經抵扣稅款,而國家稅款不能流失,因此甲公司必須承擔責任,補繳稅款。
那么除了企業走逃,還有其他情形會形成失控發票的,比如:
1、銷售方逾期未抄報開票數據。
2、銷售方丟失專票,導致抄報信息不包含丟失發票的號段。
3、銷售方丟失稅控盤、稅控卡等,導致無法抄報。
被稅局告知存在失控發票,咋辦呢?
如果真遇到了失控發票,稅局也是有規定的:
簡單來說,就是要積極主動配合稅局調查。
具體可以分兩種情況
1、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情況:
如果發票被認定為失控發票,企業正常經營且存在真實交易的,需要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還要將進項稅額轉出(如果已經抵扣增值稅),同時盡量向稅局提供相關資料,說明情況,最大程度降低損失。
另外,找出發票失控的原因,聯系銷售方,如果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經核實后,是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
2、銷售方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情況:
督促銷售方依法申報繳納稅款,如果發現銷售方存在違規行為或拒絕依法繳納稅款的,可以進行舉報,維護自身權益,降低損失。如果后期經核實已申報并繳納稅款,那么這個發票是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
如果遇到失控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該怎么做賬呢?
能不能稅前扣除,這是要分情況而定的。
需要核查形成失控發票的具體原因,如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如果取得的發票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企業可以提供相關合同或協議、銀行回單、運輸發票、運輸協議、入庫單據等證明業務真實性,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以當地稅局回復口徑為準。
另外,存在失控發票,如果已經申報抵扣的,是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的。
怎么做賬呢?
這里給大家參考下:
借:相關成本費用(跨年涉及損益科目時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小貼士: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涉及以前年度損益成本費用失控發票的,原則上按照未來適用法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即可。實務中金額較大時,也可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的。
企業怎么防范呢?
重點來了,案例中甲公司的損失如此慘重,我們怎么樣才可以避免呢?
1、定期完善客戶資料,了解其經營情況和誠信狀況,常見查詢網站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企查查、天眼查、總局官網。或者可以實地查看客戶實際的生產經營地址,規模是否屬實。
2、收到的發票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發票所在地和貨物所在地必須要一致。
3、盡量使用對公轉賬(不建議現金交易)。尤其對于大額交易,盡量分期轉賬付款,避免一次性付款,對企業較有利。
4、另外大額交易,是建議簽訂書面合同的,并且保持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同時其他交易中的資料,如結算單、提貨單等,需要存檔整理好。因為當企業遇到失控發票,被稅局告知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時,可以提供這些單據,積極配合稅局,向稅局解釋業務的真實性,最大程度降低損失。
本文為秒懂財務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Jalynn。如需引用或轉載,請在后臺留言授權。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會計初級與注冊高級會計的區別有:報名時間,報名條件,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成績有效期等等。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注冊會計報名條件
1、專業階段考試的人員,需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的人員,需考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后才可以報名。
1.初級的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分別包括兩個,具體是《初級會計實務》以及《經濟法基礎》。
2.注冊會計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一共六個科目,具體包括:《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只有一個。
1.會計初級考試題型
初級會計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一共四大類型,全部為客觀題。
2.注冊會計考試題型
《會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審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稅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計算問答題。
《經濟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財務成本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的題型為綜合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