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對于旅客運輸進項抵扣業務,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旅客運輸進項稅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運輸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郵電費、差旅費、董事會費、辦公費、汽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勞動保險費、運雜費、工會經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技術轉讓費、技術服務費、稅費、職工教育經費、修理費等。
可以作為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等客票
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抵扣進項稅的憑證必須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納稅人手寫則為無效憑證。
納稅人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則可直接按照票面上注明的稅額進行抵扣。若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自行計算抵扣的稅額。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航空運輸的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若為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若為鐵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若為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具體抵扣辦法是什么?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旅客運輸服務可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未注明旅客個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出租車機打發票等,均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我司為了員工上下班便利,與第三方公司簽訂了班車運輸服務合同,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車輛并配備司機,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接送我司員工上下班。請問我司簽訂的旅客運輸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不需要。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其中,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客運服務合同并不屬于貨物運輸服務合同。因此,該運輸服務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征稅項目,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旅客運輸服務是什么意思?可以抵扣嗎?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這部分的知識點,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旅客運輸服務?
旅客運輸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旅客運輸,旅客運輸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旅客,其次是行李、包裹和郵件,主要以提供勞務的形式為旅客服務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39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對于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抵扣稅額,運輸服務費的計算方式也已經在上面列示,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時,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抵扣,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旅客運輸服務可抵扣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未注明旅客個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觀光游覽車票、出租車機打發票,均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以及結轉情況。
問:我單位職工小王月末報銷差旅費時,所提交的差旅費證明材料包括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請問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由以上規定可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因此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抵扣的含義
進項稅額抵扣是指納稅人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繳納稅款過程中,對于之前環節繳納的稅款進行扣除的稅收優惠。
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
很多時候,我們為了出行方便、節省時間,普遍會選擇滴滴打車的方式。那么滴滴的客運服務費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本文就針對這一問題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滴滴的客運服務費增值稅發票能否抵扣?
答:滴滴的客運服務費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2019年4月1日開始,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參考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滴滴客運服務費發票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交通費等
貸:現金
滴滴客運服務費發票是否可以報銷?
答:滴滴客運服務費可以按照差旅費報銷,也計入差旅費。
旅客運輸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運輸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的抵扣期限
答:2019年4月1日開始,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現行政策并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答復,目前旅客運輸與道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抵扣期限并沒有規定抵扣期限。所以不受到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須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限制。
公司員工出差時會產生“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相關費用,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按規定要怎么抵扣?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怎么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為:
1.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常見問題
1.是不是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其進項稅額怎么計算?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其進項稅額應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并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納稅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購進“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屬于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因此,納稅人取得上述電子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大家都知道企業員工出差的火車票這類根據政策是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那么是否所有旅客運輸服務都能夠抵扣增值稅呢?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抵扣就是進項稅額抵扣。進項抵扣又稱“稅額扣除”、“扣除稅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由于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為稅額減免。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我們先來回顧下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旅客運輸服務都能夠抵扣增值稅嗎?
不是的,像以下兩種情況,是不能納入抵扣范圍的。
1.公司獎勵讓部門員工旅行,為員工購買了往返機票,這些機票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嗎?
答:不可以,這些機票屬于集體福利項目。
2.公司聘請一名專家前來為員工講課,產生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可以,允許抵扣的情況必須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8號公告規定,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長途客運服務能享受這個政策嗎?
問題:我公司為支持復工復產,為部分企業提供長途客運服務,運送員工返崗復工,想問一下,對于這部分收入,能享受新出臺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回答:當然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的情況另行公告。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你公司提供的長途客運服務,因此,你公司運送員工返崗復工取得的長途客運收入,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
法規:《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現在有很多行業是需要員工經常出差的,乘坐方式不同有的高鐵有的飛機,那么員工出差時購買的高鐵票怎么申報抵扣進項稅?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一般納稅人接受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符合條件的電子普通發票或者客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同時,還需將進項稅額填入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欄。
以上就是有關高鐵票申報抵扣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為加強疫情的防控力度,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增值稅優惠政策。那么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怎么做?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案例說明:
1、疫情期間,如果小規模納稅人C酒店享有增值稅免稅政策,那么相關賬務處理怎么做?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疫情期間,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征收率由3%下降至1%,那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疫情期間生活服務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常見問題
1、哪些服務屬于生活服務?
答:納稅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餐飲住宿服務、旅游娛樂服務、居民日常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其他日常服務等屬于生活服務。提供文化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2、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業免征增值稅,怎么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業免征增值稅的情況下,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時,稅率選擇“免稅”。
疫情期間增值稅免稅政策需要關注哪些問題?
1、疫情期間,航空客運、鐵路客運服務是否在增值稅免稅范圍內?
答:由于疫情期間增值稅免稅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只包括輪客渡、地鐵、城市輕軌、長途客運、出租車、班車及公交客運服務。所以航空客運、鐵路客運服務不在增值稅免稅范圍。
2、疫情期間,滴滴、神州專車、首汽約車能夠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政策嗎?
答:目前來說,滴滴、神州專車、首汽約車等網約車平臺,增值稅方面是按照“旅客運輸服務”進行繳納的。并且總局12366答疑也已經明確滴滴、神州專車、首汽約車是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
有一家公司是從事貨運、客運的公司,疫情期間公司分別為國內外運輸防疫口罩,還為復工復產的員工提供了長途客運服務,那么這部分收入,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呢?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從事貨運、客運的公司在國內運輸的防疫口罩符合該項政策,可以享受此項優惠。
根據規定,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從事貨運、客運的公司為國外運輸的防疫口罩,可以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從事貨運、客運的公司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的長途客運服務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享受此項優惠。
高鐵這一交通工具方便快捷,時間上也比較有優勢。因此也就成了大家出行方式的首選。那么對于高鐵票抵扣進項稅該如何申報呢?該怎么計算?下面快隨著會計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高鐵票抵扣進項稅如何申報?怎么計算?
參考文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由相關政策規定可得: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屬于可抵扣進項稅的范圍之內,其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準予抵扣。
如果納稅人還沒取得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規定確認:
1、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則進項稅額=發票所注明的稅額。
2、如果納稅人已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注明旅客身份),則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如果納稅人已取得鐵路車票(注明旅客身份),則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如果納稅人已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注明旅客身份),則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高鐵票是否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高鐵票不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理由:高鐵票屬于旅客運輸服務,而旅客運輸服務并不在增值稅可抵扣項目的范圍中。
關于增值稅發票的小知識:
增值稅改革過程中比較關鍵的一步就是實行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有著本質區別。它的作用相當于一種商事憑證,由于扣稅的時候,需憑借發票注明稅款,因此購貨方應當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
另外,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完稅憑證的作用,其保持稅賦的完整性。
大巴車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實務操作中必須要掌握的內容,平時員工報銷往往會涉及到車票能否抵扣的問題。本文就針對大巴車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大巴車票能不能抵扣進項稅?
答:大巴車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
自2019年4月1日開始,對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其進項稅額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
1、可以按照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情況下,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就是可以抵扣的稅額。
2、可以按照發票上的金額計算抵扣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其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其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綜上所述,大巴車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哪些車票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
1、納稅人購進國外旅客運輸服務的,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2、如果取得的車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之前的,則不能將其作為抵扣憑證。
3、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能作為進行稅抵扣憑證。
車票抵扣進項稅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關于大巴車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車票抵扣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企業員工出差坐火車的票據,只要有個人身份信息,按規定是可以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的,那如果是火車票補票呢?是否同樣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補票是否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按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補票票據上只要有乘客的身份證號或姓名的,同樣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補票手續費可以抵扣嗎?
乘客搭乘火車,辦理補票手續是需要手續費的。火車票補票票面上有注明補票票段的金額和手續費,那么手續費是否可以算在票價里抵扣進項呢?
答案是可以的,提供國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的企業在提供運輸服務同時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屬于價外費用,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安排員工長途出差,經常是要坐火車的,那員工出差報銷的火車票能否進行進項抵扣呢?根據最新的稅務政策,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出差火車票能否進項抵扣?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火車票抵扣進項稅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剛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最新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內容,營改增又出新口徑,尤其是車旅費抵扣方面,近一步明確了,以后抵扣增值稅,又能給自己省一筆錢了,各位馬上參考學習……
01、火車票、機票抵扣新變化,9月20日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現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解讀:這個問題其實在此前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深化改革的輔導材料中已經得到明確,但是由于這些材料本身無法替代規范性文件因而導致一定質疑,因此在31號公告中得到明確。
讀者可能關注,公司聘請的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通常不在本單位擔任除了董事身份以外的其他職務,但是公司也會承擔其考察、開會的交通費,這部分交通費也屬于旅客運輸服務范疇,按照新的31號公告口徑基本也無法獲得計算抵扣的機會。此前有人簡單地將總局口徑限定本單位勞動員工等的限制解釋為便于操作,純粹是自欺欺人。
順便提及,稅總31號公告最積極的意義是將稅務總局輔導材料、網站解答這樣的窗口指導口徑或者是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解讀:根據財部39號公告規定,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票,可以抵扣票面進項稅額。
但是實務中存在一個重大爭議就是發票購買方名稱到底注明單位名稱還是旅客個人姓名,陜西某局堅持認為只有購買方名稱欄填寫旅客個人姓名才可以抵扣,也有的稅局無論填寫單位還是個人均可抵扣。按照31號公告,既然是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與其保持一致,應同樣注明單位名稱。
(三)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限于篇幅,本次先登載31號公告全文,以后會逐條予以解讀。
三、關于本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02、政策早在4月就有公布,不是每張車票都可抵扣增值稅
一、4月的相關政策,也是關于抵扣車票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八個提醒
提醒一: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二: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三:對于專門用于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四: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五: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提醒七: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提醒八:車票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行:
提醒: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只要企業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銷售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03、取得機票、火車票和汽車票咋抵扣?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那么,企業取得相關客票如何計算抵扣呢?別著急,用三個小例子給你講清楚。
案例1:出差機票簡單算
票價+附加,按9%算抵扣!
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計入哦
案例2:鐵路客票計算抵扣更容易
只需按照票價來
票價÷(1+9%)×9%
案例3:公路客票按3%算
票價÷(1+3%)×3%
怎么樣?是不是超簡單!
本文來源:本文轉自會計師、二哥稅稅念、國家稅務總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