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了員工上下班便利,與第三方公司簽訂了班車運輸服務合同,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車輛并配備司機,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接送我司員工上下班。請問我司簽訂的旅客運輸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不需要。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其中,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客運服務合同并不屬于貨物運輸服務合同。因此,該運輸服務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征稅項目,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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