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職工小王月末報銷差旅費時,所提交的差旅費證明材料包括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請問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由以上規定可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因此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抵扣的含義
進項稅額抵扣是指納稅人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繳納稅款過程中,對于之前環節繳納的稅款進行扣除的稅收優惠。
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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