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稅局緊急通知!
取消稅管員!檢查雙隨機!
一、管理方式方法的變化 (一)根據《稅收征管操作規范(2.0版)》,將各區局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全部工作事項分為基礎管理、復雜事項、欠稅追繳和風險應對四大類事項,取消稅管員固定管戶關系。 (二)所有通過金三系統流經稅源管理部門的業務事項及金三系統外的任務,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隨機分配。 二、簡化辦稅流程 將以往需要稅源管理部門承接的開具納稅證明、無違規違章證明等各類稅務事項證明,出具抄報稅情況說明,修改或增加稅費種,納稅人報表查詢,違法違規處理、處罰,流程辦理情況查詢等6項業務,調整至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一站式”辦理。 三、優化咨詢服務 取消稅管員固定管戶關系后,為切實做好稅務服務保障,市局推行從省局市局到區局的分級咨詢體系,拓寬普適性咨詢渠道,推出個性化問題的預約咨詢服務,多層次滿足納稅人的咨詢需求。 02 針對“取消稅管員”這一政策
不少網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些小伙伴覺得稅管員都會耐心幫忙解答問題,不希望取消:
據了解,不少企業辦稅人員對稅管員是有意見的,但是有意見也只敢私下吐槽一下。其實這些意見無非就是,"稅管員對人愛理不理的”、“稅管員啥都不懂,一問三不知”。 更有些小伙伴表示:早已取消了稅務專管員的管理制度! 這9類企業要小心了 以后將被重點稽查! 1、虛假開戶企業 隨著實施的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及即將到來的金稅四期,會多維度的核查企業真實性,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識別企業是否有開戶資格。 2、空殼企業 隨著系統的不斷升級,那些想利用空殼公司開戶,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洗錢、偷逃稅款等違法犯罪,已經行不通了。 3、少交個稅和社保的企業 施行五證合一后,稅務、工商、社保隨時合并接口,企業人員、收入等相關信息互聯,虛報工資已經沒余地了,且自11月1日起,15個地區陸續公布社保入稅,再加上即將到來的金稅四期,企業再想動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特別提醒:員工工資長期在5000以下或每月工資不變的,稅務局將重點稽查。 4、庫存賬實不一致的企業 發票開具實行全票面上傳,簡單說就是發票開具不只是發票抬頭、金額,就連開具的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都會被監管。也就是說,公司的進銷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業開具的發票異常,馬上就會接到稅務局電話,甚至會實地盤查,一旦有問題,就會涉嫌偷稅。 金稅四期上線后,企業庫存會進一步的透明化,在此提醒企業一定要做好存貨管理,統計好進銷存,定期盤點庫存,做好賬實差異分析表,盡量避免庫存賬實不一致。 5、虛開發票的企業
其中,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1)沒有真實交易;
(2)有真實交易,但開具數量或金額不符;
(3)進行了實際交易,但讓他人代開發票。
6、收入成本嚴重不匹配的企業
企業自身的收入與費用嚴重不匹配;重點費用異常(如:加油費、差旅費等);與同行業對比收入、費用異常等等。
7、申報異常的企業
很多公司對小稅種不重視,認為其金額小,不會被監管,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小稅種也會引起大風險。
8、稅負率異常的企業
稅負率異常一直以來都是稅務稽查的重點,如果企業平均稅負率上下浮動超過20%,稅務機關就會對其進行重點調查。
9、常年虧損企業
企業常虧不倒,明眼一看就有問題,對于這種企業,想讓稅務局不查都難。
04
抓緊自查!
企業這41種行為不要再有了
金稅四期即將到來,勢必會監管越來越嚴!企業請自查以下78個涉稅風險,務必警惕!(建議收藏)
一、增值稅的26個涉稅風險點
銷項稅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僅將開票部分對應的收入入賬
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入賬
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資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
不計或少計應稅收。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發生銷貨退回、折讓,開具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納稅?
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裝卸費等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于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8、有兼營行為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9、應征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1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核算是否正確?
12、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確認時點是否正確?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征稅規定,而按照差額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情形。
進項稅
1、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情況
發票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情況
2、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
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抵扣進項
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一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5、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6、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沖減當期的進項稅額,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往來科目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業務。
8、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
9、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二、企業所得稅的32個涉稅風險點
應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各類收入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如利用“其他應付款”、“遞延收入”、“預提費用”等科目。
3、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5、是否存在稅收減免、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應會的。
6、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未將取得的應稅投資收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險。
8、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成本項目
1、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
2、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虛增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管理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工資薪金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準。
8、是否存在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9、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1、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稅前扣除利息不合規的問題。
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
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資產損失處理不合規的問題
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
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后,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其他事項
21、資產損失: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22、關聯交易:是否存在關聯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23、預提所得:境內企業向境外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的11個涉稅風險點
是否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1、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2、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3、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6、交通補貼、通信補貼
7、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8、股票期權收入
員工股票期權計劃,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非貨幣形式發放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10、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房產、汽車等個人財產,是否視為股息分配扣繳個人所得稅。
11、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6個涉稅風險點
房產稅
1、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2、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4、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5、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6、土地實際面積大于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的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五、印花稅的3個涉稅風險點
印花稅
1、是否混淆合同性質的情況,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2、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3、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后是否補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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