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企業的收入是需要繳納稅款的,對于這方面的核算相信大家都比較了解。但除了征稅收入外還有一部分是不征稅收入,這部分收入稅法是怎么規定的呢?本期會計網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吧。
不征稅收入有哪些?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財政撥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時,按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撥款,比如對農業、教育、醫療、環保、科技等領域的資金投入,具體可表現為財政補助、專項財政補貼等。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如果政府以資本金的形式投入企業,則應計入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也不存在納稅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是有區別的: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的區別
免稅收入有哪些?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不征稅收入主要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部分的收入。以下主要介紹不征稅收入的會計分錄。
不征稅收入會計分錄
1、不征稅收入,如果是指增值稅不征稅收入,則全額計入收入進行核算: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如果是免稅,則先區分出增值稅,再將免稅的增值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核算: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再做免征處理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收減免
貸:營業外收入
在財務年報中,并不需要體現,但是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總申報表里要填列相關位置做納稅調減。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區別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也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一般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稅法規定能夠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一般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不征稅收入本身不屬于計稅項目,因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的費用及所形成資產的折舊、攤銷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免稅收入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更多推薦:免稅收入怎么做賬?
我司于2020年10月份取得一筆財政專項資金,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屬于不征稅收入范疇。請問這筆不征稅收入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能否作為免稅收入處理?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利息收入。
又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非營利組織取得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由此可知,對于非營利組織去的不征收收入和免稅收入產生的利息享受免稅。
綜上,由于貴公司不屬于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該利息收入不屬于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應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想必大家都知道企業在進行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在收入總額中,總要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那么,你知道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有什么區別嗎?各自的范圍又是什么呢?
什么是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在國外,捐贈的款項都會計入免稅范圍或退稅,在國內,捐贈的對象必須得是政府認定或指定的國有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才能進行免稅,其他任何民營或私營組織或基金都不會免稅。
免稅收入包括哪些?
(1)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范圍之內。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所得征收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稅。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稅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并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4)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收取,并按規定納人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技術轉讓收入。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6)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7)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以及經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8)其他免稅收入。指上述項目之外,經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項目。
什么是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如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2]進一步明確: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了不征稅收入的待遇,有什么樣的限制條件?
不征稅收入在稅法當中的限制主要是二個方面:
1、對應不征稅收入支出時,相應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如果取得后60個月內花不完,需要并入所得中。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區別是什么?
相同特點:都不需要交稅。免稅收入是屬于征稅范圍,但是國家給予優惠,免于征稅;不征稅收入不屬于征稅范圍。
例如企業所得稅,利息所得本來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但是對于國債利息,國家給予優惠,免稅,這個國債利息就是免稅收入;而財政撥款不屬于企業的經營所得,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范圍,所以是不征稅收入。
不同特點(具體對應范圍不同)
1、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2、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謂符合條件:居民企業之間;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用于支出的稅前扣除差異
1、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有粉絲過來問會計網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應稅收入,這3個收入的會計分錄以及稅務處理有哪些區別?今天,就讓會計網和大家一起來討論學習一下這3個“收入”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征稅收入
首先,我們可以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征稅收入?
其實,不征稅收入,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經營的項目不屬于繳納企業所得稅范圍的一些項目。
那企業哪些項目是屬于企業無需進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我們也可以了解一下相關的政策規定:
在現實的實操例子中,我們又該怎么進行稅務處理呢?接下來和大家一起舉個實操例子了解相關的稅務處理問題。
例子:某公司收到一筆政府撥劃的創業專項資金,這筆資金符合了不征稅收入的范圍,而這筆資金費用是于扶持某公司相關項目。如果在稅務問題上,全按照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那么處理方法如下:
1、這筆專項資金,不會影響到公司的這期間的收入損益,按照不征稅收入的辦法進行處理,可以不進行納稅調整。
2、這筆專項資金可以用于扶持公司相關的創業項目,如果是購買機器,當機器折舊時,不允許稅前扣除,但是可以做納稅調增進行處理。
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把這筆款項進行納稅申報時開票的問題:
(1)如果納稅義務是發生在2020年2月之前的,那開票時就應該按照3%的征收率進行開票,
(2)如果納稅義務是發生在2020年3月-5月期間的,那開票時就應該按照1%的征收率進行開票。
免稅收入
了解完了不征稅收入的問題,接下來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免稅收入的問題。
免稅收入,其實更通俗易懂,就是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一些免征收應稅所得收入項目。
那哪些范圍符合免稅收入?
相關的政策規定如下:
對于不征稅稅收和免稅收入的相關問題,小編給大家做了一份表格以便大家了解。
應稅收入
應稅收入雖然和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雖然名字看起來相似,實則概念很不同。
一般大家用的最多的是土地增值稅的應稅收入,今天就來給大家說說土地增值稅的應稅收入的相關知識點。
涉及到土地增值稅的一般都是做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然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可以用簡易計稅或者一般計稅的方式都可以。
我們也可以通過下圖了解一下:
營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稅的政策規定如下:
計算公式如下:應稅收入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增值稅銷項稅額 = 不含稅銷售收入+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計算的稅金
有人就會疑惑,免稅收入是應稅收入嗎?
免稅收入也是應稅收入,它只不過是被國家納入稅收優惠政策,其實也是屬于應稅收入的,所以免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通過以上的文章,你對3個“收入”有所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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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屬于非營利組織,取得了一筆免稅收入,請問該筆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文件中,明確指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現將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明確如下:
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免稅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免征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免賬務處理
如果企業已取得其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批文的,則做以下分錄: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收入
稅收優惠里面有免稅、不征稅以及零稅率,有人誤以為反正是不用交稅的,它們都是一樣的。其實它們三者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大家不能把三者混淆了。今天會計網就為大家整理了免稅、不征稅以及零稅率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免稅、不征稅、零稅率的概念
1、不征稅
不征稅項目是指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項目,像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這類收入就屬于不征稅項目等。不征稅收入有哪些?
免稅和零稅率都是包含在征稅項目中。
2、免稅
增值稅免稅是指原本需要征稅,但是根據稅法相關優惠規定,對這些項目免予繳納增值稅。
區別于增值稅零稅率,增值稅免稅規定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不征、不抵、不退。
3、零稅率
零稅率是增值稅法定稅率的一種,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于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不需要納稅。像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
計算繳納增值稅時,銷項稅額按照0%的稅率計算,若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實行免抵退稅辦法;采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的,則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免稅、不征稅、零稅率的其它區別
1.免征增值稅是稅收優惠,按要求需要經稅務機關審批,報送稅務機關備案;零稅率和不征稅是法定行為,只要符合規定即可適用,無須申報審批備案。
2.不征稅一般是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特殊情況可以開具不征稅普通發票;免稅一般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另有規定除外;零稅率開具發票,票面稅額為零,相當于可以抵扣稅額為零(普票和專票一樣)。
不征稅和免稅區別體現在不征稅收入是國家稅收部門明確的不予征稅的項目收入,免稅收入則是國家為了鼓勵某個領域某個行業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不征稅和免稅的區別體現在哪?
不征稅和免稅區別包括:
1、不征稅收入是國家稅收部門明確的不予征稅的項目收入,一般不需辦理申請手續;免稅收入則是國家為了鼓勵某個領域某個行業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通常需要企業到稅局事前辦理減免手續;
2、不征稅收入,是不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免稅收入則是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只是國家出于特殊考慮給予稅收優惠,在一定時期有可能恢復征稅;
3、企業的不征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可以稅前扣除。
不征稅收入的意思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哪些?
免稅收入包括:
1、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稅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4、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收取,并按規定納入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6、技術轉讓收入。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7、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
8、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其他免稅項目。
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近段時間,國家就稅改方面可謂動作頗多,財務做賬的時候需要學習搞懂法律和公文。但法規政策條文用辭嚴謹,不熟悉的會計會理解有誤。例如,有的是免征稅項目、有的叫不征稅項目,甚至有的稅額收0%。會計新人會想:“免稅?不征稅?這不都是一樣嗎?”其實,免征稅、不征稅、零稅率看上去雖然很像,但本質上卻是大相徑庭的。
我幫公司的車輛辦理ETC充值,為什么拿到的是不征稅發票,是不是開錯了?
答:您公司為公務車輛辦理ETC充值,屬于ETC預付費客戶,根據《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可以選擇兩個開票時點:一是在充值后向ETC服務機構申請開具不征稅發票:另一個是待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后,在平臺上向經營管理者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已全額開具不征稅發票的,不再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
因此,您公司在辦理ETC充值后,向服務機構申請開具的,確實是不征稅發票。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對于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可開具稅率欄為“不征稅”字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的不征稅發票,能否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不征稅發票是否需要申報增值稅?
“不征稅”發票適用于企業并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而開具的發票,因此“不征稅發票”開具后不需在次月申報期填寫《增值稅納稅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開具的“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的不征稅發票對應的預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但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按3%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通行費電子發票無“通行費”三個字,在左上角且無稅率,這種情況可以報銷嗎?
根據《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公告2020年第24號)二、通行費電子票據分類的規定,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有“通行費”字樣的征稅發票和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的不征稅發票。
因此,公司取得的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的不征稅發票,同樣可以憑此發票進行報銷,此外還應準備相關的合同留存備查。
通行費電子發票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企業收到政府補助的穩崗補貼,應該怎么做會計處理,可能很多會計人沒有接觸過,但是國家一直有這個政策在,是為了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鼓勵受經濟影響的企業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推出的政策,我們今天來說說,該怎么做會計處理,穩崗補貼計入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總額里面嗎?一起來看看吧。
(一)收到政府發放的穩崗補貼做的會計處理
1、收到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生社保等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其他收益
3、用于企業已經發生的費用或者是支出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4、如果采用凈額法,沖減相關的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
(二)穩崗補貼屬于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嗎?
針對這個問題,如果滿足以下幾點,將不計入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
1、企業能夠提供專項資金用途的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對撥付的資金有相對應的管理辦法或者管理要求的;
3、企業對專項資金發生的支出進行單獨核算的。
如果符合以上的條件,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如果是不符合以上的條件,那么要計入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有關企業穩崗補貼的做的一些會計處理和判斷是否能計入不征稅收入的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差額征稅按規定適用于旅行服務、勞務派遣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航空運輸業等行業,請問差額征稅收入如何確認?會計分錄怎么做?
差額征稅怎么確認收入?
以旅行社差額征稅確認收入舉例:
按向旅客收取的款項確認收入,相關分錄處理如下:
借: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差額征稅: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算方法。自營改增后,對于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并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勞務派遣差額征稅會計分錄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1、全額確認收入與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確認可扣減的成本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
3、月底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目前差額征稅適用哪些行業?
差額征稅適用以下行業:
1、金融商品轉讓
2、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3、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4、經紀代理服務
5、航空運輸企業
6、旅游服務
7、建筑服務
8、轉讓不動產
9、勞務派遣服務
10、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
11、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12、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
13、簽證代理服務
14、代理進口服務等
視同銷售可以理解為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一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都會涉及視同銷售的處理,那么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的情況主要有哪些?
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的情況
不確認收入的視同銷售則是不須計算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因不確認收入,所以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要做轉出處理,以免發生銷售收入與銷項稅額不匹配的現象;自產貨物又因沒有對應的進項稅額,所以要按成本價計算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如何理解?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