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多數企業生產經營受到較大沖擊。為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業,國家出臺了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本文就針對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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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貸: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
(2)對于沒有上交的社會保險費,減免征收,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包括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免征不涉及該科目)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免征不涉及該科目)
貸:銀行存款
(3)已經繳納的,賬務處理如下:
a.用于抵減以后期間的,無需賬務處理,用“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自然抵減即可。
b.當地部門確定退還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社保
貸:銀行存款
疫情期間個人社保沒有在工資單里扣除,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個人社保沒有在工資單里扣除,說明單位已替個人墊付
墊付時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補扣時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
(一)適用對象別搞錯
1、機關事業單位不在社保減免范圍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社保減免政策的范圍。
2、個體工商戶享受社保減免有條件
2020年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單位參保”才能享受社保減免優惠,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屬減免對象。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此次國家出臺的三項社保費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換句話說: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二)減免險種別搞錯
1、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涉及三大險種
我國現行的社保制度可大致分為兩類,一是企業職工社保制度,二是城鄉居民社保制度。
其中,企業職工社保險種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而城鄉居民社保險種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職工醫保減半征收并非“全國所有地區”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指出,要根據地方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來實施。
換句話說,職工醫保是否減半征收是“因地而異”的,HR們千萬不要以為這是一項全國性的政策哦!
(三)減免幅度別搞錯
1、并不意味著企業不再給員工繳納社保
本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只是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同時,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部分。
這意味著:個人繳費部分都不享受減免政策,還得和以前一樣正常繳納,企業得按要求,繼續履行好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2、減征期限、免征期限長短是“因地而異”的
這是很多HR容易忽視的問題,甚至有HR咨詢“是不是2020年企業都不用交社保”之類的問題。在減征期限、免征期限問題上,HR們最好以當地社保局或醫保局出臺的政策為準。
(四)幫扶措施別搞錯
1、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有政策依據
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以廣東省為例,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當地社保費征收機構提交2019年本單位的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由社保費征收機構進行確認,重新劃分企業類型,調整和確定減免社保費比例。
2、不是每個企業都要去申請“緩繳”
不得不說的是,減免是普適性政策,而緩繳是條件性政策。顧名思義,企業申請包括職工醫保費在內的社保費緩繳是要符合一定要求才行的。
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根據醫保發〔2020〕6號規定,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減負政策別搞錯
據了解,各地出臺的社保減負“大禮包”,種類繁多,一不小心,就容易搞混。
除了我們常見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部分省市還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調整職工社保繳費年度、延長社保繳費期等等。
以上海為例,今年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以鄭州為例,針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以及經市政府認定的在抗擊疫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防護物資供應企業、保障民生供應企業可以享受人均9120元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以2019年12月份企業失業保險繳費人數確定。
1.湖北省階段性免征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適用于哪些單位?
答:湖北省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各類用人單位,只要以單位形式參加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無論所有制性質和規模大小,均可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政策。
2.參加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有試點的單位中屬于應當銜接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銜接的參保單位,能否享受社會保險相關免征政策?
答:可以參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湖北省階段性免征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鄂人社發〔2020〕4號)享受三項社會保險費免、延、緩政。
3.疫情期間,養老保險待遇正常發放嗎?
答:正常發放,確保參保人權益。對于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后,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4.除了免征3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外,社會保險方面還有哪些措施支持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答:除免征外,還有延繳、緩繳政策,梯次適用、疊加享受。延繳,是指所有用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未網上申報核定繳費的,可延期在當地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疫情防控期間的申報核定繳費手續。緩繳,是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既可以申請緩繳免征期間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延繳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5.企業養老、失業及工傷社保費緩繳時間多長?
答: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出現重大困難,則可按照相應規定申請辦理企業養老、失業及工傷費用緩繳。原則上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間的滯納金可免收。
6.如果企業是新設立的,那么是否可以享受此次的社保費減免政策?
答:對于新設立的企業,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后,可以按照相應規定享受此次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于二月份國家出臺了社保減免優惠政策,對于企業養老、失業及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以免征。那么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呢?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如何做賬?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貸: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
(2)對于沒有上交的社會保險費,減免征收,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包括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免征不涉及該科目)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免征不涉及該科目)
貸:銀行存款
(3)已經繳納的,賬務處理如下:
a.用于抵減以后期間的,無需賬務處理,用“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自然抵減即可。
b.當地部門確定退還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
收到穩崗補貼的會計分錄
1、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2、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凈額法的,則做沖減相關費用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等
收到返還失業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失業保險返還
疫情期間參保單位怎么辦理社保減免手續?
答:根據有關規定可得,參保單位應當對繳費基數、適用費率如實進行申報,并且確認企業劃型結果。為了方便企業按照企業劃型精準享受減免政策,各地人社、稅務部分將對申報項目進行優化,提前做好信息系統準備,嚴格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扣除減免費款后完成繳費。
疫情期間,國務院于2月18日公布了社保減免的消息,社保最多能免征5個月,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本文就針對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和熱點問題做一個相關介紹,一起來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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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內容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出臺,社保最多能免征5個月,公積金可緩繳,具體內容如圖:
(二)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優惠政策解讀
1.這次階段性社保減免政策包不包括個人部分?
在這次的國家所出臺的階段性社保減免政策中,有不少財務人員都會誤以為單位和個人部分都一起減免,其實這個是錯誤的。
在這項政策中,主要針對的是本次疫情損失比較大的企業,為了減輕疫情所面臨的經濟負擔,國家才出臺這項政策的。所以這次的階段性社保減免政策的適用范圍只是單位繳費部分,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2.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待遇嗎?
目前這項階段性減免社保政策中,減免的對象是企業所繳納的那部分,與員工個人的繳納部分毫無關系,而領取養老金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社保繳費年限進行計算的,因此,這次的減免并不會影響員工個人的養老金待遇。
3.2月至6月是不是對所有企業進行免征?
關于這個問題,同樣也是存在一定誤區。根據國家出臺的階段性減免社保的優惠政策中,明確了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征。
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企業都在免征的范圍內,本次免征的范圍重點對象是中小企業,所以大家一定要區分清楚,千萬不能搞混了。
1.企業社保費減免單位繳納部分,是直接減免還是先繳后返?
答:符合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企業,在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政策,不需要先繳后返。
2.我們是大型國企,可享受此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減半征收優惠,即便如此,受疫情影響,財務壓力依然較大,準備按規定申請緩繳。請問緩繳也僅限于企業繳納部分么?
答:您所在企業不僅可以申請緩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如果與職工協商一致,也可申請緩繳個人繳納部分。
3.國家的政策很給力,2月份已經繳的錢也可以退費,需要什么手續嗎?如果不選擇退費,能不能抵繳3月份的應繳費款?
答:為了切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對于已繳納的符合減免條件的費款,相關部門將優先選擇直接退費。
對于多繳的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如果您是中小微企業,各地人社、稅務部門會根據當地實際,直接發起退費,無需您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如果您是大型企業,會根據您的選擇,直接退費或者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
對于多繳的職工醫保費,各地醫保、稅務部門會根據當地實際直接發起退費,或者根據您的意愿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
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們公司所在地區對醫保繳費執行了緩繳政策,還能享受減半征收政策么?
答:如果您公司所在地區出臺了職工醫保費減征政策,而且對醫保繳費執行緩繳政策,減征政策和緩繳政策可以疊加使用。
5.退費是退到我們單位繳費賬戶么?需要提供給稅務局退費賬號么?
答:各地稅務、人社、醫保等部門采取直接退費的,會將您多繳的費款自動退到單位的原繳費賬戶,不用您再次提供退費賬號。如因賬號原因退費失敗,有關部門會及時和您聯系,也請您及時反饋新的退費賬號。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單位繳費部分的社保如何做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
貸: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
2.沒有上交的社會保險費,減免征收,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包括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各地的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后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貫徹,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
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
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惠民稅收政策。其中就有提到社保減免的政策規定。那么疫情期間的社保減免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能計入成本費用嗎?
疫情期間的社保減免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還未有明確規定,實務中采用兩種方式處理:沖費用和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屬于不征稅收入。
另外一種處理方法是由于免征,所以無需計提,即不做賬務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除稅收返還外,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也屬于稅收優惠范圍。
這類稅收優惠由于沒有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同時也不屬于財稅〔2008〕151號的財政性資金,所以建議不按照“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進行處理,直接做不計提即可。
疫情期間減免的社保費能否計入成本費用?
對于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會計處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實務中常見處理方法,上文已提到。如果按照第一種沖費用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處理方式,則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案例說明:
B公司將疫情期間免繳的社保費、醫保費共計50萬元均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即同時結轉營業外收入50萬元,其中的20萬屬于和研發人員相關的費用計入“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社保費(醫藥費)。”
1、該支出可以稅前列支嗎?
答:案例中計入成本費用的50萬實際上并未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其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注意:實務中也有未實際發生,但可以稅前列支的情況,比如財稅【2015】9號規定的金融機構按要求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特定期間可以稅前列支。
2、計入研發費用的部分可以加計扣除嗎?
答:案例中B公司計入“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社保費(醫保費)”的20萬元不能加計扣除。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公告)
綜上所述,如果企業忽略了以上問題,既在稅前列支,又將研發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這樣必然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涉稅風險。所以對于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賬務處理,做好的方式就是不作任何處理。
受到疫情影響之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經濟上均造成了嚴重損失,為了加強對疫情防控,確保經濟發展穩步提升,同時減輕企業、個人的經濟負擔,對此,相關部門也出臺了不少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那么具體的減免措施有哪些?
企業可申請延長納稅申報期及繳納稅款
在疫情防控期間,納稅申報成為了企業關注的焦點,為了減輕企業受到的經濟負擔,從2月份開始,國家按照《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關通知》,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和企業延長了申報期限,目前,根據最新消息,納稅申報期限從原來的2月份已經延長至5月22日。
另外,在延長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于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存在困難的人員,可以繼續申請進一步的納稅延期。
增值稅減免優惠
從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大大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所有企業不得不被迫停工停產。為了幫助企業能夠在這次疫情中渡過難關,國家出臺了不少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其中重要的一項就包括了減免增值稅。
根據國家發布的《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在本次肺炎疫情當中,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而享受增值稅免征政策的相關企業和納稅人,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再辦理其它免稅備案手續,只需要將相關符合政策條件的證明資料保留好就可以了。
疫情期間,受困難企業可免征3個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國家發布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在疫情期間,對于受損失比較大的困難企業,可減免其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另外,享受這項政策的企業,只需要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無需再到稅務大廳現場遞交其它資料。
廣州疫情發生后,廣州稅務部門積極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稅費減免政策,那么,廣州疫情期間的稅收減免政策有哪些呢?
廣州疫情期間的稅收減免政策
1、自2022.1.1-2022.12.31,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3、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是指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等。
4、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暫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2.5%)
財稅[2019]13號及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減半征收,實際稅率為5%)
6、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年終獎單獨申報: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申報: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7、免于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免于辦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8、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9、外籍個人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0、中央負責人任期激勵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1)申報方式:單獨申報;(2)適用時間:2023年12月31日之前。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換收入和任期獎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關個稅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優惠對象分別有:
(1)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
(2)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內容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2、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優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3、部分國家商品儲備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對商品儲存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2)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方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3)對其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4、延長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優惠
優惠內容:
(1)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適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5、延長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6、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注意事項:同時經營其它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7、延長高校學生公寓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1)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2)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注:高校學生公寓,是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8、延長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優惠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9、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解決企業困難,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因此陜西在支持防疫生產生活物資保障方面制定了一些稅費減免政策,那么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陜西陜西在支持防疫生產生活物資保障方面的稅費減免政策
1、對納稅人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2、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和運輸防控重點物資的車輛,憑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有關證明資料,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證明資料應載明醫療衛生機構或物流企業的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車輛數量,每輛車的車牌號、車架號等信息。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全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
4、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5、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規定的,作為不征稅收入。
陜西鼓勵支持捐贈的政策
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3、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對于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物資,符合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陜西優化稅費繳納的服務措施
1、優化稅費申報。各級財稅部門要通過擴大宣傳和優化升級申報系統,讓相關部門人員、納稅人和繳費人及時知曉、學懂、用好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簡化流程,讓納稅人和繳費人能及時享受政策,最大限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幫助因疫情遭受困難的企業和個人渡過難關。
2、延長稅費申報期。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將1、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限延長至3月底。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
3、快速辦理退抵稅。對于政策實施前已經繳納的稅費,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盡快辦理納稅人的退稅(費)或抵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