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多數企業生產經營受到較大沖擊。為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業,國家出臺了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本文就針對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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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 社保減免政策問答 |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貸: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
(2)對于沒有上交的社會保險費,減免征收,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包括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免征不涉及該科目)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等(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免征不涉及該科目)
貸:銀行存款
(3)已經繳納的,賬務處理如下:
a.用于抵減以后期間的,無需賬務處理,用“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自然抵減即可。
b.當地部門確定退還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社保
貸:銀行存款
疫情期間個人社保沒有在工資單里扣除,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個人社保沒有在工資單里扣除,說明單位已替個人墊付
墊付時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補扣時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
(一)適用對象別搞錯
1、機關事業單位不在社保減免范圍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社保減免政策的范圍。
2、個體工商戶享受社保減免有條件
2020年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單位參保”才能享受社保減免優惠,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屬減免對象。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此次國家出臺的三項社保費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換句話說: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二)減免險種別搞錯
1、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涉及三大險種
我國現行的社保制度可大致分為兩類,一是企業職工社保制度,二是城鄉居民社保制度。
其中,企業職工社保險種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而城鄉居民社保險種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職工醫保減半征收并非“全國所有地區”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指出,要根據地方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來實施。
換句話說,職工醫保是否減半征收是“因地而異”的,HR們千萬不要以為這是一項全國性的政策哦!
(三)減免幅度別搞錯
1、并不意味著企業不再給員工繳納社保
本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只是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同時,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部分。
這意味著:個人繳費部分都不享受減免政策,還得和以前一樣正常繳納,企業得按要求,繼續履行好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2、減征期限、免征期限長短是“因地而異”的
這是很多HR容易忽視的問題,甚至有HR咨詢“是不是2020年企業都不用交社保”之類的問題。在減征期限、免征期限問題上,HR們最好以當地社保局或醫保局出臺的政策為準。
(四)幫扶措施別搞錯
1、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有政策依據
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以廣東省為例,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當地社保費征收機構提交2019年本單位的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由社保費征收機構進行確認,重新劃分企業類型,調整和確定減免社保費比例。
2、不是每個企業都要去申請“緩繳”
不得不說的是,減免是普適性政策,而緩繳是條件性政策。顧名思義,企業申請包括職工醫保費在內的社保費緩繳是要符合一定要求才行的。
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根據醫保發〔2020〕6號規定,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減負政策別搞錯
據了解,各地出臺的社保減負“大禮包”,種類繁多,一不小心,就容易搞混。
除了我們常見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部分省市還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調整職工社保繳費年度、延長社保繳費期等等。
以上海為例,今年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以鄭州為例,針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以及經市政府認定的在抗擊疫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防護物資供應企業、保障民生供應企業可以享受人均9120元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以2019年12月份企業失業保險繳費人數確定。
1.湖北省階段性免征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適用于哪些單位?
答:湖北省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各類用人單位,只要以單位形式參加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無論所有制性質和規模大小,均可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政策。
2.參加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有試點的單位中屬于應當銜接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銜接的參保單位,能否享受社會保險相關免征政策?
答:可以參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湖北省階段性免征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鄂人社發〔2020〕4號)享受三項社會保險費免、延、緩政。
3.疫情期間,養老保險待遇正常發放嗎?
答:正常發放,確保參保人權益。對于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后,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4.除了免征3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外,社會保險方面還有哪些措施支持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答:除免征外,還有延繳、緩繳政策,梯次適用、疊加享受。延繳,是指所有用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未網上申報核定繳費的,可延期在當地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疫情防控期間的申報核定繳費手續。緩繳,是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既可以申請緩繳免征期間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延繳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5.企業養老、失業及工傷社保費緩繳時間多長?
答: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出現重大困難,則可按照相應規定申請辦理企業養老、失業及工傷費用緩繳。原則上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間的滯納金可免收。
6.如果企業是新設立的,那么是否可以享受此次的社保費減免政策?
答:對于新設立的企業,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后,可以按照相應規定享受此次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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