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而教育費附加是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對于計提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會計分錄怎么做?
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銀行存款
繳納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與實際上繳的增值稅與消費稅掛鉤,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與消費稅之和計算提取。城建稅的計算公式則是:應交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稅稅率。繳納城建稅時稅率也不同,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劃分(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或鎮的稅率為5%、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除地方教育費稅率為2%外)按照3%的稅率計算,公式為:應交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3%。
教育附加費是什么?
教育附加費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其作用是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納費人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簡稱納費人)。凡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亦為代征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征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費附加費。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我們常見的小稅種,企業在核算這兩個稅的時候應當設置應交稅費科目,然后在此科目下設置二級明細科目。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
1、當企業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時,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2、實際繳納相關稅款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稅
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計算公式:應繳稅額=(實繳增值稅+實繳消費稅)×適用稅率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并不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以及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而征收的稅種,其計稅依據是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繳納時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繳納稅費的注意事項
(1)納稅人繳納的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有補報的情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報。
(3)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
一、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二、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所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主要以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何做賬?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公式
城建稅=(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7%、5%,1%),
教育費附加=(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3%,
地方教育費附加 =(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2%。
城建稅一般指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以及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而征收的稅種,那你知道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要怎么做嗎?
企業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計提
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征收。
2、城建稅的計算
應交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7%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
3、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征收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注意事項:
(1)納稅人繳納的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有補報的情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報。
(3)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教育附加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都是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本期會計網給大家整理的內容是有關企業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的計算方法和計提問題,希望可以在工作中幫助到大家。
企業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稅的計算方法
一般納稅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根據上繳的增值稅計算提取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城建稅適用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屬于市區的,稅率為7%;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企業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的計提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需要注意的問題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作為計稅依據的的“三稅”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3)免征或者減征“三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城建稅和附加稅不知道大家有多少了解,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城建稅?
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二稅”的其他地區
城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繳增值稅額+實繳消費稅額)×適用稅率
什么是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課稅對象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附加計征比率:3%
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3%
生產型出口企業應該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目前,我國增值稅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應對其免、抵的增值稅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即“經國家稅務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如果公司沒有抵減內銷應繳納的增值稅,但有免征的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對免征的部分也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就是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一些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計稅依據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兩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時,應如何計算?
城建稅如何計算?
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城建稅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企業需要繳納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生產出口企業在出口的一部分貨物會涉及到退稅的業務,那么涉及到這部分退稅業務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要怎么做呢?
免抵退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規定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對免、抵的增值稅應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就是說即使當期有免抵的增值稅額,也要按照免抵的增值稅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免抵退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具體我們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時,即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零,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計提繳納。
所以企業即使沒有實際繳納增值稅,對增值稅免征的部分也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二)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大于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為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用繳納。
(三)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即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則除按規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并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外,還要按當期免抵稅額一并計提并繳納。
因此出口生產企業即使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要按照免征增值稅額計征繳納。
地方教育附加稅率學習完,接下來說說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率,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在日常的納稅申報工作中,準確計算應納稅款才能準確的進行此項工作。不管是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還是有關地方教育附加稅稅率,都是有一定的計稅依據的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的計稅基礎
1、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3、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計算公式
(1)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以上就是有關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率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城建稅又名城市城建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依法計征的一種稅,那么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城建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繳納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的稅率是多少?
城建稅的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為四種,其包括: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和鎮,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為鄉村,稅率為1%
4、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稅率為1%
納稅人所在地指的是納稅人住所地或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其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征免規定
城建稅的征免規定如下: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對“二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3、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特點
城建稅具有以下特點:
1、城建稅稅款為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
2、城建稅屬于一種附加稅。
3、城建稅是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
4、城建稅征收范圍較廣。
城建稅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簡稱。城建稅以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作為計稅依據。對于城建稅,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1)企業按相關規定計算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2)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根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種,納稅環節由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環節確定,只要其中一種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行為發生在商品生產到消費流通的過程中,則應根據該稅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情況。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實行差別稅率,其稅率分別為: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按照規定,企業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的,縣屬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征稅。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分別按照7%、5%、1%的稅率計算納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之和×稅率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與擴大及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政府建立征收城建稅的相關規定,通常城建稅是指納稅人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依法計征的一種稅,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的性質是什么?
1、專款專用
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同時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2、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者的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作為計稅依據,隨增值稅與消費稅同時附征,所以本質上屬于一種附加稅。
3、稅率規定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4、征收范圍較廣
從原則上來看,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即除了減免稅等特殊情況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故城建稅征稅范圍是相對廣泛的。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城建稅的計稅基礎在于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算,但不包括滯納金、罰款等非稅款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支付的流轉稅額為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納稅人支付的增值稅、消費稅,從商品生產到消費,只要過程中產生的增值稅、消費稅,就要以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特別規定的是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要交。
城建稅的怎么做稅額計算?
城建稅的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的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為: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建稅不同于其他稅種,它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和稅基,而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和為計稅依據。本質上是一種附加稅。那么城建稅繳納的會計分錄怎么編制?
城建稅繳納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點是: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兩稅”為基礎,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具體、獨立的征稅對象;第二,它有特定的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專門用于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實際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1、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兩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2.稅率(7%、5%、1%)
(1)受托人代扣代繳“兩稅”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受托人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2)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場所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場所繳納“兩稅”的,按經營場所適用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附加稅。其具體分錄應如何編制?
城建稅會計分錄
1、企業計提城建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企業繳納城建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直接繳納城建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企業計提城建稅時,應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率是怎么算的?
一、計算公式:
1、城建稅款=(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稅款=(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二、計稅基礎: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與增值稅同時繳納。第5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等事項,比照消費稅稅、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附加稅征收率如下:
1、城建稅稅收比例為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2%繳納;
附加稅是保證我們公民日常生活的一種稅收方式,所以大家既要算清楚附加稅的稅額,也要算好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因為三者都是相互關聯的,牽一發而動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