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征稅屬于強制性行為,作為納稅人,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納稅款的義務。對于漏繳稅的,需要加收滯納金,但若是屬于主動補繳稅款的,是否還要繳納滯納金?
主動補繳稅款還需要交滯納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可以了解到,一般而言,主動補繳稅款還需要繳納滯納金,繳納多少由稅務局按具體情況確定。
一、當納稅人在申報期過后,自己發現(含自查發現)少繳稅款,并及時申報補繳,稅務機關就按納稅人占用稅款的天數每日加0.5‰的滯納金。
二、當稽查局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少繳納問題,納稅人能主動補繳。這種行為只能被認為是配合態度好,需要在加收滯納金的基礎上再依照情節輕重加以罰款,例如:根據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行為,視情節輕重處以所偷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要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
三、當關聯企業是在稅務機關對其與關聯方的不合理價格進行調整并發現問題后又補繳自己在匯算清繳期內應該調整而未進行調整的稅款,這時稅務機關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補繳的稅款自匯算清繳期過后的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企業、關聯方及其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能夠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資料時,可以只按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
但如果納稅人在申報期內能(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下同)主動補繳,則無需繳納滯納金。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計算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及結清相應稅款。對于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而言,清算后補繳稅款時要加收滯納金嗎?
土地增值稅清算后補繳稅款要交滯納金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補繳的,則不加收滯納金。也就是清算后,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時間內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逾期未預繳土地增值稅要繳納滯納金嗎?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相關規定,對于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因涉及成本等而不能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稅款的,則應依照相關規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綜上,逾期未預繳土地增值稅,需要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繳納相關政策規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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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企業涉及匯算清繳補繳所得稅和滯納金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企業補繳所得稅及滯納金賬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所得稅及滯納金,其賬務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具體如下所示:
1、如果是補交稅款滯納金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是經稅務檢查,需補繳所得稅的,具體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涉及計提盈余公積金的,則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額: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匯算清繳后需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何時需要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逾期不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除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外,自逾期繳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0.05%的罰款。
至于是否增加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稅務機關的責任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繳納稅款,但不得增加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而對于有特殊情況的企業,是可以延長征收期限至五年的。
由此可見,如果企業在最終結算時未申報部分應納稅所得額,導致少繳稅款,是納稅人的過錯。除補繳稅款外,還需加收滯納金。
應納稅額超出額定稅額的時候,要不要補交稅費呢?如果對這部分的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核定稅額是對納稅人的所有營業額進行核定,其中還包括開了票的和未開票的。
那么應納稅額超過核定稅額是否要補稅款呢?
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如果是采用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全年實際繳納的應納稅額超過稅務核定的稅額,要怎么處理?要不要補交稅款?
根據(國稅發〔2008〕30號)規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延期申報補繳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滯納金的加收,主要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即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如果多繳納了稅款,那么稅務退還的時候會退還利息嗎?
計算加收利息的情況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況,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而核準預繳稅款退回不計退利息。
以上就是有關應納稅額超出核定稅額是否要補稅和滯納金是否要繳納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申報納稅時,都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稅款。超過規定時間的,除了補繳稅款,還需繳納相應的滯納金。那么稅收滯納金如何計算?能能否稅前扣除?
稅收滯納金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以上規定可得,稅收滯納金可根據“滯納金=應交增值稅稅額*滯納天數*萬分之五”計算得出。比如:增值稅稅額是50000(元),超期了12天,則滯納金為50000×12×0.05%=3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稅收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屬于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圍內。因此稅收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增值稅的滯納金會計分錄
增值稅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按時繳納稅款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若申報企業所得稅超過了申報期限,也就是未按照規定期限預繳所得稅,則應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滯納金。那么企業所得稅滯納金怎么計算呢?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計算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按天數計算,也就是每天按未繳稅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未繳稅款金額*0.05%*滯納的稅款天。
除此之外,對于企業所得稅的滯納金還有其他的相關規定:
1、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2、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的納稅人,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起算日期
1、如果是補繳季度企業所得稅,從該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截止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比如二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應該是7月15日前申報,那么從7月16日開始計算滯納金;
2、如果是補繳年度企業所得稅,則從年度申報最后截止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比如年度申報的最后截止日是5月31日,那么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滯納金從6月1日起開始計算。
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1、繳納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支出
貸:銀行存款
2、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科目為權益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滯納金是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其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1、上交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金)
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2、轉賬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金)
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營業外支出科目相關知識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來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盤虧、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等科目。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營業外支出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債務重組損失、非常損失等,是企業財務中很重要的一個指標。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可能都會面臨繳納滯納金的情況。一般而言,滯納金都是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的。那么發生滯納金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支付稅款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滯納金概述
滯納金主要指的是不按照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在還款期限內歸還貸款,按所滯納的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滯納金屬于行政強制強制執行的方式。作為一種行政強制執行行為,征收滯納金具有懲罰性。出現以下六種行為將會面臨收取滯納金。
1、未按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2、因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的少繳稅款;
3、偷稅;
4、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少繳應納稅款;
5、欠稅;
6、抗稅。
值得需要注意的是,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不允許扣除的。
稅收滯納金是一種稅收機關依法向當事人征收具有懲罰性的一定數額款項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那么企業繳納稅收滯納金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稅收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支出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稅收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跟行政執行處罰類似,是一種稅收機關依法向當事人征收具有懲罰性的一定數額款項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財務人員需要注意了,有以下六種行為是需要征收滯納金的。
1、未按規定繳納稅款;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少繳稅款;
3、偷稅;
4、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5、欠稅;
6、抗稅。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支出也指“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企業應設置該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并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銀行存款是什么?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如延遲繳納稅款,將面臨滯納金甚至額外的罰款。對于增值稅滯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增值稅的滯納金會計分錄
1、計提滯納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實際繳納滯納金: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當發生歸屬于以前年度的增值稅滯納金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同時,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至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實際繳納滯納金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稅款逾期對企業的影響
企業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欠稅,該筆欠稅將會無限期追征,并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一)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稅務機關會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會超過15日;
(三)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四)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五)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六)稅務機關會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欠稅情況。
(七)欠繳稅款數額5萬元以上的企業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八)納稅信用等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欠稅5萬元以上納稅人處置其不動產或大額資產之前未向稅務機關報告,扣11分。
2.欠稅一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