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的二手車,可以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其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銷售二手車如何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車輛報廢損失,那么就應當記入營業外支出;如果車輛可以處置發生的損失,那么就應當記入資產處置損益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轉出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支付相關稅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收到出售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確認清理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或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清理或營業外收入
固定資產清理屬于資產類的一個過渡科目。其基本概念:固定資產的清理是指固定資產的報廢和出售,以及因各種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遭到損壞和損失的固定資產所進行的清理工作。
購買二手車是否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的相關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過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作為汽車銷售企業,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銷售二手車時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銷售二手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除上述行為以外,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3號公告)規定,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
(二)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三)受托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銷售二手車的賬務處理
企業出售二手車,屬于出售固定資產,收回出售價款,記入“固定資產清理”,清理完成后,相關損益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轉出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支付相關稅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收到出售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4、確認清理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收入
在日常生活中車輛的需求是越來越多,隨著車輛的增多同時二手車的購買也開始興起了,那么購買二手車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購買二手車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一項資產如要作為固定資產加以確認,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其次還要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即: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同時,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銷售產品時,可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或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企業銷售產品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其他業務成本是指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日常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其他業務成本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也構成其他業務成本。
銷售產品運費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運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是會計實操的一個重點內容,作為會計人員必須掌握。一般情況下二手車無需繳納車輛購置稅。本文就針對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二手車的稅費主要有哪些?
答:二手車的稅費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及各地區規定的其他稅費。
由于剛購入汽車時已經繳納了車輛購置稅,所以一般的二手車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但也有例外,根據相關規定,如果一輛免稅車使用的年限在十年以下,則需補繳車輛購置稅。
二手車交易賬務處理怎么做?
1、從別人手中收購車輛時:
借:庫存商品——舊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做此分錄)
貸:庫存現金等
2、將收到的車賣出去:
借:庫存現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舊車
3、對收購的車輛進行維修后再銷售時,維修費用
借:庫存商品——舊車
貸: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累計折舊 等
4、怎么結轉成本和收入(期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管理費用
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增值稅結轉:
(1)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二手車銷售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
答:二手車銷售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
二手車涉及了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及免征增值稅等情形。但無論哪種情況一律開具普通發票,我們都知道普通發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所以二手車銷售發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
以上就是關于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二手車稅費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今天,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二手車轉讓增值稅吧。
四種常見的二手車轉讓情況:
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個人銷售二手車;
二手車經銷企業。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分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情形的,按適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并且按規定已抵扣過進項稅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四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個人銷售二手車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四、二手車經銷企業
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講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
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受托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現行優惠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該優惠政策,不含二手車在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內容來源中國稅務報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會計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那么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應當怎么做?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貨款(代銷清單)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代銷貨物: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轉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個體經營者或其他單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用于分配給投資者、股東: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將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或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個體工商戶或單位向個人、其他單位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銷售應稅服務,(以社會公眾為對象、或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除外):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職工薪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清理
為了增加客流量,促進商品的銷售,有的企業有時會給一些商品提供銷售折讓,那銷售折讓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銷售折讓的會計分錄
1、銷售折讓如果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讓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發生時是在貸方,到月末要在借方轉入本年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月末沒有余額,所以就沒有借貸差。累計欄填寫本會計年度截至到本期的累計發生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發生額也可以設置累計發生額。
應交稅費包括哪些?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視同銷售就是發生的行為不是實際銷售行為,但是根據稅法的規定,其行為視同銷售,需要正常交稅。比如企業捐贈商品,該行為就視同銷售,那么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是損益類賬戶,借方登記銷售退回和在期末接轉入本年利潤的數額,貸方登記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而取得的收入,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辭退福利、離職后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以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時,應根據退回的貨物開具紅字發票,并做相應的紅字分錄,具體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銷售退回會計分錄
(1)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如果發出商品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需要在退回時考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購買方購買時如果有折扣,需將購買折扣一并退回,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的金額
什么是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是指顧客向賣方購買后又退回的商品,并且沖減當期收入還是沖減去年收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如果銷售退回的貨物是屬于本年度銷售的貨物,則直接沖減當期收入,這樣在利潤表中的本年累計金額就會和實際一致,如果是退回的去年銷售的貨物,則應該沖減去年的收入,這樣才能將去年的金額與實際一致。
還本銷售是企業銷售貨物后,在一定期限內將銷貨款項全額或者部分款項一次或分次無條件退還給購貨方的一種銷售方式,能夠使企業短時間內取得較大收益,對于還本銷售,如何寫會計分錄?
還本銷售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際售價計算)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預提還本支出:
借: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到期支付還本額:
借: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貸: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意思?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或在月末時,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同時應當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
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應無余額。
什么是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
應當注意的是: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當公司物品發生小的損壞時,有時只需要購買配件就能修好,當購買配件,便會涉及銷售配件,那么銷售配件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
銷售配件的會計分錄
生產產品所用的材料,屬于生產成本--輔助材料科目;生產用設備的配件,屬于制造費用--修理費科目。
銷售配件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銷售原材料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原材料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其他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經營(營業)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管業務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經營收入;。企業在填報主營業務收入時,一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上年累計數填寫。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在企業進行商品銷售的時候,一般都會給予購買方一定的折扣優惠。那么,對于銷售折讓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銷售折讓會計分錄
(1)銷售折讓如果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基本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讓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了銷售折讓,而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則應該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如果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當沖減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基本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現金折扣會計分錄
如果是商業折扣,且該折扣在同一張銷貨發票上體現的,直接少做收入即可。
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業折扣,計入銷售費用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款)
銷售費用——折扣(折扣部分)
貸:應收賬款(合同金額)
如果是現金收入時的折扣,就計入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款)
財務費用——利息(折扣部分)
貸:應收賬款(合同金額)
銷售折讓和銷售折扣的區別
銷售折扣: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多購買其貨物(限時折扣或捆綁折扣)而給予的折扣;
銷售折讓:由于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方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
銷售折扣是銷售方的主動選擇,銷售折讓是被動選擇,迫不得已而為之。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若發生了銷售返利的經濟業務時,通常計入“銷售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銷售返利的會計分錄
1、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2、收到銷售返利方: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什么是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與企業銷售商品活動有關的費用,但不包括銷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勞務成本,這兩類成本屬于主營業務成本。企業應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銷售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所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銷售費用,結轉后,“銷售費用”科目應無余額。“銷售費用”科目應按銷售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什么是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銷售折讓是企業銷售商品時常采用的一種銷售手段,是由于售出商品質量未符合要求而給予的一種價格減讓。對于銷售折讓,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銷售折讓分錄處理
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所以,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一般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包括企業出售產品、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方墊付的運雜費等。
銷售退回如何做賬?
銷售退回,實際是指購貨方在購買商品后,由于種種原因,而導致將商品退回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一般銷貨方是允許進行商品退還的,并且會退還全部貨款。
銷售退回時,需要進行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銀行存款
相應的庫存商品增多,則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