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時,應根據退回的貨物開具紅字發票,并做相應的紅字分錄,具體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銷售退回會計分錄
(1)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如果發出商品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需要在退回時考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購買方購買時如果有折扣,需將購買折扣一并退回,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的金額
什么是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是指顧客向賣方購買后又退回的商品,并且沖減當期收入還是沖減去年收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如果銷售退回的貨物是屬于本年度銷售的貨物,則直接沖減當期收入,這樣在利潤表中的本年累計金額就會和實際一致,如果是退回的去年銷售的貨物,則應該沖減去年的收入,這樣才能將去年的金額與實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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