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常會遇到漏繳或少交稅款的情況,對于稅務局檢查后涉及補稅的,應設置“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核算。那么有關補繳稅款的會計分錄,具體應如何編制?
補繳稅款會計分錄
一、補繳當年的增值稅及滯納金罰款分錄:
借:相關科目(根據補稅原因而定)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罰款)
貸:銀行存款
借方相關科目取決于補稅原因,可能有很多原因,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比如:
1、應作銷售而未作導致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庫存現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因取得假發票,虛開、代開發票以及其他不符規定發票須轉出進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二、補繳去年的增值稅
例如:小規模企業,稅務自查時查出,上年有筆未入賬的收入,要求補繳增值稅。請問補繳去年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應收賬款、現金等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三、補交所得稅
例如:匯算清繳過程中,發現有費用不正規,且未做調整,需要補繳所得稅的(與增值稅無關),應如何做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罰款)
貸: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根據以上分錄調整資產負債表年初數及利潤表上年數。
補繳稅款滯納金怎么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有關規定: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因此,“滯納金”就是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滯納金=滯納稅款×0.05%×滯納天數。
公司發生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那么稅務注銷后還能不能補繳稅款?
稅務注銷后還能不能補繳稅款?
答:稅務注銷后可以補繳稅款。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定的程序注銷的主體,如果被發現其在注銷之前存在少繳稅款的行為,一般的追繳期限為三年,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五年,需要注意如果是納稅主體故意偷逃稅款的,那么即使公司被注銷了,也可無限期追繳。
由于公司被注銷后,主體資格滅失,無法被追繳。因此被追繳主體變為股東、投資者。
公司注銷需要補繳的稅務包括:
1、房屋租賃稅
2、實收資本印花稅
3、賬本印花稅
4、各類欠稅和罰款
如果企業是屬于一般納稅人范疇的那么其在注銷時應當將公司的已經抵扣增值稅的資產補繳增值稅,對于屬于股東權益的部分,也應當繳納所得稅,具體繳納數額由稅局核定。
稅務注銷后還能恢復嗎?
一般情況下,我們正常注銷稅務登記后是可以恢復經營的。在開業之后,按規定應當及時進行稅務登記。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如果發生變化,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
在我國,征稅屬于強制性行為,作為納稅人,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納稅款的義務。對于漏繳稅的,需要加收滯納金,但若是屬于主動補繳稅款的,是否還要繳納滯納金?
主動補繳稅款還需要交滯納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可以了解到,一般而言,主動補繳稅款還需要繳納滯納金,繳納多少由稅務局按具體情況確定。
一、當納稅人在申報期過后,自己發現(含自查發現)少繳稅款,并及時申報補繳,稅務機關就按納稅人占用稅款的天數每日加0.5‰的滯納金。
二、當稽查局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少繳納問題,納稅人能主動補繳。這種行為只能被認為是配合態度好,需要在加收滯納金的基礎上再依照情節輕重加以罰款,例如:根據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行為,視情節輕重處以所偷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要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
三、當關聯企業是在稅務機關對其與關聯方的不合理價格進行調整并發現問題后又補繳自己在匯算清繳期內應該調整而未進行調整的稅款,這時稅務機關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補繳的稅款自匯算清繳期過后的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企業、關聯方及其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能夠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資料時,可以只按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
但如果納稅人在申報期內能(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下同)主動補繳,則無需繳納滯納金。
偷逃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所有企業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按時繳納稅款。稅務檢查是經常發生的事,如果公司在稅務檢查期間被發現申報少繳稅,要求補正申報補繳稅款,那么稅務檢查期間補正申報補繳稅款是否會被認為是偷稅呢?
稅務檢查期間補正申報補繳稅款是否影響偷稅行為?
關于稅務檢查期間補正申報補繳稅款是否影響偷稅行為的定性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給出公告:
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是否屬于逃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構成要件的,構成逃稅。逾期補繳稅款不影響行為定性。
納稅人在稽查局稅務檢查前主動更正納稅申報和補繳,稅務機關沒有證據證明納稅人有主觀逃稅意圖的,不屬于逃稅。
稅務檢查是什么?
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內部和外部檢查監督的總稱。內部檢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稅收管理制度和稅務人員管理制度,對下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的一種方式。其中,各級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的檢查通常被稱為“稅務監督”。外部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進行檢查和監督的一種方式。它通常被稱為“稅務檢查”或“納稅檢查”。稅務機關內部檢查和外部檢查的目的、任務和職能不同。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計算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及結清相應稅款。對于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而言,清算后補繳稅款時要加收滯納金嗎?
土地增值稅清算后補繳稅款要交滯納金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補繳的,則不加收滯納金。也就是清算后,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時間內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逾期未預繳土地增值稅要繳納滯納金嗎?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相關規定,對于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因涉及成本等而不能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稅款的,則應依照相關規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綜上,逾期未預繳土地增值稅,需要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繳納相關政策規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更多推薦: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應納稅額超出額定稅額的時候,要不要補交稅費呢?如果對這部分的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核定稅額是對納稅人的所有營業額進行核定,其中還包括開了票的和未開票的。
那么應納稅額超過核定稅額是否要補稅款呢?
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如果是采用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全年實際繳納的應納稅額超過稅務核定的稅額,要怎么處理?要不要補交稅款?
根據(國稅發〔2008〕30號)規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延期申報補繳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滯納金的加收,主要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即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如果多繳納了稅款,那么稅務退還的時候會退還利息嗎?
計算加收利息的情況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況,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而核準預繳稅款退回不計退利息。
以上就是有關應納稅額超出核定稅額是否要補稅和滯納金是否要繳納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企業涉及匯算清繳補繳所得稅和滯納金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企業補繳所得稅及滯納金賬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所得稅及滯納金,其賬務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具體如下所示:
1、如果是補交稅款滯納金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是經稅務檢查,需補繳所得稅的,具體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涉及計提盈余公積金的,則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額: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匯算清繳后需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何時需要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逾期不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除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外,自逾期繳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0.05%的罰款。
至于是否增加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稅務機關的責任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繳納稅款,但不得增加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而對于有特殊情況的企業,是可以延長征收期限至五年的。
由此可見,如果企業在最終結算時未申報部分應納稅所得額,導致少繳稅款,是納稅人的過錯。除補繳稅款外,還需加收滯納金。
解繳稅款和繳納稅款的區別主要在于定義不同,具體如下:
解繳稅款的定義
解繳稅款,即解庫,指的是稅款繳納方式分為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稅款、代扣代收的代繳人代收或扣繳稅款后再向稅務部門解繳代收或扣繳的稅款以及稅務部門向國庫上解稅款(實際過程分為上解和入庫兩步,主要是銀行結算要有個過程。)
稅款繳納的定義
稅款繳納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現的稅款依法通過不同方式繳納入庫的過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以完全徹底地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
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有哪些
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有如下:
1、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解繳稅款完稅憑證須注明增值稅額等抵扣進項稅額。
2、注明增值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注明增值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繳納稅款會計分錄
繳納稅款涉及較多稅種,以下舉例部分繳納稅款會計分錄:
1、繳納印花稅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繳納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繳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繳納稅款的期限
1、增值稅、消費稅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納稅人應自期滿后十日內繳納稅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納稅人應自期滿后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納稅人應于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內資企業在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加計抵減”政策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那么加計抵減減免的稅款怎么做賬務處理呢?來一起了解吧。
加計抵減減免的稅款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現行稅控設備抵減增值稅優惠政策便是在此核算,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貸:“管理費用”等科目。
在相關文件未明確規定前,采用與稅控優惠一致性的處理,計入此科目為宜。
加計抵減減免的城建稅(或教育費附加)需要做會計分錄嗎?
根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相關規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而非應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所以加計抵減的應納增值稅稅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因此加計抵減減免的城建稅(或教育費附加)是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①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②納稅人所在地縣城和鎮的的,稅率為5%;③納稅人在其他地區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教育費附加統一稅率3%;地方教育附加2%。
以上內容就是加計抵減減免的稅款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那么單位補交社保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
單位補繳社保的會計分錄
1、企業補繳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計提補繳的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計入對應的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3、企業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備用金;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會計科目中負債類科目之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未按時申報繳納增值稅,經稅務檢查后需補繳的增值稅,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補繳去年增值稅分錄
補繳以前年度的增值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對應的會計分錄,比如企業以前已經計提、申報,只是尚未繳納的,做如下分錄:
1、應繳未繳的按正常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經稅務檢查,額外需補繳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
計提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當月的已繳稅金,當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地方稅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企業應按規定合法繳納相關稅費,針對交地稅稅款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交地稅稅款的會計分錄
1、企業進行地稅稅費的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在企業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科目是什么?
應交稅費指的是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消費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應當設置“應交稅費”這一會計科目,總括反映的是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這一科目的借方登記的是已交納的各種稅費,貸方登記的是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如果是期末借方余額,則反映的是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如果是期末貸方余額,則反映的是尚未交納的稅費。
銀行存款科目是什么?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
地方稅費若未繳納齊全,在匯算清繳時還需補交,對于補交地稅稅款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補交地稅稅款的會計分錄
1、補記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科目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企業繳納的地稅,主要有城建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繳納的稅費,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交地稅稅款分錄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屬于地方稅主要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等稅種。交地稅稅款時,分錄如下:
1、企業進行地稅稅費的計提,根據不同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企業繳納稅費,根據不同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其中,企業繳納耕地占用稅及契稅時,應將其計入相關的土地成本中。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耕地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個稅是由企業代扣代繳的,企業繳納個稅之后在發放員工工資時再進行代扣,但也會出現補繳的個稅是無法扣除的,對于補繳個稅無法扣回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補繳個稅無法扣回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營業外支出——其他(無法扣回的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