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按時申報繳納增值稅,經稅務檢查后需補繳的增值稅,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補繳去年增值稅分錄
補繳以前年度的增值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對應的會計分錄,比如企業以前已經計提、申報,只是尚未繳納的,做如下分錄:
1、應繳未繳的按正常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經稅務檢查,額外需補繳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
計提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當月的已繳稅金,當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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