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般按月給員工發放工資,月末計提,次月發放。對于發放的工資,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發工資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在建工程(基建人員)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費用化支出(研發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和繳納社保費分錄
計提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繳納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公司發放工資時,一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如果上月忘發了工資,在下月補發工資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補發工資會計分錄
先計提: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各部門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各部門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記賬憑證摘要應寫好事由,補發員工的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什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貸方登記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工資薪金是什么?
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我們大家的工資條上可能都會看到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這兩個欄目,那么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到底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呢?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應付職工薪酬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既不是實發工資,也不是應發工資,而是應發工資+個人應補-個人應扣的余額,當然如果這兩項都為零,則就是應發工資的金額。
應付工資與實發工資有區別嗎?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注意應付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區別,不能按實發工資直接進行賬務處理,應付工資和應扣款項都應進行賬務處理,才能符合稅務和會計的規定。
公司的工資表包括哪些部分?
一般企業的工資表包括:應發工資、應扣款項、實發工資、領款人簽章和備注五個部分,應發工資包括標準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應扣款項包括應扣個人負擔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應扣職工請假、罰款等.應發工資減去應扣款項等于實發工資。
應扣款項即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稅務和會計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準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相關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2、計提五險一金
借:管理費用--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收款--五險一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
貸:銀行存款
3、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五險一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4、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有關應付職工薪酬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可能會出現當月沒有發工資的情況,可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當月沒有發工資的會計分錄
如果當月不發工資的,應當要將工資先歸集,然后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這一會計科目中,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指的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生產成本是什么?
生產成本是指生產活動的成本,即企業為生產產品而發生的成本。生產成本是生產過程中各種資源利用情況的貨幣表示,是衡量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其他應收款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工資通常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當企業多發工資退回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多發工資退回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
同時結轉: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紅字)
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總額)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醫療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失業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發工資)
庫存現金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若是當月由于資金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及時向員工發放工資的,應在下個月補發工資。補發工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來一起了解下吧。
補發工資的會計分錄
根據我國會計制度規定,我國實行權責發生制,也就是只要收入和費用屬于當期的,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要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者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1、所屬期當月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方科目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科目,例如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屬于管理部門的,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記入“銷售費用”科目,屬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承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2、支付工資時超過個稅起征點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 網上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補發工資的稅務處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因此,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單位)支付時代扣稅款。
員工在一個月內取得多個月工資的,應當合并計算繳納個稅。
每到月末,企業需要向每位職工發放工資,并且為其繳納社保。那么企業發工資和交社保的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交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公司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的含義
職工薪酬指的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其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在職期間(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和離職后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此外,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企業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2、福利費;
3、企業職工五險一金;
4、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
5、各種非貨幣性福利;
6、因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給職工的補償,包括辭退福利;
7、其他職工薪酬,包括職工的股份支付、離職職工的待遇等。
會計在計算工資時由于粗心等因素,難免會出現一些失誤,比如多發工資、漏發工資等現象。當多發工資給員工時,多出的部分應該予以退回,那么多發工資退回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多發工資退回的會計分錄
一般情況下,只要直接做和發放工資相反的分錄就可以了,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或者借方紅字)
而在下次計提的時候,只要少計提相應的金額就可以了
計提發放工資分錄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工資是指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在患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工資,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出現計提工資大于實發工資的情況,相關的會計分錄該如何處理?
計提工資大于實發工資分錄
企業計提工資的時候,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如果企業實際計提的工資大于實發工資的時候,實際未支付的部分,企業做相反的分錄進行沖減,其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工資(負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負數)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公司發放工資,一般由自己公司直接發放,但也有部分公司是請他人公司代為發放的。那么代別的單位發工資怎么做賬?代發工資要交個稅嗎?
代別的公司發工資分錄
一、甲公司代乙公司發工資,甲乙之間首先建立了往來賬關系
1、甲公司做分錄:
借:其它應收款——乙公司
貸:銀行存款
2、乙公司做分錄:
先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營業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二、乙公司請甲公司代發工資
1、乙公司做以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它應付款——A公司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貸: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2、隨后乙公司將資金轉入甲公司賬戶:
甲公司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它應收款——乙公司
乙公司做會計分錄:
借:其它應付款——甲公司
貸:銀行存款
代發工資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納稅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工資無論是公司直接發放,還是由其他公司代發,只要達到起征點5000元,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計提和發放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繳納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稅稅率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2、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且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只交社保不發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員工繳納社保并不是員工的工資,因為員工社保需要由企業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若企業不發工資,職工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主張公司支付其工資。
只交社保不發工資合不合法?
只交社保不發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員工繳納社保并不是員工的工資,因為員工社保需要由企業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若企業不發工資,職工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主張公司支付其工資。
具體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是什么?
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喪失健康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我國的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保障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社會保險也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在履行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保與五險一金的區別
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內容,五險一金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包含養老保險等五個險種,五險一金還包括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包含了社保;
3、內容不同:社保沒有包含五險一金,但五險一金包含社保。根據我國相關條例規定,單位必須按規定按時且足額為員工繳存五險一金。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1、保障對象不同:社會保險保障的對象是勞動者,商業保險任何人都可以投保,不受任何職業限制;
2、基本屬性不同:社會保險具有社會保障性質,是由國家政府大力扶持的,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出售,以盈利為目的;
3、保險費負擔主體不同:社保費用由國家、用人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商業保險則是由各自的投保人繳納費用。
工資發放涉及計稅工資和實發工資的問題,很多小伙伴經常分不清楚計稅工資和實發工資。會計網整理了計稅工資和實發工資的相關內容,來一起了解下吧。
計稅工資和實發工資有哪些區別?
計稅工資,指的是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后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這是“個人所得稅”上的說法
按照相關《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可得,勞動者個人應當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費用都屬于免稅范圍。
實發工資不等于應發工資,指的是勞動者應當實際取得的工資報酬,或者是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
計稅工資怎么計算?
1、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允許扣除的。
2、飲食服務業,對于按照相關規定提取的提成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允許扣除的。
3、對于未實行上述辦法的企業,實行計稅工資辦法,對于其每月發放的工資在在800萬元以內(特殊行業浮動20%),應按實扣除。注意超過標準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
三種計稅工資方法:
1、“工效掛鉤”辦法;
2、提成工資辦法;
3、對未實行上述兩種辦法的企業則采取計稅工資辦法。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其計稅工資應按照企業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