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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1-06-27 19:04:58 749 瀏覽

  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屬于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形式之一,對于通用機打發票,一般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有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通用機打發票分錄

  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賬務處理

  開具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取得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持續的、主要的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獲得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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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國務院: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3-03-07 18:27:59 2629 瀏覽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范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銀保監會的歷史回眸

  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確定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為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準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后,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銀監會加上于1992年成立的證監會,“一行三會”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正式形成。這樣的金融監管格局從2003年延續到2018年。

  2018年,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銀監會和保監會不再保留。將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2018年11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三定”方案正式出爐,在其中明確了15條主要職責。

  “三定”方案指出:中國銀保監會要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并依法規范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適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新的金融監管格局‘一行兩會’形成。

  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職責重組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則將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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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明年起施行!
2019-11-27 16:40:30 396 瀏覽

納稅信用可修復啦!稅務總局出臺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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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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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核心內容大家可以細看一下下方的思維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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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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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30日內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內(含30日)糾正失信行為。

          2.30日后本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超過30日且在當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3.30日后次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超過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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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2.本表一式兩份,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留存一份。


四、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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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新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第37號 
發布日期:2019-11-07   

為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現就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見附件1。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但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并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失信行為糾正情況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態,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之前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三、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的納稅人應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附件2),并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虛假承諾的,撤銷相應的納稅信用修復,并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調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四、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五、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后,納稅人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政第一線整理發布
制圖:稅政第一線,圖片歸屬高頓新媒體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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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總局明確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
2019-11-18 14:30:38 37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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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會計視野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三)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通過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申請稽核比對。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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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總局發通知禁征“過頭稅費”,叫停電商補稅
2020-07-17 16:46:15 561 瀏覽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了《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組織對某一行業開展多年期、撒網式的風險推送和自查補繳稅費。這相當于叫停了此前個別地方稅務部門向網店推送“風險自查提示”,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稅務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的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嚴禁征收過頭稅費

  通知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的通知

  稅總發〔2020〕2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現就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有關要求進一步強調如下:

  一、堅決防止違規征稅收費

  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堅持依法規范組織收入原則不動搖,堅決壓實主體責任,嚴禁征收“過頭稅費”、違規攬稅收費以及以清繳補繳為名增加市場主體不合理負擔。堅決不搞大規模集中清欠、大面積行業檢查,堅決禁止采取空轉、轉引稅款等手段虛增收入。建立健全稅費收入質量監控和分析機制,利用大數據完善分區縣、分稅種、分時段的收入實時監控體系,對收入畸高畸低等異常情況,及時分析排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并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強化以案示警的作用。要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進一步爭取對依法依規組織稅費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當的組織收入措施。上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稅務部門組織收入工作的監督指導,想方設法幫助其化解征收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壓力。

  二、不斷改進稅收風險管理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基于大數據的“雙隨機、一公開”“信用+風險”監管方式,切實增強稅收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擊偷騙稅行為,又盡最大可能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統籌發揮好稅收風險管理服務自主遵從和規范稅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務為導向,強化事前精準提示提醒,不得組織對某一行業開展多年期、撒網式的風險推送和自查補繳稅費,重視和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對推送風險的自訴權益,促進其及時補正、精準糾錯,避免違法違規風險;以規范為目的,強化事中精準控制、事后精準應對,嚴厲精準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涉稅違法行為,防止稅收流失,維護國家稅收安全。

  三、積極支持新業態健康發展

  主動適應新經濟不斷發展的新要求,持續完善支持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興業態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和管理服務措施,大力培育新興經濟增長點。繼續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不得專門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稅務檢查。積極運用稅收大數據,深入分析線上經濟發展情況,完善精準化、精細化稅收服務和管理措施,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支持新興業態持續健康發展。

  四、不折不扣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進一步落實落細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系列稅費優惠政策,不斷鞏固和拓展政策實施成效。結合疫情防控,動態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及時通過“云課堂”、線上答疑等方式,回應稅收熱點問題,深入開展針對性政策解讀和輔導,助力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適時開展減稅降費督查,狠抓發現問題整改,強化跟蹤問效,暢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確保減稅降費政策紅利直達困難企業、直達市場主體。

  五、持續優化辦稅繳費服務

  大力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稅繳費事項范圍,確保主要辦稅繳費事項均能網上辦理。簡化優化稅費申報手續,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主附稅合并申報和財產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繼續深化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搭建“稅銀互動”信息共享平臺,擴大受益范圍,增進線上辦理便利,更好滿足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信貸需求,助力緩解市場主體融資難題。

  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決個性化的問題。要妥善處理好稅收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準確把握稅務執法的時度效,提高工作的精準性和精細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執法。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等渠道和實地走訪、第三方調查等方式,深入開展向納稅人、繳費人問需活動,積極幫助紓困解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促進稅收工作質效新提升。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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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
2020-05-14 15:32:26 764 瀏覽

  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提振行業信心,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

  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為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二、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3日


  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公告2020年第26號

  為支持電影行業發展,現將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條件,但繳費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費的,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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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收到電子發票稅率為“*”是否合規?
2021-05-07 14:40:50 1857 瀏覽

  企業最近收到電信和移動公司開具的電子發票,發現發票的稅額和稅額欄沒有顯示稅率,而是“*”,請問這些顯示稅率為“*”的電子發票是否合規?

電子發票稅率

  答:根據2016年4月15日由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發布的《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培訓參考材料》在《增值稅發票使用和開具有關問題解析》第四部分《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第(一)項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規定,除特殊納稅人可以按匯總項開票外,其他納稅人在開票時均不允許按上一級代碼開具發票,其中電信服務允許按照匯總開具。

  開具專用發票時,項目名稱可按照“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匯總項開具;開具普通發票時,可以按照“電信服務”匯總項開具。

  另外,根據2019年8月江蘇省稅務局的問答回復:運營商電子發票符合國稅總局相關業務及技術規范,可以通過國家稅務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稅率為“*”是由于國家稅務局特許運營商電子發票不做價稅分離,不是免稅業務,不影響收票方正常使用。

  綜上,企業取得由電信和移動公司開具稅率為“*”的電子發票,屬于合規票據,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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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總局特別提醒: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易錯之處
2019-12-17 15:06:58 609 瀏覽

以下是稅務總局特別提醒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易錯之處。

稅務總局解讀政策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相關政策: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于婚后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于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于約定分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余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相關政策: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并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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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項稅收新政,你最關心的問題稅務總局權威解讀!
2019-11-28 19:20:42 503 瀏覽

稅務總局結合新出臺的稅收政策,針對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政策解讀視頻會集中進行政策解讀,提高稅收政策確定性和透明度。7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9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會,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就車輛購置稅法及有關征管規定、《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便民辦稅繳費10條新舉措進行深入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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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法及有關征管規定

主持人[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201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與原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在征收范圍、征管措施等方面都有一些變化。同時,稅務總局通過精簡申報資料,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進一步為納稅人辦稅提供便利。

首先,請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重大變化以及有關政策和征管規定進行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對車輛購置稅法及有關政策和征管規定作一下介紹。

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的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一條規定: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車輛購置稅法與原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比,對征稅范圍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將原條例規定的“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5類,調整合并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4類。具體來說:

一是將原條例中屬于“電車”的“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進行了重新歸并,前者并入“汽車”,后者單獨作為一類應稅車輛。

二是取消了“農用運輸車”類別,現行國標已將“農用運輸車”并入“汽車”類別。

三是將原來的“掛車”調整為“汽車掛車”。

四是縮小了“摩托車”的征稅范圍,排氣量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的摩托車不再屬于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

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進一步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

自7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的上述不屬于應稅車輛范圍的車輛,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六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不同情形進行了細化: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中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納稅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購置屬于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征收范圍,但不屬于車輛購置稅法征收范圍的車輛(例如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等),未在2019年7月1日前申報的,在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仍然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的確定以購車相關憑證開具或者注明的時間為準。

例如:納稅人A購買一輛排量為125毫升的摩托車,發票開具時間為6月20日,則納稅人A在7月1日以后仍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三、關于減免稅政策

依據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一是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是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是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五是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另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規定,新能源汽車免稅、留學生回國購買國產小汽車免稅、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防汛專用車免稅、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掛車減半征收等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享受車輛購置稅減稅、免稅的車輛,如果車輛所有權發生變化或者改變車輛用途后,不再符合車輛購置稅減稅、免稅條件的,車輛所有人或者原納稅人在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或者變更登記前,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繳稅手續。

四、取消最低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款)或者進口自用車輛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計算應納稅額。自2019年7月1日起,原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停止執行。

例如:納稅人A6月20日購買一輛發票注明不含稅價為12萬元的應稅小汽車,該車原最低計稅價格為15萬。如納稅人A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申報車輛購置稅,應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元×10%=1.5萬元);如果納稅人A在7月1日申報車輛購置稅,應按其發票注明的不含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12萬元×10%=1.2萬元)。

五、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依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第一條、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如果納稅人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取得呢?一是通過電子稅務局下載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二是可以到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申報窗口申請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修訂

主持人[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為進一步維護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稅務總局近期修訂出臺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接下來,請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講解新修訂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新修訂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

2010年,稅務總局發布《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結合施行過程中的問題,于2015年進行第一次修訂,修訂內容包括完善投訴分類、壓縮處理時限、建立回訪機制、簡化投訴文書等。自2015年修訂以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有效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面對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稅制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等一系列新形勢、新要求,如何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工作,解決納稅人關心、關注的問題,是擺在新稅務面前的一道新課題。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稅務總局全面檢視問題,聽取納稅人心聲,認真整改落實,對《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進行第二次修訂,努力以稅務人的“辛苦指數”換取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滿意指數”。

《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擴大投訴范圍,投訴邊界更清晰

新辦法明確,對投訴人(包括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對納稅服務(包含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繳服務)的投訴范圍,除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外,還包括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服務言行及其服務質效的投訴。比如:對稅務服務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務規范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服務承諾辦理涉稅業務等行為均可投訴。

二、拓寬投訴渠道,主體權責更明確

新辦法規定,投訴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實名投訴,既可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交。稅務機關應于收到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或轉辦。對于不予受理的實名投訴,稅務機關應當以適當形式告知投訴人,逾期未告知的,視同自收到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受理。同一投訴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的,應當由首訴稅務機關牽頭協調處理。

三、規范受理流程,辦理時限再壓縮

新辦法將各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全部壓縮50%:受理審查環節由2個工作日壓縮為1個工作日,服務質效、權益保護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服務言行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四、建立快反機制,投訴處理更高效

新辦法明確了快速處理機制,對于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導致納稅人應享未享稅收優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及非稅收入征繳服務的投訴,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投訴人當場提出投訴,事實簡單、清楚,不需要進行調查的,一定時期內集中發生的同類投訴事項且已有明確處理意見的,稅務機關可即時處理。

五、細化核實程序,投訴處理更規范

新辦法對投訴處理和反饋的要求更加細致明確,進一步規范調查核實程序,明確核實情況、溝通調解、提出意見等基本流程規定。對已受理的投訴,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內向投訴人反饋,告知投訴人投訴是否屬實,對投訴人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終止或改正;不屬實的投訴,稅務機關要說明理由。

六、增加復核環節,合法權益再保障

新辦法規定,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核。既完善了投訴人跟蹤維權的渠道,又加強了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投訴處理的監督管理。

修訂后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各級稅務機關將按照辦法,規范高效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不斷提升納稅服務質效,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把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為民服務解難題中踐行稅務人的初心和使命。

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

主持人[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針對今年上半年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中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問題,稅務總局認真檢視問題,扎實整改落實,于7月23日推出第一批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以更好地服務納稅人、繳費人。接下來,請張運增處長對此進行解讀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這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的主要內容。

新舉措以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為主線,從申報納稅、辦稅繳費、發票使用3個方面,針對當前困擾納稅人、繳費人的突出問題,推出10條改進措施,立行整改、全面提升,力爭實現既為納稅人、繳費人減負,又為基層稅務人減壓的雙贏。這10條新舉措包括申報納稅方面的3條舉措、辦稅繳費方面的4條舉措和發票使用方面的3條舉措。

第一,在申報納稅方面,通過實行稅收優惠“清單辦”、出口退稅“無紙辦”、兩個稅種“合并報”,進一步精簡納稅人報送資料,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

一是推行稅收優惠清單式管理。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稅收優惠事項清單,除依法須稅務機關核準和向稅務機關備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納稅人、繳費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是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范圍。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各省稅務機關進一步在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中擴大無紙化退稅申報的范圍。

三是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稅務總局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

第二,在辦稅繳費方面,通過實行實名信息“前置采”、資料不齊“容缺辦”、自助辦稅“更便捷”、探索證明材料“免提供”,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便利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

一是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市場主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稅務機關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無需再次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二是推動辦稅事項容缺辦理。稅務總局明確“容缺辦理”事項、適用對象及其標準,納稅人、繳費人辦稅資料不齊全時,只要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可“先辦理、后補缺”,納稅人、繳費人作出資料補正書面承諾,可按正常程序辦理。

三是規范統一自助辦稅事項。稅務總局規范統一自助辦稅終端(機)的服務功能、應用界面、運行管理等,拓展納稅人、繳費人自助辦理事項,逐步實現90%的常辦涉稅事項可在自助辦稅終端(機)辦理。有條件地區可探索與金融機構場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辦稅終端(機)布局及數量。

四是探索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試點。稅務總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納稅人需提供的有關涉稅證明,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可免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在發票使用方面,通過實行異常鎖卡“網上解”、抵扣信息“有提醒”、發票信息“一站查”,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發票信息,減少納稅人處理發票事宜時間。

一是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加納稅人端異常清卡解鎖功能,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核實處理,排除風險后及時解鎖。

二是提供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服務。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增加當期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當期應抵扣發票超過抵扣期限造成納稅人損失。

三是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納稅人可查詢5年內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稅務機關發票查驗平臺登錄界面,納稅人可通過統一入口查詢各省稅務機關自印發票信息。

10條新舉措推行后,預期將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繳費人負擔和基層稅務人服務壓力,進一步提升辦稅效率。預計全年為納稅人、繳費人減少申報次數12次,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減少我國納稅次數1次,減少往返辦稅服務廳4次,減少納稅人、繳費人辦稅服務廳排隊等候時間25分鐘,壓縮繳費時間45分鐘,減少納稅時間20小時。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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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恭喜!建筑行業又可以少交稅了!稅務總局剛剛通知!
2019-11-19 10:52:18 50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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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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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讀:

1、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2、“廢玻璃”項目退稅比例調整為由50%調高到70%。
3、根據其他行政法規的修訂情況,修改了財稅〔2015〕73號文件相關條款的表述。
政策原文: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0號
經研究,現將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等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本公告所稱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包括墻板、砂漿、砌塊、水泥添加劑、建筑石膏、α型高強石膏、Ⅱ型無水石膏、嵌縫石膏、粘結石膏、現澆混凝土空心結構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機械噴涂抹灰石膏、土壤調理劑、噴筑墻體石膏、裝飾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產品原料40%以上來自磷石膏。
納稅人利用磷石膏生產水泥、水泥熟料,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以下稱財稅〔2015〕78號文件)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2“廢渣”項目執行。
納稅人適用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稅〔2015〕78號文件執行。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將財稅〔2015〕78號文件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3.12“廢玻璃”項目退稅比例調整為70%。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以下稱財稅〔2015〕73號文件)第二條第一項和財稅〔2015〕7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修改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四、財稅〔2015〕73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和財稅〔2015〕78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標注特性為“GHW/GHF”的產品,但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滿足“GHW/GHF”例外條款規定的技術和條件的除外。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0月24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促進能源節約和耕地保護,現就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二)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三)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按規定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新型墻體材料的名稱。
六、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七、《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在執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八、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磚類  


(一)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和非粘土燒結空心磚(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
(二)承重混凝土多孔磚(符合GB25779-2010技術要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磚(符合GB/T24492-2009技術要求)
(三)蒸壓粉煤灰多孔磚(符合GB26541-2011技術要求)、蒸壓泡沫混凝土磚(符合GB/T29062—2012技術要求)。
(四)燒結多孔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和燒結空心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
二、砌塊類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T8239—2014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T15229—2011技術要求)。
(三)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頁巖為原料,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和燒結多孔砌塊(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原料,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
(四)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GB11968—2006技術要求)、蒸壓泡沫混凝土砌塊(符合GB/T29062—2012技術要求)。
(五)石膏砌塊(以脫硫石膏、磷石膏等化學石膏為原料,符合JC/T698—2010技術要求)。
(六)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JC/T862—2008技術要求)
三、板材類
(一)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2008技術要求)。
(二)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符合GB/T23451-2009技術要求)和建筑隔墻用保溫條板(符合GB/T23450-2009技術要求)。
(三)外墻外保溫系統用鋼絲網架模塑聚苯乙烯板(符合GB26540-2011技術要求)
(四)石膏空心條板(符合JC/T829—2010技術要求)。
(五)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術要求)。
(六)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符合GB/T23932-2009技術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2008技術要求);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符合JC/T564.1—2008、JC/T564.2—2008技術要求);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2008技術要求);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符合JC/T671—2008技術要求);纖維水泥平板(符合JC/T412.1-2006、JC/T412.2-2006技術要求)。
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混凝土磚、燒結保溫磚(砌塊)(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原料,加入成孔材料焙燒而成)、中空鋼網內模隔墻、復合保溫磚(砌塊)、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


本文素材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財稅浪子,稅政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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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跨地區連鎖直營店怎么繳納增值稅?
2021-02-26 15:36:06 1637 瀏覽

  我司是一家跨地區的連鎖直營店,在省內各市設立了門店進行食品銷售,且各直營店為非獨立核算。這種情況下各直營門店要怎么繳納增值稅?

連鎖直營店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如果滿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的規定,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因此,應當各自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但如果滿足上述規定,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相關法規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

  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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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稅務總局連發5條公告,涉及增值稅減免!
2023-08-02 13:52:46 959 瀏覽

  8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連發5條公告,包括《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增值稅減免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小微企業貸款利息稅收

  政策內容:

  現將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條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公告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

  六、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七、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融資擔保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納稅人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創業創新有關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創業創新政策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稅收政策事項公告如下:

  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有關稅收政策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小微企業融資

  政策內容:

  為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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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總局:80%個體戶已不用繳稅,預計全年減稅1.8萬
2023-04-07 19:42:10 1229 瀏覽

  4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表示:民營企業連年貢獻著超過50%的稅收收入,是保障國家財力的中堅力量。近五年,民營企業累計享受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稅緩費超過8萬億元,占比約七成。值得一提的是,有80%個體工商戶在國家實施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后,已不用繳稅。

80%個體戶不用繳稅

有80%個體工商戶已不用繳稅

  近年來,我國不斷推出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包括減免企業所得稅、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等措施,這些政策的實施對于民營企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撐作用。其中,在個體工商戶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數據,實施稅費支持政策后,80%的個體工商戶已經不用繳納稅款。這也充分體現了國家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對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為個體工商戶帶來了巨大的紅利。

  在稅費服務上,國家目前實施的系列稅費服務措施,約有八成是為服務好民營企業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制定的。在納稅服務司還專門增設了小微企業服務處,并與全國工商聯連續兩年開展了助力小微企業的“春雨潤苗”專項行動,今年還將再推出系列的服務舉措。

  在在紓困解難上,國家稅務總局積極深化稅銀合作,以企業納稅信用的相關信息作為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重要參考,共助力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2246萬筆,貸款金額達6.22萬億元。

  總的來說,國家推出的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已經初見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小微企業的稅負,提高了小微企業的稅收合規率和辦稅效率;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務,創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2023年預計全年減稅1.8萬

  年初以來,財稅等部門先后兩批發布了延續和優化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預計全年新增減稅降費1.2萬億元,加上繼續實施的留抵退稅政策,預計全年可為經營主體減輕稅費負擔超1.8萬億元。

  實施的系列稅費優惠政策有三個特點:

  1、連續性

  比如延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一批實施效果好、社會期待高的政策,體現了稅費優惠政策“該延續的延續”的特征。

  2、精準性

  比如優化實施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所得稅等一批支持小微經營主體紓困發展的政策,體現了稅費優惠政策“該優化的優化”的特征,突出了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持。

  3、制度性

  比如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統一提高到100%,并且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進一步營造激勵企業創新投入的良好稅制環境。體現了稅費優惠政策“該創新的創新”的特征。

  接下來,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強化政策精準推送,細化政策執行口徑,優化辦稅操作功能,確保納稅人繳費人知政策、懂操作、能享受。

制造業“減稅降費”措施頻出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實施了一系列支持制造業發展的退稅減稅降費舉措,相繼推出了下調制造業等領域的增值稅稅率、率先提高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加大制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力度等“重磅”措施。有效緩解了制造業經營壓力,增強了制造業創新動力以及激發了制造業發展潛力。

  稅務總局監測的全國重點稅源企業數據顯示,2022年制造業企業稅費負擔較2017年累計下降23.3%,其中裝備制造業更是下降了29.5%,是稅費負擔降幅最大的行業。

  稅收數據顯示,2018-2022年,制造業企業銷售收入年均增長9.4%。2022年,全國制造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7.7%,比2020年提高了1.4個百分點,呈現穩中有進、進中提質的好勢頭。

  接下來,稅務部門將精準落實并持續優化完善稅費支持政策,進一步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努力營造有利于先進制造業發展的良好生態。


  內容來源新華社、新京報,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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