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政策變更包括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無形資產的確認等等。
會計政策變更有哪些?
會計政策變更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政策變更包括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無形資產的確認、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收入的確認、借款費用的處理以及合并政策。
會計政策變更的特點是什么?
1、針對同一交易或事項;
2、在準則允許的情況下指定或選擇的變更。
會計估計變更怎么理解?
會計估計變更是由于企業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預期經濟利益及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調整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的依據應當真實、可靠。
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方法有什么?
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方法包括追溯調整法與未來適用法。在選擇方面,國家有規定的則按國家規定執行。可以追溯調整的,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不能追溯調整的,則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追溯調整法是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或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的方法。
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第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第二條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一、一般納稅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符合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或增量留抵稅額。
三、如果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在2021年度對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2022年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均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的最新政策,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上公告在2023年8月1日施行,也就是說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小規模企業的增值稅都是1%,以下是對政策的解讀:
1.免征增值稅:對于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增值稅。這一政策旨在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其發展。
2.1%征收率:對于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的優惠政策,即按照1%的征收率計算和繳納增值稅。這一措施可以幫助小規模納稅人減少稅收負擔,提高其經營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
3.1%預征率:對于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減按1%的預征率進行預繳增值稅。預征率是根據實際交易情況提前預繳的稅款比例。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預繳稅款負擔,提升資金周轉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告的政策執行期限為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這個期間內,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到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并按照1%的征收率或預征率繳納增值稅。這些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通過減免增值稅的方式,政府希望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其良性經營和發展。這些政策為小規模納稅人創造了更加優惠的稅收環境,幫助他們節省成本、提升競爭力,并激發其創新和創業的活力。同時,這些優惠政策也有助于促進就業增長,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總之,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通過免征增值稅、1%征收率和1%預征率等優惠政策得到減稅和稅費負擔的減輕。這將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和空間,推動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取得更大的優勢。隨著這些政策的實施,小規模納稅人將能夠更加穩定和可持續地經營,為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