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第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第二條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一、一般納稅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符合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或增量留抵稅額。
三、如果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在2021年度對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2022年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均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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