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是否可以不用申報社會保險費?
回答: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照原有規定做法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費的,用人單位要先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業務,符合減免條件的,在申報環節直接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其他未享受減免部分的費款,允許延期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繳,補繳社保費免收滯納金。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在實際的生產經營中,有很多企業允許其他人的社保掛靠在企業上,這樣發生業務的時候,公司的會計也要做出一定的會計處理,那么像這類的情況,應該怎么做會計處理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如果是公司代繳的社保,那么不用扣除公司應該承擔的部分,在扣繳社保的時候分錄應該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這筆分錄的摘要就要寫,代繳社保費,等到這筆社保費用收到之后再沖回“其他應收款”科目,我們接下來看看一個案例題
2、3月辭職,3月的工資和社保款已經扣掉了,4月掛靠到甲公司,那么甲公司應繳的社保和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就增多了,多繳納的金額在8月份的工資已經扣了回來,4月份的社保清單與實際的不符合,應該怎么處理?
2.1、公司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公司承擔)
其他應收款——社保 (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2.2、扣掉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
2.3、收到掛靠社保費用時: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說到這里,可能還有很多小伙伴不知道掛靠什么意思,掛靠就是以他人的單位或者名義,進行一系列的生產經營活動,就是要向被掛靠方支付一定的費用,其實在實際經營中是很常見的,以上是有關掛靠的會計處理,會計工作中還會碰到很多有關工資社保計提的一些會計處理,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
個人社保費是否需要計提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實務操作中必須掌握的內容。社保也就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很多公司都會員工提供購買社保的福利。本文就針對個人社保費是否需要計提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個人社保費要不要計提?
答:個人社保費是不需要計提的。
社保費個人部分不用計提,可以直接列支。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及勞動保險(如果有個人代扣代繳,同時借:其他應專收款——代扣社保金)
貸:銀行存款
但按制度工資要求預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
開工資時扣回:
借:應付工資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社保金
貸:現金
扣社保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繳納社保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社會保險怎么繳納?
答:如果是有單位的,則由單位負責參保,個人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納單位部分。如果沒有單位的,則由自己繳納社保。
以單位職工身份繳納社保比例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社保和五險一金有什么區別?
社保和五險一金的區別具體如下:
1、社保和五險一金的概念不同
社保實則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具體指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五個險種。
五險一金指的是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社保和五險一金的范圍是不同的
社保就包括了養老保險等五個險種,但是五險一金還包括了住房公積金。也就是五險一金里面已經包含了社保。
綜上所述,社保和五險一金最明顯的區別就是五險一金相比社保多了個住房公積金。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社保費要不要計提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個人社保費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為了更好的發展,通常都會向銀行借款,而擔保費是擔保公司為客戶在向銀行貸款時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企業支付的擔保費應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擔保費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擔保費應使用“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一般企業的擔保費是為借款而發生的,屬于借款費用的范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屬于經營期間不應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擔保費是指擔保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且擔保費用并不是固定的,一般針對不同用戶以及該用戶的貸款種類需要支付的費用不同,通常無抵押貸款的擔保費是最高的,因為無需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僅憑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擔保費更高,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后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支付擔保費怎么做賬?
企業支付給金融企業擔保費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借:財務費用——擔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擔保費能否在稅前扣除?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取決于借款費用計入資產還是費用。如果計入到資產中,隨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扣除;如果計入到費用中,當期直接扣除。
財務費用包括什么?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回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答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會計實務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險分出人身份的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當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當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其中,上述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企業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的類別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財務處理
1、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準備金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銷。”
即再保險分出人不應僅以各項原保險合同準備金扣除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后的金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再保險合同確認的各項應收分保準備金。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反映再保險分出人應付保險受益人的負債,而應收分保準備金反映了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再保險接受人的債權。
2、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沖減或轉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間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報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應收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應收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保險公司為了反映應收分保賬款的發生和收回情況,應設置“應收分保賬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再保險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險公司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應當承擔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的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也就是說,再保險的基礎就是原保險,也是基于原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分散風險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概念。
再保險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比例再保險就是說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之間簽訂再保險合同,按照保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非比例再保險又分為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等。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3、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6、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1、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3、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應收分保賬款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分保費收入核算、分保費用核算、分保賠付支出核算、存出分保準備金核算、分保準備金的核算、結算分保賬款核算、期末結轉核算等,具體分錄如下:
分保費收入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保費收入的金額,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保費收入
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調整增加時,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調整減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分保費用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調整增加時,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調整減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再保險人應當根據相關的再保險合同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原保險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分保賠付支出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將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作為分保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賠付支出
貸:應付分保賬款
存出分保準備金核算
公司發生分保業務時,應按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出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賬款
同時,按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存出準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應當根據有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按期計算存出分保準備金,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利息收入
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分保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以及相關分保準備金充足性測試的處理,與原保險業務中的核算基本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結算分保賬款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結轉核算
期末,再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也就是借記“保費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同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保費用”“分保賠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分出保費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出保費”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用于核算再保險分出人分出的保費金額,期末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分出保費的含義
分出保費是指分出分保企業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向分入分保企業支付的保費。分出保費是一項再保險分出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的再保險業務。
分出保費核算什么內容
6541分出保費
1、分出保費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2、分出保費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出保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
2、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調整分出保費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出保費的計算
再保險業務分出保費計算包括以下兩種方法:
1、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
對于比例分保,分保分出人的自留額和分保接受人的責任額均表示為保額的一定比例,該比例為分出保費的計算依據,計算公式為:分出保費=保費×確定的比例
2、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險分出再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變動再保險費制和固定再保險費制兩種。
變動再保險費制是一種將再保險費與分出公司的業務數量和業務質量掛鉤并進行調整的方法。在變動再保險費制下,再保險費率的確定是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的關鍵。常用的超額賠款再保險的費率計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險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種。
固定再保險費制是再保險當事人之間約定一固定額度的再保險費。“固定的再保險費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賠款記錄共同商定,與分出公司的凈保費收入和發生賠款多少無關。
采用固定再保險費制分保的業務主要有承保的新業務和以往沒有辦理過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業務兩類。由于缺乏以往記錄和經驗,固定再保險費制可以作為一種過渡的辦法,等積累資料和經驗后,再采用變動再保險費制。
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計算的影響因素:
對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費的計算相對復雜。在這里以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額賠款分保進行說明說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一般來說,影響超額賠款分保分出保費的因素包括預交最低再保險費、凈保費收入總額和再保險費率三個要素。
分出保費會計分錄主要涉及9種情形,具體如下: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的保費,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分出保費的核算:
借:分出保費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存入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因再保險分出人扣存分保準備金的交易具體體現在分保業務賬單中,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將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分保準備金;同時,按照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轉銷相關存入分保準備金,并按期計算利息。
分保準備金是再保險分出人從應付給再保險接受人的分保費中以一定比例扣存,作為再保險接受人履行分保未了責任的保證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保證金: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存入分保準備金
②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
借:存入分保準備金
貸:應付分保賬款
③按期計算存入分保準備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分保賬款
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相應準備金,作為攤回分保××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資產。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②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③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
5、攤回分保費用的核算:
攤回的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再保險分出人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攤回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6、攤回賠付支出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支付賠款金額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并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再保險分出人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7、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計算確定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出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③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8、結算分保賬款的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9、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期末,原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同時借記“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
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資產類科目,定義上是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款項。
其中,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在其承保的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由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應付分保賬款借方登記內容為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當期所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貸方登記確認保費收入時所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再保險分出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3、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內容為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當期所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貸方登記確認保費收入時所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應付分保賬款的含義
應付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款項。其中,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在其承保的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由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應付分保賬款核算什么內容
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分保賬款的會計分錄
分保費用的分錄
(1)再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若是調整增加,則做以下分錄: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則做相反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原保險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前提下,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分保賠付支出分錄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做以下分錄:
借:賠付支出
貸:應付分保賬款
結算分保賬款分錄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按照債權、債務的差額,做以下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應收分保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攤回賠付支出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形,具體如下:
1、在再保險業務中,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支付賠款金額的當期,做以下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再保險分出人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做以下分錄:
借: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期末,原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同時借記“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
借:本年利潤
貸:分出保費
同時:
借: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
貸:本年利潤
攤回賠付支出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賠付支出”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處理,最終應當無余額。
攤回賠付支出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攤回賠付支出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五種情形,具體如下:
1、公司在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做以下分錄: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資產負債表日,應做以下分錄: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做以下分錄: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期末,將“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應做以下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5、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1)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最終無余額。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該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結轉后無余額。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1、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2、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費用的計量
分保費用的計量按以下方式執行:
1、再保險接受人應根據當期確認的預估分保費收入和再保險合同約定的分保費用率,計算確定應計入當期的分保費用金額。
2、對于采用固定手續費率的,根據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續費率在分保費收入預估的基礎上進行預估。
3、對于采用浮動手續費率的,根據估計的業務終極賠付率計算實際的手續費率;或者根據歷史賠付經驗建立模型,采用隨機模擬等技術得出平均的手續費支付水平。
4、對于純益手續費的預估,采用與浮動手續費相同的方法即可。
5、如果對于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無法準確估計,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時,將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6、調整再保險接受人應在調整分保費收入當期,根據分保費用率或實際賬單標明分保費用金額計算調整相關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具體如下: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
1、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增加分錄為: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的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上述純益手續費,又稱盈余手續費,是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取得利潤的基礎上付給分保分出人一定比例的報酬,在合同中約定。
計算公式為:純益手續費=(收入項目合計-支出項目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純益手續費的計算期可選擇會計年度或承保年度;計算基礎可選擇賠付率或利潤率,也就是選擇賠付金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或利潤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為基礎來確定純益手續費率。
實務操作中,采用累計分保手續費的就不再支付純益手續費。純益手續費也只有在分保接受人實際存在純益時才予以支付。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期末有余額嗎
期末,應將分保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1、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2、攤回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3、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也叫再保險,是指保險人為了分散風險而將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險業務轉移給另一個保險人的保險。
在分保業務中,分出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出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入人。全部轉移風險責任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指當保險公司承保了某一保險業務,而這一業務又不屬于該公司的通常經營范圍,該保險公司可能讓再保險人承擔全部責任。
攤回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結轉本年利潤,具體如下:
1、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2、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
3、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4、結轉本年利潤。
借:攤回分保費用
貸:本年利潤
1、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2、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攤回分保費用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后,企業可緩繳的屬期和緩繳期有如下變化:
(一)五個特困行業
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5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款所屬期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二)17個緩繳擴圍行業
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困難行業所屬的、2022年申請緩繳前出現1個月以上(含1個月)虧損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等參保單位,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沒有勞動關系,“掛靠”公司交社保費,這樣真的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沒有勞動關系,不能在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在保險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商品進銷差價、分出保費、退保金、保單紅利支出和賠付支出等項目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些項目不僅反映了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同時也是評估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關鍵指標。本文將對這些會計項目進行詳細解讀,并探討它們在保險企業財務報告中的意義和作用。
首先,商品進銷差價是指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所收取的保費收入與支付給再保險公司的分出保費之間的差額。這一差額反映了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成本以及自身保留的風險比例。在會計處理上,商品進銷差價通常被視為營業收入的一部分,直接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保險公司需要通過精細化的風險管理和合理的再保險安排,來優化商品進銷差價,提高盈利水平。
其次,分出保費是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將承保的部分風險轉嫁給再保險公司而支付的費用。在會計記錄中,分出保費作為營業成本的一部分,從保費收入中扣除。保險公司通過分出保費,可以有效控制風險敞口,保持財務穩定。分出保費的規模和比例也反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
接下來,退保金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投保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退還給投保人的金額。退保金的多少取決于保險產品的設計、投保人的退保時間以及合同條款等因素。在財務報表中,退保金通常被視為一種賠付支出,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利潤水平。保險公司需通過產品設計和客戶服務來控制退保率,以維護公司的財務健康。
此外,保單紅利支出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分紅保險產品的特點,將部分盈余以紅利的形式返還給保單持有人的支出。這種支出體現了保險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和客戶價值管理能力。在會計處理上,保單紅利支出同樣計入利潤表,作為影響凈利潤的一個重要因素。保險公司通常會通過投資運作和成本控制來確保有足夠的盈余用于支付保單紅利。
最后,賠付支出是保險公司因保險事故發生,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支付的金額。這是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支出項目之一,直接關系到公司的聲譽和市場競爭力。賠付支出的管理涉及到風險評估、理賠服務和資金管理等多個方面。保險公司需要通過嚴格的風險控制和高效的理賠流程來控制賠付成本,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
綜上所述,商品進銷差價、分出保費、退保金、保單紅利支出和賠付支出等會計項目是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這些項目的細致分析和有效管理,保險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風險、優化成本結構、提升服務質量,從而實現可持續的盈利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