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五種情形,具體如下:
1、公司在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做以下分錄: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資產負債表日,應做以下分錄: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做以下分錄: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期末,將“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應做以下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5、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1)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解釋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最終無余額。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什么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什么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該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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