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輛租賃收入發票稅率怎么計算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車輛屬于有形動產,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本文就針對個人車輛租賃收入發票稅率計算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個人車輛租賃收入發票稅率計算
租賃發票到地稅開具增值稅發票,車輛屬于有形動產,一般納稅人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有形動產(汽車)租賃業務,無論開具何種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都要按照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增值稅稅率具體如下: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5、增值稅征收率為3%。
個人車輛租給公司需要繳稅嗎?
答:個人車輛租給公司,需要到地稅局繳稅。
1、租金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
2、根據營業稅計算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各地方稅率不一至,根據實情計算);開票時一定要繳清所有稅款。
3、個人的汽車出租給公司是到國稅代開發票的,到國稅來代開發票,需要攜帶資料是租賃合同、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車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于稅率,增值稅稅率為3%,另外,還有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需要代征。
租賃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租金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計提折舊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支付租金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確認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預付賬款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車輛租賃收入發票稅率計算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租賃收入計入哪個會計科目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企業出租廠房所取得的收入就屬于租賃收入,對于租賃收入需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本文就針對租賃收入計入哪個會計科目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租賃收入計入什么科目?
1.如果是以房屋出租為主營業務的,則將租賃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如果不是房屋出租為主營業務的,則將租賃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指的是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指的是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房租費用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對于房屋租金支出,應當按照房屋的具體用途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
1.如果是用于產品生產的廠房,那么可以計入制造費用。
2.如果是用于經營管理用的辦公樓,那么可以計入管理費用。
3.如果是用于銷售的門市部,那么可以計入銷售費用科目等。
租賃收入如何納稅?
1.房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稅率為12%。根據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計稅依據,自出租房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照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計算繳納。
3.營業稅
個人出租房屋應當按照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對于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可以免征營業稅。
4.印花稅
對于財產租賃合同,應當按照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如果月租金收入不超過4000元,則應當按照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月收入超過了4000元,則應當按照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少企業會發生轉租業務,轉租通常是指企業租入倉庫然后又轉手將其租出去,那么租出倉庫的轉租收入可以沖減租賃費嗎?
答:不可以。租入倉庫轉租收入不可以沖減租賃費。轉租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租入成本作為其他業務成本。
1、收到租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2、計提相關稅金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什么是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成本的區別
(1)其他業務收入是損益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確認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如銷售材料,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商品以及用材料進行非貨幣交換的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貸方登記本期各項其他業務收入的發生數,借方登記期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數,結轉后應無余額。
(2)其他業務成本是損益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確認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成本,提供勞務,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者攤銷額等。
公司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可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取得租賃收入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租賃收入的會計分錄
如果是地產租賃公司,收到房租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是非地產租賃公司,收到房租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支付租金的會計分錄
如果房租是每月支付一次的,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房租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在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時:
借:預付賬款-房租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企業將閑置的倉庫對外出租,可取得一定的租賃收入,對于倉儲租賃收入,可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是什么?
倉儲租賃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支付廠房倉庫租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1、企業支付廠房倉庫租金可以先計入“預付賬款”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預付賬款—XX單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次月按租賃費除以租用時間算出攤銷額,攤銷倉庫租金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貸:預付賬款—XX單位
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在日常核算中,預付賬款按實際付出的金額入賬,如預付的材料、商品采購貨款、必須預先發放的在以后收回的農副產品預購定金等。對購貨企業來說,預付賬款是一項流動資產。預付賬款一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施工企業的預付賬款主要包括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
預付賬款指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債權。預付賬款一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施工企業的預付賬款主要包括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預付賬款是預先付給供貨方客戶的款項,也是公司債權的組成部分。
企業經營過程中,將自有的土地使用權對外出租,取得的租賃收入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土地租賃費收入如何做會計分錄?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攤銷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
出租固定資產、出租投資性房地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均屬于其他業務收入。
支付土地租金的會計分錄
支付租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發票的時候,按月在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較普遍的非銀行金融形式,以承租人占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那么它與經營租賃有何區別?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融資租賃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基礎,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注意的是為取得租賃資產而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賃資產的價值中,因為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承租人能夠對該資產能夠實施控制,該項資產預期能夠給承租人帶來經濟利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對該資產應視同承租人自己的資產管理。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2.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因對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視同承租人自己的資產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對該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政策
承租人應當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
應注意的是: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扣除承租人擔保余值。
(2)折舊期間
如果能夠合理確定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時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租賃期屆滿
(1)返還租賃資產
如果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長期應付款(擔保余值)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繼續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資產時,其會計處理同上述返還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按租賃協議規定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留購續租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購買價款)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等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很多會計小伙伴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會遇到各種問題,關于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租賃費的處理該怎么做?接下來就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租賃費用是企業為租賃設備而發生的所有現金流出量。包括租金、設備安裝調試費、利息、手續費、維修費、保險費、擔保費、名義購買費等。
如果是企業主要經營的業務,那么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否則就是其他業務收入。
在購買業務中,企業取得設備的價款中應包含設備的安裝費和調試費。在租賃業務中計算租金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定。如果設備的安裝調試由出租人負責,那么在計算確定租金時要包括這部分費用。如果由承租人負擔安裝調試費,那么在租金中要除開這部分費用。
租賃的價款決定租金的多少。一般設備的價款=設備買價+運費+運輸保險費
設備的買價一般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據市場價協商確定。為了防止出租人隨意決定租賃設備的價款,承租人可與供應商直接商定購買價款及其他條款,之后再與出租人談判,也可以先以買方名義跟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再將合同轉讓給出租人。
國際租賃中大多數設備是進口的,會涉及到不同計價方法的問題。如是到岸價格計價,則直接視為設備買價;若是離岸價格,則在貨價上還要另加運輸和途中保險費。
在很多融資租賃方式中,承租人還需要支付運費與保險費,所以,在確定租金時,應該將運費與保險這兩項費用從設備價款中扣除。
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大家會遇到融資性租賃比較少,一般是有點規模的公司會涉及到融資性租賃,小規模的公司一般是經營性租賃比較多,如果你還不了解這部分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融資性租賃是什么意思?
是指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融資性租賃的會計處理
1、企業在租賃期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含增值稅)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減去可抵扣的增值說后余額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銀行存款
差額:未確認融資費用
2、支付租賃費用時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括履約成本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3、每期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是應該計提折舊的,折舊的辦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確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折舊期應視租賃合同而論,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企業將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即可認為企業擁有該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該資產的使用壽命作為折舊期間. 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后企業是否能夠取得租賃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中兩者較短者作為折舊期.提取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在哪里?
融資租賃是實質上轉移了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的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滿足一項或數項以下條件的為融資租賃:
1、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所以在租賃開始日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選擇權;
3、即使租賃資產所有權沒有轉移,但租賃期占據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做較大改動,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
以上就是有關融資租賃的處理以及和經營性租賃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根據新租賃準則,符合低價值租賃和短期租賃的可以不用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那么企業在承租時,如何判斷是否屬于低價值租賃,金額多大才屬于低價值租賃?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三十一條規定,低價值資產租賃,是指單項租賃資產為全新資產時價值較低的租賃。在新租賃準則中并沒有直接指定低價值租賃的金額范圍。
但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例45中的分析,財政部會計司編者認為,通常情況下,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的資產全新狀態下的絕對價值應低于人民幣40 000元。
綜上,貴司在判斷租賃的資產是否低價值租賃時,允許以資產全新狀態下的絕對價值低于人民幣40 000元作為低價值租賃。
相關規定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第三十一條低價值資產租賃,是指單項租賃資產為全新資產時價值較低的租賃。低價值資產租賃的判定僅與資產的絕對價值有關,不受承租人規模、性質或其他情況影響。低價值資產租賃還應當符合本準則第十條的規定。
承租人轉租或預期轉租租賃資產的,原租賃不屬于低價值資產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例45】分析:上述租賃資產中,各種IT設備、辦公家具、飲水機都夠單獨使承租人獲益,且與其他租賃資產沒有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關系。通常情況下,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的資產全新狀態下的絕對價值應低于人民幣40000元。本例中,承租人將1T設備、辦公具、飲水機作為低價值租賃資產,選擇按照簡化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對于服務器中的組件,盡管單個組件的單獨價格較低,但由于每組件都與服務器中的其他部分高度相關,承租人若不租賃服務器不會
租賃這些組件,構成單獨的租賃部分,因此不能作為低價租賃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租賃業務是現代企業融資的一種重要形式,其中包含的經營租賃,是企業常見的經濟業務,一般偏向于中短期融資,那么經營租賃具體的含義是什么?
經營租賃的定義
經營租賃是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設備,并提供維修、保養等的一種服務性業務,又稱服務性租賃。
經營租賃是為滿足承租人臨時或季節性使用資產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賃。承租人租賃資產只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短期的、臨時的或季節性的需要,并沒有添置資產上的企圖。
經營租賃的特征
1、一般是科技型,通用的且更新換代速度快的設備;
2、租期一般較短;
3、既可以是出租物品也可以出租勞務;
4、出資人擁有物件的所有權;
5、租賃期間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租入方使用時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并安裝投入使用,并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并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風險轉移不同
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
3、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4、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企業發生的租賃業務,一般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方式有著明顯的區別。對于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經營租賃會計分錄
承租人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出租人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
1.租入融資租賃下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支付融資租賃租賃款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3.租賃期滿,企業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時
借:固定資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經營租賃的含義
經營租賃是指由大型生產企業或專業租賃公司向其他用戶出租產品。出租人一般會有自己的出租物倉庫。用戶按租約租入,然后在租用期限滿了后退還出租物。經營租賃只是滿足承租人在短期或季節性使用設備的一種租賃,承租人并沒有要添置設備的企圖。
融資租賃的含義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簽訂供貨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所需要的設備。出租人按照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的要求,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分期收取一定數額的租金。在二人簽訂合同的租賃期屆滿時,如果承租人支付完租金并且履行了合同上規定的全部義務后,租賃物將歸為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雖然形式上是一種租賃行為,但是實際上承租人承擔了租賃物引起的成本和風險。因此在會計處理上,出租人應該將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而承租人把租賃物作為固定資產,并需要對其計提折舊。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是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是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什么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銷售或進口的貨物、銷售勞務、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
銷售服務又包括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增值稅的納稅對象
增值稅的納稅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外資企業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有形動產租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并收訖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發生視同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為服務完成的當天。
動產與不動產租賃的區別
1、二者稅率有所不同,一般納稅人企業提供動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13%,提供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9%。
2、動產是可以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不動產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機械租賃費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改革政策規定,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納稅人進口貨物的,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
機械租賃的稅率
機械租賃費稅率是13%。機械租賃費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改革政策規定,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納稅人進口貨物的,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建筑行業的機械租賃費如何做會計處理
機械租賃費的會計分錄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機械使用費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
增值稅的定義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的免征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以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021年10月1日起,增值稅、房產稅針對住房租賃企業的優惠政策開始施行,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整理了相關熱點問答,一起來看能否解決你面臨的問題!
1.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最近關注到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出臺了增值稅減稅政策,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賃服務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相關增值稅減稅政策。
2.我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賃企業,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我公司從事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業務,請問能夠享受什么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符合24號公告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規定適用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我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我公司除了向個人出租住房,還面向部分企業租戶。請問,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上述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單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上述單位,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4.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我公司除向個人出租住房外還出租商鋪。請問,我公司的個人出租業務都可以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選擇適用上述減征增值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個人出租商鋪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減按1.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
5.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按照2021年第24號文件的規定,我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選擇1.5%簡易計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根據不同的個人承租對象,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在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時,應以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一般計稅方法,不能區分不同承租對象或不同筆承租業務分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6.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月申報納稅,租戶都是個人,已向我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預計2021年11月份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取得約10萬元租金收入,2021年12月份可以取得約20萬元租金收入,無其他收入。請問,我公司能夠享受什么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以下稱“11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為按月申報小規模納稅人,如果2021年11月銷售額(包括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則可以按照11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2021年12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選擇減按1.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北京市住建委備案。除北京本地外,我公司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業務。請問,我公司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應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因此,如果你公司的個人出租住房業務選擇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減按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則在天津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也相應按照1.5%預征率在天津預繳增值稅,將對應的銷售額、1.5%的預征率等信息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對應欄次,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8.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目前,我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產,按規定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請問,住房租賃企業減按1.5%繳納增值稅政策出臺以后,我公司出租房產如何計算增值稅呢?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產,可以區分不同業務分別適用政策:一是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一經選擇,無論向個人出租的住房是2016年4月30日前或此后取得的,均應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二是你公司向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以及向單位和個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住房的出租收入,可以繼續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9.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目前房屋出租業務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因前期投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稅額未抵完。我們關注到國家針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出臺了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可以繼續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嗎?
答: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主選擇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簡易計稅政策,或者繼續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0.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本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如向個人出租住房時選擇適用了最新出臺的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減稅政策,應當開具多少稅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并相應開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11.我公司是杭州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本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預計10月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10月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行“開具其他發票”列填寫銷售額為50萬元和稅額為2.5萬元(50萬元×5%=2.5萬元),同時將按銷售額的3.5%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征額1.75萬元,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2.我公司是廣州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月申報納稅,已在本市住建局備案,預計10月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20萬元,未開具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10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2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7000元(20萬元×3.5%=7000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最近關注到新出臺了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請問該項政策中“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上述規定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4.《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實施后,請問,出租房屋涉及的房產稅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出租房屋涉及的房產稅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對單位(包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下同)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房產稅稅率由12%降至4%;二是延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對單位向個人出租住房,仍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但不再限制用途、租金水平;三是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在出租時比照適用上述房產稅優惠政策,減按4%稅率征稅。
15.兩年前,我公司將購買的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住房租賃企業,該企業已向我市住建部門備案,經營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請問,《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我公司應繳房產稅會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其中,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按照上述規定,2021年10月1日前,你公司出租的住房,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2021年10月1日后,由于承租你公司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你公司可按租金收入的4%繳納房產稅。
16.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按照財稅〔2019〕13號規定,房產稅享受減半征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出臺后,我公司應繳房產稅會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房產稅。同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房產稅可享受4%優惠稅率。同時,2021年12月31日前,還可繼續享受房產稅減半征收優惠,兩項優惠政策可以疊加。也就是說,你公司實際繳納的房產稅相當于租金收入的2%。
17.我公司在北京注冊,主要經營住房租賃業務并已向北京市住建委備案,公司出租房源為自持住房,總計200套,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我公司是否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你公司具體可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咨詢是否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18.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將公司名下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年租金收入12萬元(不含增值稅),請問我公司該棟住房2021年的房產稅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出租住房,2021年1—9月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12%稅率繳納房產稅,2021年10—12月的租金收入可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2021年房產稅應納稅額具體如下:
1-9月應納稅額=12萬元×12%/12×9=10800元,10-12月應納稅額=12萬元×4%/12×3=1200元,全年應納稅額=10800+1200=12000元。
19.我公司擬將閑置廠房改造后出租給員工居住,請問,我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改造的閑置廠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員工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0.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擬將閑置辦公用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出租給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請問,我公司出租住房在繳納房產稅時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因此,你公司改造的閑置辦公用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1.我公司2010年成立,主要經營住房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08〕24號規定,我公司向個人出租的住房,一直按照4%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我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公告實施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具體內容為: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同時廢止。
據此,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仍按4%稅率繳納房產稅,但在進行房產稅減免稅申報時應按規定選擇相應的減免稅代碼,具體為08011708。
22.我公司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公司出租住房,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可以享受4%房產稅優惠稅率,請問,我如何辦理房產稅減免稅申報?需要提供什么證明資料?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你公司應在當地規定的房產稅征期內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進行減免稅申報,不需要提供證明資料,但需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