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是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是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什么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銷售或進口的貨物、銷售勞務、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
銷售服務又包括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增值稅的納稅對象
增值稅的納稅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外資企業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有形動產租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并收訖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發生視同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為服務完成的當天。
動產與不動產租賃的區別
1、二者稅率有所不同,一般納稅人企業提供動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13%,提供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9%。
2、動產是可以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不動產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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