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運營周轉需要,會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來獲得資金,抵押貸款要怎么做會計分錄呢?對抵押的資產是否需要做特殊的賬務處理?
公司抵押貸款的會計分錄做法
收到銀行貸款:
借:銀行存款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每月還款:
借:財務費用 / 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直至貸款還完,即短期借款賬戶清零。
公司如果是用固定資產作抵押,固定資產科目是不受影響的,抵押設備可以正常計提折舊。
公司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購買價+分期付款管理費及利息)
貸:應付賬款(購買價-首付款)
其他應付款——分期付款管理費(利息)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平時會計工作中,很多小伙伴會將債權人權益和負債混淆,債權人權益和負債該如何區分呢?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一起了解下吧。
負債是什么?
負債指的是企業所承擔的可以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構成負債必備要素:
1、負債是現時存在的,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
2、須有確定的價值量
3、應當以企業付出的資產或者勞務來償還債務
負債以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作為劃分依據,可以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
1、短期借款;
2、應付票據、應付賬款;
3、應交稅費、應付利潤;
4、預收貨款、其他應付款;
5、應付職工薪酬
長期負債:
1、長期借款;
2、長期應付款;
3、應付債券。
債權人權益是什么?
債權人權益指的是債權人對企業的負債擁有索償權,他是企業負債的債主,可以享有到期收回債權本金及利息的權利。
債權人權益和負債的主要區別
債權人權益和負債主要區別可以理解為:負債是你欠了別人的錢,而債權人權益是你是債主的身份,是別人欠了你的錢,你對債權人擁有要求到期償還資產本息的權利。
債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債權人主要權利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免除債務權、債權轉讓權和撤銷權。
企業以房屋做抵押,向銀行借款并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
三、關于對抵押貸款合同的貼花問題
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因此,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到期企業無力向銀行償還借款,將房屋權屬轉移給銀行的,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一份產權轉移書據,并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企業在資金鏈發生問題時,一般會選擇與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向銀行貸款。企業以房屋抵押貸款的,具體應如何做賬?
房屋抵押貸款怎么做賬?
案例:A企業以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借入1年期抵押借款1000000元,借款利率為8%。請問如何做賬務處理?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1000000
貸:短期借款——抵押借款 1000000
2、到期一次償還本息時:
借:短期借款——抵押借款 1000000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1000000×8%) 80000
貸:銀行存款一一人民幣戶 1080000
短期借款是什么?
短期借款:具體指企業按照生產經營的需要,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各種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票據貼現借款、結算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等。
短期借款主要核算三個內容:
1、取得借款的核算;
2、借款利息的核算;
3、歸還借款的核算。
一般短期借款借入期限不長,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根據取得的金額入賬。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業理賬活動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耗費,應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核算。
財務費用: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注意這些費用不計入財務費用:
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科目中核算。
不動產抵押是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的一種信用行為,也是一種物權擔保。不動產抵押貸款是一種常見的抵押形式,那么具體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不動產抵押貸款?
1、定義: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2、特征有:從屬性、優先受償性、補充性、特定性、不轉移占有性等等。
二、不動產抵押未登記效力如何體現?
1、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居民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是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的,但會影響抵押權的成立。假如未辦理抵押登記,則不能對該不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且抵押權不成立。
2、不動產抵押未登記,不能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果,對方當事人的抵押權是成立的。
三、不動產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部分不動產和不動產土地所有權、沒有地上建筑物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等不能抵押。
四、不動產抵押登記
不動產抵押辦理抵押登記具體會出現一下三種情況,第一種,只簽訂抵押合同,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第二種,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不辦理抵押登記時但扣留抵押不動產的產權證書,第三種,不辦理抵押登記,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并賦予公證文書以強制執行力,但辦理抵押合同公證書。
雙方當事人若是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擔保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則需訂立不動產抵押合同。那么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都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動產抵押合同屬于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因此,即使負有履行抵押登記義務的抵押合同義務人未辦理物權登記也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設立的原因,抵押權設立是合同當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結果,因此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導致抵押權的設立。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義務人沒有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并沒有設立,因此,未辦理物權登記的,合同對方不能享有物權的優先受償權。
不動產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對合同效力有什么影響?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生效時,依照其規定。”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上述法律規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應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根據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構成要件及相互關系,抵押登記對不動產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應細化到以下三個方面:
1、抵押登記不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因為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只要當事人雙方根據要約和承諾的規則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據擔保法的規定簽訂了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不動產抵押合同即告成立。而抵押登記是當事人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屬于合同成立要件的范疇,所以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不受抵押物是否進行登記的影響。
2、抵押登記不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是否有效,體現了國家對意思自治的合理干預。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若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法律、行政法規對抵押登記的規定,不屬于強制性規范,因此不能絕對地以抵押物是否進行登記來認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不動產抵押如何理解?
不動產抵押是債務人以不動產作為抵押。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
這里指的第三人通常是保證人,抵押物不一定由債務人提供,保證人也可以通過抵押的形式為債務人提供保證。
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設立;當事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企業遇到運營困難、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時,會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那么公司抵押貸款時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公司抵押貸款的會計分錄
1、收到銀行貸款: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2、每月還款:
借:財務費用/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4、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利息是什么?
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余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余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財務費用是什么?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財務費用具體內容有: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對于房屋貸款業務,會計人員一般會將這筆貸款計入短期借款科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償還利息時,計入財務費用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房屋抵押貸款如何寫會計分錄?
案例:A企業以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借入1年期抵押借款1000000元,借款利率為8%。請問如何做會計分錄?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1000000
貸:短期借款——抵押借款1000000
2、到期一次償還本息時:
借:短期借款——抵押借款1000000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1000000×8%)80000
貸:銀行存款一一人民幣戶1080000
財務費用如何理解?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商業匯票貼現發生的貼現利息、企業發生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銀行存款如何理解?
銀行存款是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其所在地銀行開設賬戶,運用所開設的賬戶,進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種收支轉賬業務的結算。
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
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由出納員負責辦理。每筆銀行存款收入和支出業務,都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一般來說,如果需要經營公司,為投資項目而進行貸款是在所難免的。如果是向銀行申請貸款,則需要提供一定價值的抵押物。抵押物一般為汽車、房子,那么汽車抵押貸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汽車抵押貸款會計分錄
資產抵押,資產的所有權并沒有改變,所以單獨就資產抵押而言,是不需要做會計分錄處理的,只需要備查登記就可以了。貸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抵押借款
到期一次償還本息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抵押借款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會計核算
財務費用屬于損益類科目中的費用類科目,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一般的費用類科目,借方記費用的增加,貸方記費用轉利潤數。減少費用一般是沖減費用,比如銀行利息,以紅數記財務費用的借方。支付了籌集資金中借款的利息費用(財務費用)是財務費用的增加,應該計借方。
短期借款的會計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為了核算企業的短期借款,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方登記償還借款的本金數額,余額存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數額。本科目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資產抵押是指債務人以不轉移對法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若是用固定資產進行抵押,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抵押的會計分錄
收到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抵賬發生的相關稅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
抵賬:
借:應付賬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結轉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什么是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是指因為磨損、遭受非常災害和意外事故從而喪失生產能力,或是因為陳舊過時,須淘汰更新的固定資產,所辦理的鑒定、報廢、核銷資產、處理殘值等項工作的總稱。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主要是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應將其借方或貸方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賬戶。
在平時的CMA學習和備考中,考生需要掌握其中的重要考點,其中債券的內容在CMA考試中尤其重要,下面會計網將具體介紹債券的相關知識。
債券的定義
定義:債券是指公司或政府發行的一種長期債務工具。
1、債券的3個要素:
(1)面值是指在債券到期日支付給債權人的金額;
(2)票面利率指債券上標明的利率;年支付的利息除以債券的面值;
票面利率≠債券持有人要求的回報率;
(3)到期日:是指債券的年限,即在債券到期支付本金之前的時間。
2、債券契約→借款合約:
(1)受托人(一般為銀行)→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2)保護性條款:
①限制發行方的行為(如,限制流動比率的范圍);
②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如,不得發放過多現金股利)。
債券的類型
1、無擔保→無實物資產抵押:
(1)信用債券:
①長期無擔保;
②以企業的信用作為擔保;
③消極保護條款→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④清算時,信用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一般債權人。
(2)次級債券:
①清償順序排在權益性證券之前,其他債券之后;
②債券類別中,風險最大;
③債券類別中,收益最大(高收益債);
由于次級債券往往與可轉換債券結合在一起,而可轉換又是一項有利于債券持有人的期權,所以可轉換次級債券能降低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進而降低企業債務的融資成本。
(3)收益債券:
①利息的支付取決于企業是否有盈余;
②降低財務杠桿→企業重組;
③破產清算時,收益債券仍優于次級債券及權益證券;
④債券類別中,收益第二大。
(4)垃圾債券
①垃圾債券是指在投資級別以下的高風險、高收益(通常無擔保)的債券;
②垃圾債券是有價值的。
2、有擔保→以實物資產抵押:
(1)抵押債券:
①風險(收益)小于無抵押債券;
②同一資產進行兩次抵押
風險:第一抵押權<第二抵押權;
收益:第一抵押權<第二抵押權;
資產證券化:通過抵押“未來穩定的現金”,獲取資金。
無基礎考cpa,首先要保證每天有固定和充裕的學習時間,由于cpa考試屬于會計、審計、稅務等領域的一項頂級證書考試,有較高的考試難度,因此,建議零基礎的考生必須從基礎到重點的章節循序漸進地學習。如果考生直接學習重點章節的,很容易因為知識點不連貫而遺忘所記憶的內容。
無基礎考cpa科目搭配建議
兩門考試科目搭配方案
建議1:會計+稅法
會計及稅法這兩科考試內容聯系緊密,學習時相輔相成,同時也可以節約備考時間。
建議2:審計+經濟法
選擇將審計及經濟法放在一起考,主要原因是可以緩解考生的備考壓力。審計難度較大,須有一定的會計基礎。而經濟法相對簡單,容易考過。
三門考試科目搭配方案
建議1:會計+稅法+審計
三者之間的聯系度。會計、稅法兩門考試相互聯系;會計和審計也有著緊密聯系。這樣一來,對知識更能融會貫通,并且提高效率。
建議2:會計+財管+戰略
財管及戰略科目的考試內容有一定關聯度,且戰略這一科并不難。學習會計也正是在為財管打基礎。選擇這三科一起報考,一定程度上提高考試通過率。
無基礎考cpa用什么教材
無基礎考cpa可以選擇看由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組織編寫的《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專業階段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匯編、經濟法規匯編等,通常由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出版并發行,考生可在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指定的網上書店進行購買。
無經驗可以學cma。cma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的報考并無條件限制。cma證書包含大部分財務管理以及管理會計知識,有較高的含金量,對于財會行業的從業人員來說是很好的選擇。
cma是什么?
cma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是國際通行的財務管理者專業資格認證,其評估考生對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知識體系掌握的能力和技能。其與美國注冊會計師(USCPA)、美國金融特許分析師(CFA)并稱為美國財會領域的國際三大黃金認證。
cma考試的內容
cma考試內容包括《財務規劃、績效與分析》與《戰略財務管理》兩個科目。其中,《財務規劃、績效與分析》考試包括外部財務報告決策和規劃、預算與預測、績效管理、成本管理、內部控制、科技與分析等內容;《戰略財務管理》包括財務報表分析、公司財務、決策分析、風險管理、投資決策、職業道德等內容。
各科考試總分為500分,取得360分以上(含360分)為成績合格。從取得第一個科目合格算起,考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
cma考試通過后證書領取條件
學歷要求包括(滿足其中一條即可):
1、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院或大學的三年制大專(包括自考、函授、脫產和業余等);
2、教育部認可的學士學位證書;
3、教育部認可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博士學位證書;
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證的注冊會計師證書(CPA)或國家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認證的中級或高級會計師證書。ACCA的全面合格會員符合CMA學士學位的教育要求。
工作經驗要求包括:需具備2年連續的(非累計)在管理會計或者財務管理領域的工作經驗。工作經驗要求可以是在申請之前滿足,也可在考試完成后7年時間內滿足。
質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將其進行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以該財產作為一種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以該行為的所得優先償還債務的物權。
質押權內容
質押的具體財產即為質物,提供財產的即為出質人,擁有質權的債務人即為質權人。質權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抵押合同在質權人占有質權或者將質權轉移給質權人時生效。
質押權分類
質權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類。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且其效用不會受損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標的物為可轉讓的權利的質權。
享有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當使財產滅失或毀壞,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可能出現滅失或毀損財產的情況時,出質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清償債務以取回質物,此種情況下,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一個相應的擔保,債務人不提供的,可以通過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后用于保護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前兌現或者提取貨物,前提條件是權利質權中規定的各種票據的日期在債務履行期之前,并且質權人同意為提前清償債務而兌現價款或者提取貨物,或者質權人同意第三人保證金。
質押權、抵押權區別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特定財產的占用,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財產拍賣或變賣以償還債務。抵押權與質押權最大的區別主要就是抵押情況下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企業必須進行轉移占有質押物。
抵押貸款相關會計分錄主要涉及發放貸款的處理和抵押貸款收回的處理兩種情形,具體如下:
發放貸款的處理
會計部門收到信貸部門轉來的有關單證,經審查無誤后,根據有關規定及借款人的要求辦理轉賬。貸款發放時,銀行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抵押貸款——借款人貸款戶
貸: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戶
抵押貸款收回的處理
抵押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主動提交還款憑證,連同銀行出具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據,辦理還款手續。銀行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戶
貸:抵押貸款——借款人貸款戶
利息收入——抵押貸款利息收入戶
抵押貸款解釋
抵押貸款是銀行要求借款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抵押而發放的一種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有權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收入中優先收回貸款本息,或以該抵押物折價充抵貸款本息。
抵押貸款適用對象
抵押貸款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以及我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個人也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時間和方式
在抵押貸款中,流動資金貸款最長不超過1年,固定資金貸款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抵押貸款一般采取逐筆核貸的貸款核算方式。
抵押貸款抵押物選擇
商業銀行選擇的抵押物必須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可以流通、易于變現和處分。抵押物的使用期必須長于借款期,貸款到期后,抵押物的變現價值應大于借款本息。
無基礎這樣備考會計初級:無基礎的考生需要多花費時間和精力在備考上首先對照大綱梳理一遍,重點考點,然后了解基本的考試內容和相關知識點。其次制定好科學的備考計劃并嚴格遵守。考生也可以通過網課,短視頻等方式跟隨老師進行學習,最后多做歷年真題做到舉一反三。
一、結合輔導資料抓重點
重點的內容是最基礎,也是得分最多的,難題占比沒有基礎題多,建議把基礎題的分值全部拿下,稍微難點的題目也不要放松,這樣安排比較利于通過考試,主要還是把重點放在基礎題上,總的來說,就是多看教材和輔導資料,鞏固記憶。
二、做好總結
剛開始復習的時候,最好就是有一本專門做總結的本子,把每一章節的重難點和典型例子都寫進去,這樣子就能夠在看到一些標記的難點的時候,可能一下子想不起來,看了例子就能夠理解透徹概念的含義,這是很有效的,小編每次考試都是這樣子做總結和記憶的,特別難理解的,就加以案例輔助理解。
考試沖刺階段,可能有大部分的考生已經開始松懈了,這時候還不是能夠松懈的時候,如果沒有堅持到最后,通不過考試的可能性也還是很大的,所以一定要在完全確認通過考試之后再放松。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門科目均為100分制。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參加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要通過兩門科目才算考試合格。
初級會計師一般月薪在2000-8000元不等,甚至更高都有可能,但總體來說初級會計職稱的工資一般都維持在3000+左右。
同時會計行業是個看經驗的行業,經驗越多,在會計行業里面時間越久,就越吃香,工資也就可能越高。所以從事會計的考生和學員們,想要獲得更高的工資就要不斷向上努力,不斷給自己積累經驗。不同行業薪資水平也會有所區別。一些行業的發展態勢較好,企業盈利多,那么給出的工資自然就更高。
無會計基礎的考生在學習中級會計時要合理分配中級會計各個科目的復習時間,分四階段進行學習。在提高階段和沖刺階段要注意多刷題,根據題目查漏補缺。
1.合理分配中級會計各個科目的學習時間。中級會計學習主要分為四個階段:預習階段、基礎學習階段、強化提高階段、沖刺階段,在各個階段要按照自己實際情況來分配各科目的學習時間。
2.教材與課程視頻相結合。無論什么考試,基礎知識點是根本。考中級也是一樣,需要全面研讀教材,把握教材重點。在新教材未出來之前,考生可借助老教材進行學習,尤其是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難度較大,考生需要提前備考,甚至可以借助輔導課程配合學習,效果更好,有老師的帶領備考能少走很多彎路,提高學習效率。
一般情況下,需要的材料有:
基本材料:個人證件照、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學歷學位證。
其他材料:個人信息登記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在職單位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當地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注:具體的材料和要求請以當地信息采集公告為準。
信息采集工作由會計人員自行網上填報或修改本人信息、上傳本人相關資料,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確認。此前已經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只需在相關的服務平臺上修改、完善個人信息即可。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舉行,共3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中級會計實務》8:30-11:15,考試時長為165分鐘
《財務管理》13:30-15:45,考試時長為135分鐘
《經濟法》18:00-20:00,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債權人代位權,簡稱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因此,如果債務人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催促次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沒有就此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仍然構成懈怠。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除了債務人的債權要到期以外,債權人的債權原則上也應到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需要指出的是,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是否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限制。
代位權訴訟中的主體及管轄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勝訴,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訴訟費用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其目的在于確保權人的利益不因提起代位權訴訟而受到損害。代位權訴訟的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債權人撤銷權,簡稱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此撤銷權不同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故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系。撤銷權效力擴及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的清償能力。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沒有擴及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
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體現為:①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②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并目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其中第3種處分行為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事實,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明顯不合理”價格的判斷標準,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一般認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此處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一日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則是雙方返還,即受益人應當返還從債務人獲得的財產。因此,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先受償權利。
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與原物向分離的額外收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即果實、動物等產物或依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產物;出產物未與原物分離的,不是天然孳息,而是物之成分。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系而收取的金錢等物,如利息、租金等。
孳息不僅可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為非所有人取得。因為收益雖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但是收益權得與所有權相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權時,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權能。也就是說,一旦非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則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第三百二十一條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二條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六十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孳息主要產生于原物,分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天然孳息主要是因其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樹結的果實等。
利息產生于資金向外借出,來源于資金借入方使用該筆資金而獲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所以可以看出,利息和法定孳息有重合的部分,甚至可以說利息就是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