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是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給企業股東的收益,而紅利是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利潤。
股息和紅利的區別
1、股息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也就是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給企業股東的收益。
在上市公司的稅后利潤中,股息的分配順序如下: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積金。
(5)支付優先股股息。
(6)支付普通股股息。
(7)分配紅利。
2、紅利
紅利,也就是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利潤。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股的股東獲得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也是屬于紅利。
普通股的股東所得紅利,是取決于企業年度經營狀況、以及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決策的總體安排,并沒有固定數額的。
3、股息和紅利的區別
股民投資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在于獲取股息和紅利,紅利也是屬于企業分發給股東的回報,但是其與股息的區別在于:
(1)紅利的數額一般是不確定的,是取決于企業每年可分配的盈余;但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
(2)紅利是股息分配完后,從企業剩余的利潤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而股息則是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股票收益。
股利是什么?
股息、紅利合稱為股利。
股利的發放形式主要有:股票股利、現金股利、財產股利、建業股利。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取得股票股利的,按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利息,即貨幣的使用費,是貨幣所有人(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處所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利息,以及墊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是上市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給企業股東的收益。
紅利,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
股息和紅利都是公司給予股東的回報,經常被合起來稱作“股利”。
企業年末從取得的凈利潤中向股東支付股息時,可設置利潤分配科目、應付股利科目進行核算,支付股息時,如何做賬?
支付股息如何做賬?
1、股東大會宣告派發現金股利,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2、支付已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做: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股東股息如何理解?
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積金、公益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派發給股東的收益。
紅利雖然也是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回報,但它與股息的區別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別是對優先股而言),而紅利數額通常是不確定的,它隨著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動。
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稱為紅利,而股息則專指優先股的收益。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股息與紅利合起來稱為股利。
應收股利如何理解?
應收股利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常說的送紅股)以及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包括企業購入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所包括的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和企業因對外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等,但不包括應收的股票股利。
股息紅利稅的規則是股民朋友必須了解的,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越低。那么股息紅利稅是多少?股息紅利稅補繳是什么意思?來一起看看吧。
股息紅利稅的含義
股息紅利稅是對上市公司分紅所征收的一種稅。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的股票需要交稅。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征收越低。
法律依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稅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國家實行的是差別化征收。
股息紅利稅補繳規則
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的股票需要交稅。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征收越低,具體如下:
1、持有股票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紅利稅按20%征收;
2、持有股票超過1個月至半年(含半年):紅利稅按照15%征收;
3、持有股票超過半年至1年(含1年):紅利稅按照10%征收;
4、持有股票超過1年,紅利稅按照5%征收。分紅時先扣5%,余下的在你賣出的時候根據持有時間補扣的。
股權登記日以后買的股票都不需要交紅利稅了。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多少股票分紅的就要交稅。
眾所周知,在財會領域,證書是必不可少的,而對于財務人士來說學習CMA正當其時,適應市場需求,大大提高就業競爭力。為了讓考生通過考試,會計網總結了股息政策的知識點,大家可以學習一下。
CMA常考點之股息政策
股利支付的四種形式
1、現金股利:以現金支付的股利,通常用支票支付。一般需繳稅。
2、實物股利:以現金以外的資產支付的股利。
3、股票股利:以公司股票當做股利發放,對權益總額沒有影響,只會改變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一般無需繳稅,除非股東將其股份出售。又分為:
(a)小額股票股利:發放比例<=25%,按照股票市值核算。
(b)大額股票股利:發放比例>25%,按照股票面值核算。
4、清算股利:指超出公司留存收益的股利。無須繳稅。
股息的類型
I.一般原則所有類型的股息都會減少留存收益,只有非股票股息才會減少權益股票股息與股票拆分不會影響權益股票拆分不會影響權益和留存收益
II.現金股息權益減少,資產減少
宣告時:權益(留存收益)減少,負債(應付股息)增加
支付時負債(應付股息)減少,資產(現金)減少
公司投資者所獲得的現金股息,70%可以免征聯邦所得稅
現金股息發放的流程:1)宣告日,2)除息日,3)登記日,4)支付日
III.股票股息權益不變宣告時:權益(留存收益)減少,權益(應分配股票股息)增加支付時:權益(應分配股票股息)減少,權益(普通股和/或資本公積)增加
小額發放,發放比例≤25%按股票市價核算“留存收益”減少金額=股票市價×(流通股數量×發放比率)“普通股”增加金額=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放比率)“資本公積”增加金額=(股票市價–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放比率)
大額發放發放比例>25%按股票面值核算“留存收益”減少金額=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放比率)“普通股”增加金額=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放比率)“資本公積”增加金額=0
在日常工作中,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收入的征稅問題,很多財會人員是模糊不清的,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重點講解關于合伙企業取得股息收入的納稅問題。
問: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納稅?利息收入呢?組合投資(股權+債權),情況下是否需要區分為稅前利息和稅后分紅,分別納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根據上述規定,對外投資進行組合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合伙企業收入,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受到了粉絲的咨詢,稱其所在單位是合資企業,在進行股息紅利分配時不清楚會涉及到哪些稅費,對此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現有中外合資單位,需對2018年至2020年股息紅利進行分配,外方股東有外資企業也有外籍個人,中方為內資企業。請問涉及哪些稅費,各年度是否存在差異?
答:1、股東為外籍個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所屬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規定無差異,均為免稅。
2、股東為外資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資企業取得的所屬2007年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所得稅;所屬2008年及2009年的股息紅利,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股東為內資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業之間分配屬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積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內資企業股東取得的所屬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股息紅利,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應均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均為免稅收入。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發行普通股,還會發行優先股,優先股的股東在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方面享有優先權,那么你知道在支付優先股股息時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嗎?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支付優先股股息的會計分錄
溢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優先股
貸:資本公積
折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借:資本公積
貸:股本--優先股
平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優先股
優先股股息
優先股是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股票,與普通股一樣代表持股人在公司的所有權。優先股的股息率比普通股的每股收益率要低。
優先股和普通股一樣都是屬于權益性資產。不同的是優先股在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和利潤分紅等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因此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對公司的經營也沒有參與權,只有在涉及優先股股東利益的重大事件上有表決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有能穩定分紅的股份.在發行方面也有數額限制,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計算在內。
購買優先股股票所獲得的股份收益就是優先股股息。一般是預先定明的,通常是以一筆固定的金額或按股票票面價值一定比例確定的。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所以優先股股息一般不能像普通股股息那樣隨著公司利潤的增長而增長。
個人所得稅是與我們自身息息相關的一種稅收。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工資個稅的起征點在2019年已經從3500元上調到了5000元。那么,公司的利息、股息以及紅利稅怎么來進行計算應納稅呢?針對這些問題,會計網整理了相關規定,對此有疑問的小伙伴們來一起看看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公式: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20%)
舉個例子:張三3月份從投資的有限公司獲得20萬元分紅,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萬*20%=4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看到這里,相信大家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都有基本了解了吧?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股息紅利是指企業股東獲取的股息紅利,這是他們的基本經濟權利。對于股息紅利,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股息紅利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答: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相關政策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免征項目有哪些?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谷物、棉花、豆類、蔬菜、薯類、糖料、水果、油料、麻類、堅果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農技推廣、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股息紅利的分類
主要種類: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1)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
(2)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
(3)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
(4)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