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能不能稅前扣除,這個問題應該是最首要的,如果不能稅前扣除,那么其他的相關問題也沒有那么多了,那么資產損失是否能夠稅前扣除?如果你不了解這部分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首先我們要先來了解資產損失的類型
資產損失分為實際損失和法定損失,實際損失是指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的損失,實際的損失一般是在實際發生的時候做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如果在企業未處置或者是沒有轉讓資產,但是符合法定的資產損失確認條件,這就叫做法定資產損失,實際損失是已經發生的,法定損失是可能發生但是還未發生,只是符合法定損失的條件,實際發生的損失,發生年度扣除的,追補的期限不能超過5年。
資產損失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法定損失是按照稅收處理辦法執行的,是按照規定條件計算和確認損失的;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除了特殊行業以外,是都不能稅前扣除的,只有在會計上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的時候才能夠稅前扣除,在計提壞賬準備的階段是不能稅前扣除的,確認壞賬損失階段,如果符合扣除的條件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什么情形下需要出具資產損失鑒定報告?
1、企業有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在會計上已經歸為損失處理的
2、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的金額較大
3、企業有逾期一年以上的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或者不超過年度收入的萬分之一的收款,會計上已經確認為壞賬損失的
4、存貨的報廢、變質、破損損失數額比較大的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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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每個企業必須發給員工的勞動報酬,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工資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那么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都有哪些?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中華人民主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展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進行任職要求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活動現金管理形式存在或者非現金支付形式的勞動工作報酬,包括一個基本實現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教育支出。
確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所得需要把握的五個原則
稅務管理機關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基本原則進行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科學規范的員工績效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設計符合相關行業及地區發展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社會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情況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對于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避免稅收為目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生產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教育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內容包括以兩個方面:一是存在向“任職或雇傭關系”的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
工資薪金總額規定
國稅函第二條[2009] 3號文件,“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規定中,“工資薪金總額”指的是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公司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相關部門可以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的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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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會計的實際工作中,當每個月初或月15給員工發放工資的時候,工資薪金支出是符合國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的,所以都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那么工資支出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
企業產生的合理工資,工資支出,真實扣除。工資,薪金所得的款項實際支付,不包括公司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屬于中國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管理有關部門可以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一個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工資是業務運營的必然支出,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工資薪金支出包括什么?
答:工資薪金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非貨幣性福利;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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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費用稅前扣除的原則主要有三大類,下面就來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關于最新的匯算清繳12項費用扣除比例。
第一、權責發生制原則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在計算時要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在企業稅收過程中,要對以前年度納稅額進行適當的調整,并且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稅收過程中認真核查是否存在實質性的問題,例如:少計收入,少納稅款,多記費用扣除。
第二、合理性和相關性的原則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費用稅前扣除過程中應該堅持合理性和相關性原則,此原則是判斷企業扣除支出是否合理的主要標準,按照規定,與企業經營情況不相關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嚴格的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準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將支出合理地列入稅前扣除。
第三、收益期原則
要劃分資本性與收益支出原則,資本性支出應該計入有關成本或是進行分期的扣除,但是不能在當期進行扣除;當期應該對收益性支出進行扣除;除了特殊稅法的規定以外,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不能進行重復的扣除。
相關拓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費用稅前扣除的條件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又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在稅前扣除的費用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發生的費用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主要通過合同、協議和企業內部的各項制度來界定;
第二,要有合法的憑證。合法有效憑證分為四大類,一是稅務發票;二是財政收據;三是境外收據;四是符合要求的自制憑證。
我司購買的固定資產還未到折舊期限,由于原來系統軟件不支持,只能購買新的,然后舊的固定資產就賣掉了,這種情況要做資產損失稅前列支嗎?
固定資產到折舊期滿之前就已經銷售了,屬于固定資產處置,如果處置的所得不足以抵補資產處置費用和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那么該不足的部分屬于資產處置的凈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十條的規定,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綜上所述,企業在資產處置中,如果發生了凈損失,在符合上述第25號文第三十條規定的證據資料的情況下,凈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由于資金不足問題等發生的借款,相應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借款利息符合條件,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對企業發生的向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發生年度的當期扣除。所說發生年度,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即使當年應付(由于資金緊張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應當在當年扣除。對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予以稅前扣除,包括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例如,某企業注冊資金2000萬元,其中有關聯方企業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又向其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確認,只對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樣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利息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1、如果是單利,利息=本金*年利率/12*月份數。
2、如果是復利,利息=本金*(1+利率)的n次方—本金。
利息收入賬務處理
企業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計入到財務費用科目,企業在財務費用下設置手續費、利息收入等二級科目,一般收到利息收入時,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
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是什么?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企業借入長期借款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借款存入銀行,由銀行監督隨時提取;另一種是由銀行核定一個借款限額,在限額內隨用隨借。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提供等待單位接收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有哪些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呢?各位會計人在日常工作中應該對這點比較感興趣,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所得稅多繳可以直接抵扣明年的稅費嗎?
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在實際操作上,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指按照分期預繳、按期匯算結算的征管方式,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清算形成的多繳稅款辦理退抵稅費。辦理抵稅,建議按照"040805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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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按規定存儲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強制性、返還性。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企業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企業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企業單位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2020年A企業為職工購買出差時的人身意外保險,支出費用5萬元,那么該筆保險費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一、關于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A企業給職工購買的出差時的人身意外保險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費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因此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給員工購買意外險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公司為員工提供餐費補貼,與當月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應并入工資薪金并繳納個稅,那么員工的餐費補貼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員工餐費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合理工資薪金: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綜上所述,員工餐費補貼屬于每月固定發放的福利性補貼,且符合合理工資薪金規定的,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員工餐費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制造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于2020年發布全員持股股權激勵計劃,第一批行權的時間將為2021年4月底左右。該股份支付的費用,企業有在2020年做預提,同時根據人員屬性,有部分費用入了研發費用。是否可以理解這部分人員工資計提,只要在匯算清繳日之前做發放,就可加計扣除。該部分費用作為2020年研發加計扣除是否正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第二條的規定,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在2020年的研發費用統計中,第一批行權日期在2021年4月,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權責發生制的規定,在等待期內該費用支出應當歸屬于2021年,而非2020年度。
因此,按照權責發生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文的規定,在行權前的股權激勵費用不可以作為2020年度的費用稅前扣除。
企業由于逾期繳納電費需向電業局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該筆電費違約金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支付的電費違約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因逾期繳納電費生成的違約金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不能扣除的范圍,實際發生的可以據實扣除。
電費違約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企業給員工報銷做核酸檢測的費用,但如果檢測機應該構給員工開具的票據寫的是個人抬頭,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企業支付的核酸檢測費用,取得個人抬頭的財政部監制的門診收費票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是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目前沒有明確政策。
實務處理中出差人員的檢測費用,有些稅局認為可作為差旅費全額扣除,出差以外的其他人員發生的核酸檢測費,有些稅局認為要按照福利費扣除,有的認為按照勞保費扣除。具體執行上,建議企業與主管稅局確認下,以主管稅局答復為準。
參考文件: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二期)第9個問答。
二、核酸檢測費用的列支那么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為員工支付的核酸檢測費用如何列支呢?
建議: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疫情防控、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為員工支付的核酸檢測費用,可以計入成本費用類科目。
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稱為工資薪金所得。對于工資薪金,按現行稅法規定可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也就是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金額限制。
注意工資薪金的“合理”性。關于“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注意工資薪金的“據實”性。可扣除的工資薪金有“實際發放”的特征。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以后年度準予結轉。
工資薪金發放的賬務處理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注意這里是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這時候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我司為煤炭生產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從成本中計提了專項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請問該筆資金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維簡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7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應區分該支出是屬于收益性支出還是資本性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為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不得在當期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可以稅前扣除,預提部分不得在當期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對自身經營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匯算,很多人對這一塊內容都不太了解,那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費用稅前扣除的原則是什么?我們來看看吧。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費用稅前扣除條件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費用稅前扣除條件主要有以下兩個:
一方面,所發生的費用必須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主要可以通過協議、合同、各項制度等進行嚴格的界定區分。
另一個方面,企業要擁有合法的有效憑證。有效的憑證主要分為以下四類:1.財政收據2.稅務發票3.自制憑證4.境外收據,企業要注意使用憑證有著一定的范圍,這些憑證不能相互的進行混用。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費用稅前扣除原則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費用稅前扣除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
1.權責發生制原則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九條的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額的過程中要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在企業的稅收實踐過程中,要對以前年度的納稅所得額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在這個過程中要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例如在這個過程中要認真的檢查是否存在多記扣除、少記收入、少納稅款的問題。
2.合理性和相關性的原則
在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了在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費用稅前扣除過程中應該堅持合理性和相關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是判斷企業扣除支出是否合理的主要標準,按照原則的規定與企業經營情況不相關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要從自身的經營情況出發,嚴格的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準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將支出進行合理的稅前扣除。
3.收益期原則
也就是要劃分資本性與收益支出原則,資本性支出應該計入有關成本或是進行分期的扣除,但是不能在當期進行扣除;當期應該對收益性支出進行扣除;除了特殊稅法的規定以外,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不能進行重復的扣除。
在日常工作中,財會人在處理相關稅務的時候都會涉及到稅前扣除的問題,然而對于剛入行的會計新手來說,有些人并不清楚稅前扣除是什么,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解。
稅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稅前扣除主要指計算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簡單來說,平時你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發生了的就入賬。在計算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不用理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你將會計利潤加上這部分來計算所得稅(當然還要考慮調減項目)。
稅前扣除項目包括有哪些?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稅金
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二、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眾所周知,在新的個稅法的修訂中新增加了納稅人的專項扣除,降低了其稅收負擔,很多人不清楚當中是如何進行扣減的,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問: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扣減?
答:此次新個稅法的修訂增加了納稅人的專項扣除,降低其稅收負擔。但是,具體如何實施,可以考慮以下幾點原則。
一、據實列支的原則
有些納稅人認為此次的專項扣除對于有家庭的人而言更為有利,并基于此認為是單身稅。事實上,稅法在扣除上一直堅持據實列支的原則,單身人士發生了繼續教育支出是完全可以扣除的,但沒有實際發生的支出,意味著并沒有構成納稅人的成本及負擔,按量能納稅的原則就不應該享受扣除。
二、限額扣除的原則
6項專項附加扣除并不意味著發生的全部費用都予以扣除,如貸款利息支出,如果不予以限額扣除,可能就會推動杠桿,使更多的納稅人著力于貸款買房以抵個人所得稅,對于房地產市場的穩定不利。此外,關于租金收入的扣除也需要關注目前房地產以租代售的新型商業模式,有些項目的租金完全超過了平均租金的水平,因此限額扣除更有利于社會的公平,以免被個別利益群體利用。
三、簡便、降低遵從成本的原則
以上的支出享受稅前扣除的條件,就是判斷其真實性、合法性,最重要的依據便是合法憑證。當然,在此的合法憑證并不局限于發票。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在扣除中也沒有要求必須是發票才允許扣除,如大病醫療費、教育費等并不一定能夠取得發票,有可能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也應該予以扣除。同時,通過公安、金融等部門與稅務機關的數據交互,進一步減少納稅 人的負擔。這些需要相關的規定予以明確,在具體實行時應遵循簡便、降低遵從成本的原則。
企業計提的工資薪金小于實際發放金額,是否可以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因此,企業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部分支出會取得財政票據。如何正確取得和使用這些票據,對于規避納稅風險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目前,財政票據的種類可分為非稅收入類票據、結算類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
稅前扣除憑證包括哪些?
1、非稅收入類票據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結算類票據僅為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3、其他財政票據包括: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醫療收費票據,指非營利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憑證;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憑證;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什么叫稅前扣除憑證?
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