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什么科目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核算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關于吸收存款和清算資金往來:
“吸收存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類別及存款單位,分別按“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清算資金往來”是銀行用于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的項目,包括用于票據或同行款項劃撥的準備金,央行往來清算賬戶,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清算資金往來屬于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核算企業或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對“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分類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1、法定存款準備金:根據人行的存款準備金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戶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銀行。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在人行還開立清算準備金賬戶,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滿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2、超額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是為支付內部銀行間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開立的活期賬戶。隨著1998年3月21日存款準備金系統的改革,人行允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金額。
3、結售匯周轉金:銀行為了開展外匯業務而按照央行規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數量的外匯結、售匯人民幣周轉金。
4、指定生息資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外匯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外幣定期存款作為外匯生息資產;人民幣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人民幣國債或者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作為人民幣生息資產。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主要賬務處理為: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借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吸收存款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結售匯周轉金和指定生息資產。而吸收存款是指銀行吸收的除了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屬于資產類科目,而吸收存款是是負債類科目。資產類科目是用來核算各類資產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的賬戶,其借方代表本期增加發生額,貸方代表本期減少發生額;而負債類科目用于反映負債的增減變動,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向中央銀行借款也指“向中央銀行借款”會計科目,該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用以核算各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入的各種款項。發生借款時,記入本科目貸方;歸還借款時,記入本科目借方。
向中央銀行借款的含義
向中央銀行借款指金融企業向中央銀行借入的臨時周轉資金、季節性資金、年度性資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向中央銀行借入的特種借款等項目,在會計工作中,向中央銀行借款屬于銀行會計的科目內容之一。
向中央銀行借款貸方余額反映什么
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中央銀行借款的余額。
向中央銀行借款核算什么內容
1、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入的款項。
2、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可按借款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向中央銀行借款賬務處理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向中央銀行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再貸款的發放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借款時,應向人民銀行提交“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并備齊有關資料,經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后,填寫一式五聯借款憑證,送交人民銀行辦理借款手續;人民銀行審查無誤后,辦理轉賬并退回第三聯借款憑證;商業銀行收到回單作為收賬通知,據此編制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再貸款的歸還
再貸款到期時,商業銀行應主動向人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根據貸款本息的金額,將一式四聯的還款憑證送交人民銀行辦理還款手續;人民銀行經審查無誤后,辦理轉賬并退回第四聯還款憑證和借據;商業銀行收到回單作為付款通知,并代轉賬傳票,以借據為附件,辦理轉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再貼現業務
金融企業向人民銀行進行買斷式再貼現融資,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再貼現利息金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科目,按票據金額,貸記“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科目。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
票據權利人,又稱為持票人,指持有票據,可要求票據義務人支付款項的人,對于票據權利人而言,需要承擔哪些票據責任?
票據權利人有哪些票據責任?
持票人要取得款項,應該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
(一)持票人取得的見票即付的匯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
(二)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忘記時間,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無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這樣的,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規定日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有什么票據權利?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付款請求權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追索權是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進行追索,具體追索對象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來確定。這些對象是票據中的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不必按照先后順序,可以任意順序向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的。
存放中央銀行款會計分錄分為存款業務和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存取現金業務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存放中央銀行款會計分錄
1、存款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借: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2、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存取現金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庫存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什么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核算什么內容
存放中央銀行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存放中央銀行款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吸收存款區別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吸收存款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結售匯周轉金和指定生息資產。而吸收存款是指銀行吸收的除了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屬于資產類科目,而吸收存款是是負債類科目。資產類科目是用來核算各類資產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的賬戶,其借方代表本期增加發生額,貸方代表本期減少發生額;而負債類科目用于反映負債的增減變動,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再貼現相關賬務處理主要涉及買斷式再貼現的處理和回購式再貼現的處理兩種情形,具體如下:
買斷式再貼現的處理
金融企業向人民銀行進行買斷式再貼現融資,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再貼現利息金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科目,按票據金額,貸記“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科目。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
回購式再貼現的處理
金融企業向人民銀行申請回購式再貼現時,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轉貼現利息金額,借記“遞延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票據融資——再貼現融資”科目。每月結息日及再貼現到期日。
按再貼現天數分攤未確認再貼現利息支出時,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科目,貸記“遞延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科目。再貼現到期,收到票款時,借記“票據融資——再貼現融資”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遞延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
貸:票據融資——再貼現融資
借: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遞延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
借:票據融資——再貼現融資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再貼現解釋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再貼現作用
再貼現是解決商業銀行因辦理票據貼現引起資金不足問題的一條途徑,是人民銀行調節貨幣供應與加強宏觀調控的有力措施。
再貼現種類
再貼現有買斷式和回購式兩種:
1、買斷式再貼現是指申請再貼現的銀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人民銀行,票據到期由人民銀行作為票據債權人向票據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行為。
2、回購式再貼現是指票據到期前由原申請再貼現商業銀行回購票據后,向票據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行為。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1、存款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借: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2、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存取現金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庫存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1、法定存款準備金:根據人行的存款準備金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戶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銀行。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在人行還開立清算準備金賬戶,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滿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2、超額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是為支付內部銀行間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開立的活期賬戶。隨著1998年3月21日存款準備金系統的改革,人行允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金額。
3、結售匯周轉金:銀行為了開展外匯業務而按照央行規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數量的外匯結、售匯人民幣周轉金。
4、指定生息資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外匯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外幣定期存款作為外匯生息資產;人民幣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人民幣國債或者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作為人民幣生息資產。
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票據有不同的分類,比如按照票據付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將票據分為即期票據和遠期票據。那么即期票據和遠期票據之間有什么不同呢?
即期票據和遠期票據的區別
即期票據,顧名思義就是指付款人見票后需立即付款的匯票,一般沒有什么附加條件,也不要提示承兌。即期票據包括本票、支票等。
遠期票據則是付款人見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據。票據是遠期票據時,需要提示承兌,比如一般的商業匯票就是遠期匯票。而承兌是在持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作出的到期付款的記載。因為出票人與付款人間是委托關系,出票人雖然出票但是不代表付款人就必須付款。持票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只有當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注承兌字樣,后加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簽字承兌后,該付款人就是承兌人。才承擔起付款的責任。
票據的特征
1、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2、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兩種。持票人取得票據,可以行使票據權利,但是票據權利丟失時,有哪些方式可以進行補救?
票據權利的補救方式
票據喪失后,就喪失了票據權利,這時候有三種形式可以進行補救。包括“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而不同的票據適用的補救措施是不一樣的。
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其喪失票據的情況,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通知后暫停支付。這時候只有票據能夠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才能使用掛失止付的方法。
包括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另外要注意掛失止付只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不是必須手段。
公示催告,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的,人民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此票據無效。只有利害關系人不確定才采用這種方法,比如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但是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現金支票不得申請公示催告。并且公示催告期間屆滿日不得早于票據付款日后15日,公示期間不得少于60日。
普通訴訟,是指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活動。
票據權利取得的條件
首先是要給付對價,就是票據雙方當事人都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當然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就沒有給付對價的限制,不過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前手。而且票據的取得要合法,因為“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的票據,會失去票據權利。
票據一般是指各種有價證券,主要功能包括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融資功能和結算功能。那么企業取得的票據,一般分為幾類?
票據包括哪些?
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銀行匯票是付款方(買方)申請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出票銀行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電子商業匯票也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我國,本票限于銀行本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票據貼現如何理解?
票據貼現是應收和應付票據的貼現。
是指資金的需求者,將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短期債券向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變成現款,銀行或貼現公司(融資公司)收進這些未到期的票據或短期債券,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給現款,到票據到期時再向出票人收款。
應收票據貼現利息與貼現實得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價值×貼現率×貼現期
實得金額=票據到期價值-貼現利息
票據背書是什么意思?
票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票據后進行填寫所接收票據單位的信息,加蓋印鑒進行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然后將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票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票據后進行填寫所接收票據單位的信息,加蓋印鑒進行轉讓。
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票據得以流通的基礎。
企業銷售貨物收到的票據計入到應收票據科目,將票據貼現時,根據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銀行存款,其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票據以及票據貼現的會計分錄
1、收到票據時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xx企業
2、將票據貼現時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什么是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銀行存款是什么?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
財務費用是什么?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有: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通過應收票據、應付票據這兩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對于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應收票據的會計分錄
應收票據取得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到期未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票據貼現時,需區分不附追索權和附追索權的情況。
不附追索權:
借:銀行存款
? ?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
附追索權:
借:銀行存款
?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短期借款
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時:
借:庫存商品等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 銀行存款(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或
借:庫存商品等
銀行存款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應付票據的會計分錄
賒購形成應付票據時:
借:原材料等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企業因開出銀行承兌匯票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時:
借:財務費用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償還應付票據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到期無力償還款項時: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無力償還款項: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償還款項: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應收票據的入賬價值包括哪些內容?
應收票據的入賬價值包括:1.價款;2.增值稅銷項稅額;3.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等。
應收票據的入賬價值扣除商業折扣,但不扣除現金折扣。
應收、應付票據是否比應收、應付賬款流動性強?
應收、應付票據的流動性比應收、應付賬款流動性強。
原因:票據簽發后可以在企業之間背書流轉,企業也可向金融機構進行貼現,票據還可以在銀行之間通過轉貼現流轉,這些行為都讓票據流轉自如,提升了流動性。
票據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有什么票據責任?更多經濟法基礎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一、票據權利的取得有以下條件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
(2)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前手。
(3)票據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二、票據權利人的票據責任
持票人要取得款項,應該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
(一)需要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是見票即付的匯票,;
(二) 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
如果持票人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怎么辦呢?沒關系,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三、持票人的票據權利時效的消滅
(一)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或承兌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的有見票即付的匯票,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內的有本票,匯票。注意不同的票據區分出票日還是到期日的不同。
(二)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的有支票。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另外即使票據權利喪失持票人仍然享有民事權利。
“清算資金往來”屬于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借貸方向為借方科目表示劃付清算資金,貸方科目表示收到的清算資金。期末如果為借方余額,反映該銀行應收的清算資金,即為銀行資產;如果期末為貸方余額,則反映銀行應付的清算資金,就是銀行的負債。
清算資金往來賬務處理
清算資金往來的賬務處理主要涉及跨系統轉匯的業務核算和同城票據交換業務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跨系統轉匯的業務核算
跨系統轉匯是指由于客戶辦理異地結算業務而引起的各商業銀行之間相互匯劃款項的業務。
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先橫后直”的方式
該方式適用于匯出行所在地為雙設機構地區時的款項匯劃。所謂雙設機構地區,是指匯出行所在地區設有跨系統匯入行系統的銀行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應采取“先橫后直”的方式在匯出行辦理轉匯,即匯出行先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款項劃至匯入行在當地的聯行機構(轉匯行),由其通過系統內電子匯劃款項匯往匯入行。
甲地匯出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存放同業款項)
甲地轉匯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存放同業款項)
貸: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乙地匯入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
(2)“先直后橫”的方式
該方式適用于匯出行所在地為單設機構地區,而匯入行所在地為雙設機構地區時的款項匯劃。所謂單設機構地區,是指匯出行所在地沒有匯入行系統的銀行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應采取“先直后橫”方式在匯出地辦理轉匯。即由匯出行通過系統內電子匯劃將款項劃至異地本系統的轉匯行,然后由本系統轉匯行與同城跨系統的匯入行辦理轉匯和清算資金。
甲地匯出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
貸: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乙地轉匯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存放同業款項)乙地匯入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存放同業款項)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
(3)“先直后橫再直”的方式:
該方式適用于匯出行和匯入行所在地均為單設機構地區時匯劃款項。在該種方式下需要選擇一個匯出行和匯入行的轉匯行為為雙設機構地區代為劃轉。做法是:首先,匯出行通過系統內電子匯劃將款項劃至雙設機構地區的本系統轉匯行;其次,本系統轉匯行與同城跨系統轉匯行辦理轉劃并清算資金;最后,跨系統轉匯行再通過系統內電子匯劃將款項劃轉至匯入行。
甲地匯出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
貸: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乙地匯出行的轉匯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存放同業款項)
乙地匯入行的轉匯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存放同業款項)
貸: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丙地匯入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
(4)通過人民銀行轉匯:
跨系統的大額匯劃款項,按規定通過中央銀行轉匯。劃款程序為:由匯出行將款項劃至當地人民銀行,再由當地人民銀行通過聯行劃至匯入行所在地人民銀行,最后由匯入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將款項劃至匯入行。
甲地匯出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甲地人民銀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匯出行
貸: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乙地人民銀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聯行往來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匯入行
乙地匯入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
同城票據交換業務
同城票據交換是指在同一城市(區域)范圍內,各商業銀行之間,按照規定的時間,集中到指定地點(票據交換所),相互交換代收、代付票據,然后軋計差額,并清算應收或應付資金的辦法。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提出行的核算
對于提出的借方票據,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活期存款——××單位
對于提出的貸方票據,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活期存款——××單位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2)提入行的核算
提入行的核算與提出行的會計分錄正好相反。
(3)票據交換差額清算的處理
票據交換差額清算應收差額=提出借方票據金額+提入貸方票據金額某行票據交換應付差額=提出貸方票據金額+提入借方票據金額
對每個參加票據交換的各行處而言,票據交換差額最后只有一種結果,要么是應收差額,要么是應付差額,而且所有參加票據交換的各行的應收差額之和應等于應付差額之和。各行處對各自應收差額或應付差額應如數開準備金存款或支款憑證交票據交換所(人民銀行)辦理轉賬。
①應付差額行轉賬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②應收差額行轉賬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③人民銀行為各行清算票據交換差額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應付差額行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應收差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