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現代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由總公司依法設立,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那么分公司是否為獨立法人?
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嗎?
分公司屬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因此不是獨立法人。
分公司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其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并沒有屬于自己獨立的財產,其會計核算是與其隸屬公司一起統一核算的,并且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也是由其隸屬公司負責償還的。值得需要注意的是,實際上其所占有的以及使用的財產都是屬于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是會被列入總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
3、分公司并不是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它的設立并不需要按照公司設立的程序進行,只需要履行簡單的登記以及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以及自己的章程等形式的公司業務執行和經營決策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需在總公司的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而分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3、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而子公司一般不是由母公司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而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5、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而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獨立法人資格是什么意思?獨立法人資格和法人資格之間有什么區別?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獨立法人資格是什么意思?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2、《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來說,典型的企業法人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均為獨立的法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因為他們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業法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質屬于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公司法》上的獨立資格。
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指企業的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即確立了其法人資格。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后,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而未經登記核準的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都是非法的。
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以上就是有關獨立法人和法人資格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最新通知:2020年8月11日人大通過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人不太了解,會計網在這里通過思維導圖的形式帶大家認識一下這項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同樣為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
我們通過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框架看出附加稅的一些特點:
1)以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實際繳納額作為計稅依據。這樣表示納稅人要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時候才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
2)納稅義務時間和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一致。所以納稅人按月申報增值稅的也要按月申報附加稅,如果是以季度為周期申報增值稅的也按季度申報附加稅。
3)附加稅的扣繳義務人和增值稅、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一致。
4)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達到免征增值稅或消費稅時,相關附加稅也就不需要繳納。
雖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很多征收管理規定和增值稅、消費稅一致,但附加稅也有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里就應該提一下“六稅兩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還有一點要注意的,納稅人開具普票是不計算附加稅,但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是需要繳納附加稅的,所以在開專票時記得計算附加稅部分哦。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全文:
以上是會計網對附加稅簡略的介紹,大家對附加稅有沒有增加一點點了解了呢。各位如有更多認識或者見解,歡迎在公眾號留言哦。
本文為財稅智囊團 (id: shuizhinang) 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湯。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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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的稅法比注稅稅法要難一些,但稅務師的《稅法(一)》、《稅法(二)》兩個科目講述的稅種和知識點幾乎囊括了注會的《稅法》,稅務師考試的稅法知識比注會要考的更廣,但難度要低一些。
注會《稅法》考試內容
注會稅法即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稅法》科目,該科目考的內容包括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車輛購置稅法、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稅收征收管理法等內容。一般來說,稅法需要學習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城建稅法,煙葉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
稅務師稅法一二考試內容
《稅法一》共有9個章節,分別為:稅法基本原理、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與煙葉稅、資源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關稅、環境保護稅。其內容以流轉稅為主。
《稅法二》共有10個章節,分別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際稅收、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內容以所得稅為主。
稅法一和稅法二加在一起就是整個的稅法基本原理和稅收實體法內容。稅法二還會依賴稅法一。稅二主要內容是所得稅,稅一主要內容是商品和勞務稅,即通俗所說的流轉稅,所得稅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嚴重依賴于其他所有的稅收實體法內容,故稅法一是最基礎的學科。
各稅種學習方法
1、對消費稅的學習要掌握征收范圍、納稅環節、消費稅抵扣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算,該章節可以結合增值稅、城建稅和煙葉稅一并學習,難度不是很大。
2、企業所得稅章節同樣是考試的重難點,前5節是重點,關于扣除項目的限額、不得扣除的項目是常考點,只需要我們平時在復習的時候總結下來,背熟一點,得分就很容易了。后面幾節要注意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與應納稅額的結合,注意征收管理的相關內容,源泉扣繳等。
3、個人所得稅近年來也有改革,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都是需要注意的點,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納稅人的區分、費用扣除項目稅率,以及各稅目一般計稅規則。對于特殊方法的計算,要各個擊破,注意稅收優惠與應納稅額的結合。
4、土地增值稅的學習,要注意結合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章節的學習,可能會在綜合題里面結合出題。土地增值稅學習的難點是扣除項目的計算和稅率、扣除數的記憶,這部分學習以多做題為主,剛開始可能錯誤很多,但是多做幾道會找到規律,孰能生巧。
5、而對于其他的稅種,掌握他們的征收范圍以及與重點稅種之間的關系就可以了。一般會出現在客觀題以及計算題中的某個小問,平時在練習的時候多注意以下,總結考試的重點就可以了,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時間。
剛剛!有地區正式立法了!強制執行帶薪休假!不執行會怎么樣?會推行到全國嗎?今天小會帶大家看看~
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作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健康條例》總共133條內容,其中引發廣泛熱議的是第63條,也就是被外界解讀為“強制休假”的條款。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或者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條例中并沒有“強制休假”這四個字,“強制休假”這個表述是否準確?真的能強制執行嗎?
據央視《天下財經》欄目記者采訪的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表示: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這些規定相當于軟法,因為沒有具體的標準,也沒辦法強制執行。關于工作和休息休假的具體規定,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主要還是實行40個小時標準工時制。條例雖然不能起到強制的作用,但“帶薪休假”的權利還是屬于勞動者。
那不執行會怎么樣?這個條例會推廣到全國嗎?
不執行要承擔法律后果!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新規出臺有一定引導示范效應。深圳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引導用人單位和員工樹立健康工作理念,所以在條例中尚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
翟玉娟表示, 條例中涉及到“帶薪休假”的內容,可以起到積極正面的引導作用,這也與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的體面勞動理念相符,“要保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人生的價值不僅在于工作,也要有生活。”翟玉娟還表示:“目前年休假的實際執行力度大概有50%。作為企業來說,要意識到,工人的年休假是工人的基本權利,是不能隨意剝奪的,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給休年假企業要負怎么樣的法律責任?小會查了匯總了相關資料:
一、行政責任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7條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5條的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
部分地方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且未支付應休末休年休假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以此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如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中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津貼、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三、案例
胡某與重慶測繪院勞動爭議糾紛案[(2015)渝五中法民終字第3238號]
2003年7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胡某在測繪崗位工作。2005年7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書);2007年2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均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書》:2011年2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書》;共余內容與第一份《勞動合同書》的內容基本一致。
2013年12月31日雙方《勞動合同書》到期后,重慶測繪院與胡某未再續2014年6月3日,胡某向重慶測繪院郎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以重慶測繪院未按法律規定納社保、加班從末支付加班費、工作期間從未享受帶薪年休假為由,要求解除與重慶測繪院的勞動關系。當日,重慶測繪院收到該《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法院認為,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帶薪年休假應是定期休假的種類,相應的未休假應享受的待遇應屬于工資報酬范圍。
本案中,2003年7月1日原、被告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2004年7月1日起原告即應享受帶薪年休假,2014年6月3日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當年度原告也應享受對應天數的帶薪年休假。判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重慶測繪院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向胡某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61467.3元。
強制帶薪休假會怎么執行?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認為:深圳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導意義。建議下一步要認真研究,這個條例是不是具備可行性,它的監管成本到底有多高,有企業不執行怎樣進行懲戒,要盡快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
深圳市衛健委法規處處長陸鈺萍表示:現實當中,有些企業落實得并不是很好。人社部門、工會等單位,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更好地落實這項制度。
盡管到現在深圳的條例并沒有明確實施的細節,但如同前文所說,帶薪年假是咱們打工人的權力,務必要維護咱們的合法權益!有些不良企業會用別的理由不履行帶薪年假,千萬要注意!
年假不休作廢?違法!
看一個案例:
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職某互聯網公司,雙方訂立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17年2月28日勞動合同到期,互聯網公司通知將不與孔某續訂勞動合同。
在辦理離職手續并領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孔某提出2015年至2017年間,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帶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公司認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屬于自動放棄當年年休假,故公司無需支付補償。因雙方發生爭議,孔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補償。
仲裁委審理認為,公司員工手冊雖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屬于自動放棄當年年休假,但無證據表明孔某曾書面提出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員工手冊中的規定也違反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故裁決支持孔某的請求。
此案的核心在于,勞動者的年休假權利不能“默示放棄”,即非經勞動者書面且系因個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棄年休假補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 用人單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一是用人單位已主動安排了年休假;
二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放棄年休假;
三是勞動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書面申請。勞動者放棄休假只有采取以書面方式明示的行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單位未主動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也沒有提出休假申請的,仍然視為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責任,應當支付未休年休假補償。
數年休假補貼能否拿回?
有的人從入職起就沒有休過年假,單位也沒有說作廢,可以一次獲得所有的未休年休假補償嗎?
答案可能不如職工期望的那樣好。因為一旦出現變故,單位不承認職工積攢的年休假,職工就要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仲裁有時效的。在勞動仲裁中,有兩種時效制度,第一種是普通時效,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第二種是特別針對勞動報酬的時效,即“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可以延長至“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假設A、B、C是連續的三個自然年度,A年的假期,用人單位可以在B年安排,支付A年未休年休假補償的最后期限是B年度的最后一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即應知曉其權利受到侵害,其如果要申請仲裁獲得A年度未休年假補償,時效就應當自C年1月1日起算到C年12月31日截止。
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在C年度內向用人單位主張該權利,最多可以主張A、B、C三年的未休年休假補償。但是,根據相關規定,不跨年度安排是原則,跨一個年度安排是例外,勞動者要主張A年相關權益,必須舉證證明用人單位確有跨一年安排休假的事實,否則,僅能主張B、C兩年的未休年休假補償。
來源:會計網(www.lvechang.cn)獨家整理,編輯:小會,素材來源:央視新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會計網、這里是霧都百家號、勞動報、工人日報。
注稅科目最難的科目是《財務會計》,其次是《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稅服務實務》,最容易科目是《稅法一》其次是《稅法二》。注會最難的科目是《會計》,其次是《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稅法》難度適中,《經濟法》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較為簡單。
注稅與注會科目的關聯
注稅《財務與會計》和注會考試科目中的《會計》、《財務成本管理》有相似內容;注會的《稅法》涵蓋了《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的相關知識點,因此注會考試的知識點比注稅的考點更為廣泛。注稅《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與注會考試科目中的《經濟法》關聯,考試內容有重疊。
注稅科目特點
1、《稅法一》
是注稅考試5科中的基礎,相對比較簡單。一般過一遍教材或跟網課學習就能對相關知識有個大概的印象,刷題的時候很多題目都能做對,學習時可針對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及環境保護稅重點學習。
2、《稅法二》
注重基礎知識,且考查細,范圍廣,關于納稅額的計算占分比重高一些,可以側重學習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小稅種的政策規定和計算也需要多看、多練習。
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都是法律條款和法規政策,考查的題目均為客觀題,不需要簡答,考試內容比較雜,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時間去背誦,記憶。重點是民商法部分,該部分卷面分值較多。
4、《財務與會計》
計算量比較大,單選多為計算題,需要重點掌握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資產負債內容。
5、《涉稅服務實務》
重點考查實務能力和綜合運用能力,會涉及到財務知識點,綜合性和實務性都很強。可以通過大量刷題,掌握各稅種的審核內容和賬務調整。
注會科目特點
1、《會計》
《會計》是貫穿整個注會考試的“百科全書”,與其他科目都有一定的聯系,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基礎,因此學好會計可以促進其他學科的學習。會計的知識點比較全面,難點集中在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等章節。
2、《稅法》
《稅法》稅法的知識點包含了多個稅種和稅收要素,知識點瑣碎,記憶起來存在一定的難度。《稅法》內容可以促進《會計》的學習,但是重點學習應該放在《會計》之后。相對于其他科目而言,《稅法》既要記憶理解相關法條,又要結合運用計算,不像《經濟法》偏重記憶,《財務成本管理》偏重運算。
3、《審計》
學習《審計》需要有一定的會計基礎,學習順序應該是在《會計》之后,在學習上要注意思考和總結,因為《審計》內容比較抽象空洞,且《審計》教材晦澀難懂,考生理解起來比較吃力,學習起來難度較大。且大部分考生沒有審計經驗,對審計流程、考慮原則、具體實施等等都具體了解,因此需要反復觀看教材和課件,每次都要求有不同的收獲。
4、《財務成本管理》
《財務成本管理》需要《會計》和《稅法》的基礎,因此學習順序應該在《會計》和《稅法》之后。《財務成本管理》計算量較多,涉及大量公式,因此學習時需要理解和思考,為了避免將公式混淆,考生在學習時可先找到公式背后的詳細推導過程,明白其中的原理后再記憶。另外學習感覺到瓶頸的時,可以考慮補充一下相關的會計稅法知識。
5、《經濟法》
《經濟法》是一門相對比較獨立的學科,和其他科目聯系并不是很緊密,但《經濟法》的法條數量龐大且不容易記憶,同時《經濟法》還注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所以在日常的復習中考生要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背誦記憶。
6、《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的綜合性非常強,和《財務成本管理》風險投資及《審計》的企業內部管理都存在一定的聯系,因此考生學好《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有相應的基礎,會對學習《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有一定的幫助。
三表一注是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資產負債表反映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現金流量表是財務報表的三個基本報告之一,所表達的是在一固定期間(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內,一家機構的現金(包含銀行存款)的增減變動情形。附注就是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原理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和進一步說明,以便報表的使用者全面、正確地理解會計報表。
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勾稽關系是什么?
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勾稽關系在于本年利潤,利潤表中的本年利潤累計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就是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的期末數。利潤表就是資產負債表中本年利潤部分的擴展。資產負債表是靜態的、利潤表是動態的。
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什么?
現金流量表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報表使用者了解和評價企業獲取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能力,并據以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現金流量表可以真實地反映企業當期實際收入的現金、實際支出的現金,現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凈額,進而分析利潤表中本期凈利潤與現金流量之間的差異,達到正確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的目的。
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有哪些?
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有:
1、編制會計報表時,在會計計量和填報方法上,不能隨意變動,應保持前后會計期間的一致性,同時為了確保各期會計報表的可比性,也要貫徹企業會計準則中的一致性原則,即一經采用某種會計方法,便不能輕易改變。另外,要注意各種會計報表以及各項目之間,凡是涉及到對應關系的數字應該相互一致,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字應相互銜接。各個會計年度的會計報表中,各項目的內容和核算方法如有變動,應在報表說明中予以說明。
2、編制會計報表時,要求編制及時、客觀,會計信息要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達到準確有效地滿足使用者獲得有用的信息,以供決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