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現代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由總公司依法設立,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那么分公司是否為獨立法人?
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嗎?
分公司屬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因此不是獨立法人。
分公司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其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并沒有屬于自己獨立的財產,其會計核算是與其隸屬公司一起統一核算的,并且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也是由其隸屬公司負責償還的。值得需要注意的是,實際上其所占有的以及使用的財產都是屬于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是會被列入總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
3、分公司并不是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它的設立并不需要按照公司設立的程序進行,只需要履行簡單的登記以及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以及自己的章程等形式的公司業務執行和經營決策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需在總公司的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而分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3、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而子公司一般不是由母公司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而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5、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而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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