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營改增之后,全行業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但是由于其中一些業務仍然無法通過抵扣鏈條來規避重復征稅,因此就將原營業稅中差額征稅的計算方法應用到增值稅中。
差額征稅該怎么理解?官方的說法是這樣的:
簡單點理解是:假設你開了一家A公司,取得了收入100萬元,其中有80萬元又支付給了第三方,如果業務在稅法的可許范圍內,會被允許從100萬元的收入中扣除80萬元,只對剩下的20萬元進行征稅。
哪些業務被允許選擇差額征稅?一共有24種情況。這24種情況可以根據發票開具形式的不同,分為兩大類:
差額征稅全額開票:
差額征稅差額開票:
差額開票VS全額開票
要分清楚這兩個事項首先要從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原理說起:
A公司賣了一批200萬元的貨物給B公司,B公司又按照300萬元的價格賣給C公司。如果要交增值稅,A公司就要按照200萬元交稅,而B公司從A公司那里獲得200萬中包含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只需要按交100萬元部分的稅;
如果C公司又以400萬元將貨物賣出,那么他可以用來抵扣的就是300萬元中的進項稅,自己只需要繳納剩余100萬元的增值稅……總結起來就是上一環節所支付的增值稅額,是下個環節可以用來抵扣的。
差額征稅能夠全額開票,是因為銷售方之前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所以差額征稅,但為了不使后續環節中的公司的稅負增加,將扣除的部分看做是繳納了稅,允許全額開票。
而差額開票就容易理解多了,因為扣除的那部分沒有繳納增值稅,當然不能通過全額開票來抵扣,只能差額開票。
全額開票
我們以一個建筑服務的案例來說明一下:
甲公司2019年10月將一項建筑工程分包給了乙公司,造價是300萬元。乙公司又將其中100萬元分包給了丙公司,支付工程款項后,取得了對應的普通發票,乙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
乙公司本月應納稅額=(300-100)÷(1+3%)×3%=5.83萬元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款項300萬元,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稅額=300÷(1+3%)×3%=8.74萬元
差額開票
我們以一個旅游服務的案例來說明一下:
乙公司是一家旅游服務公司,2019年10月承接了甲公司的旅游服務業務,取得收入300萬元。其中將60萬元的景點游覽服務外包給了丙公司。
旅途中發生的住宿費15萬元,交通費5萬元,門票費10萬元,保險費10萬元,均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
乙公司本月應納稅額=(300-60-15-5-10-10)÷(1+6%)×6%=11.32萬元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款項300萬元,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稅額=(300-60-15-5-10-10)÷(1+6%)×6%=11.32萬元。
無論是差額開票還是全額開票對應的都是差額征稅,把握開票的關鍵點在把握住增值稅的抵扣原理——下環節能抵扣的一定是上一環節支付的增值稅,對于沒有繳納增值稅的部分是不能參與抵扣,當然就不能全額開票。
提前開票和未發生業務開票是很多會計人在實際工作中會混淆的情況,那么到底這兩者的區別在哪里,開票方應該做什么樣的賬務處理,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提前開票算不算虛開發票
如果雙方簽訂了銷售合同,說明存在真實的商品交易且開具發票符合文件規定,就不能認為是虛開發票。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提前開票不能一棒子打死,都算虛開,那企業經營業務沒有辦法開展,很多預收款,預收款開票都算虛開!只要將來有業務發生,或者相關證據證明確實開具發票時證明有業務會發生。
開票就要確認收入是不準確的
只要你簽定了銷售合同,也實際發生了業務,只是沒有收到,是可以開發票的。你可以查看一下銷售收入的時間來確定開票的時間。只要開了發票就要當月納稅,或是未開票但是收入已形成,也要做未開票收入來申報納稅。
什么叫虛開發票
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前提下,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的解讀:納稅人對外開具的銷售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當擁有貨物的所有權,包括以直接購買方式取得貨物的所有權,也包括“先賣后買”方式取得貨物的所有權。所謂“先賣后買”,是指納稅人將貨物銷售給下家在前,從上家購買貨物在后。
注意事項:增值稅收入、會計口徑收入、企業所得稅口徑收入不是一回事
1.增值稅收入——確認(除按規定開具的不征稅收入的特殊發票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2016)36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開票方應該進行的賬務處理
根據(財會〔2016〕22號):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于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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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獨立開票呢?總公司可以給分公司開發票嗎?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可以開發票。但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分公司在進行了稅務登記后,可以向稅務局申領發票。如果分公司業務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總分公司就可以互相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只能給分公司開具普通發票,而且總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給他開具普通發票,在他那里不存在著抵扣問題。
3、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委托代開增值稅稅率為3%(自09年起不再區分工、商業,一律按照3%征收)的專用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只能3%的進項稅額,從自己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總公司可以給分公司開發票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為: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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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具發票的收入一直是稅務局的薄弱監控領域,是納稅人逃稅的重災區。許多納稅人往往不申報這部分收入。一旦被稅務局發現,不僅要納稅,還要面臨相應的懲罰。那么不開票收入怎么申報納稅?
不開票收入申報納稅的方法
1.小規模納稅人填寫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表相對簡單。無發票收入直接填入第一欄,以區分其屬于商品和服務還是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第一欄包括發票收入和未發票收入。
2.一般納稅人填寫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表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表復雜。發生的未開票收入直接填入附表一的未開票收入一欄。
如果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補開發票,應該沖抵該收入,否則此時將形成重復征稅,不允許以負數填寫在未開具發票欄次,應當沖減開具發票收入.自2018年3月1日開始,未開具發票收入不能以負數形式填寫。
什么是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的監督下設計和印制,僅供一般增值稅納稅人使用。它不僅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記錄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在增值稅的核算和管理中,它是一種重要的、決定性的法定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實施是增值稅改革的關鍵一步。與普通發票不同,它不僅具有商業憑證的功能,而且由于發票上注明的稅款扣減,還必須向賣方支付增值稅。具有納稅憑證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產品從初始生產到最終消費的各個環節聯系起來,維護了稅收的完整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公司不開票是否還要納稅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任何企業,都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按時納稅申報,納稅申報過程中很多細節問題尤其要注意。本文就針對公司不開票是否還要納稅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公司不開票還需要納稅嗎?
答:公司不開票也是需要納稅的。
企業應當按照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繳稅,與是否開具發票無關。
對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過下面例子進行說明:
1、采取托收承付及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2、銷售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3、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公司有盈利不開票是否要交稅?
答:公司有盈利不開票也是需要交稅的。
對于公司有盈利不開票這種情況,應當正常納稅,做無票收入,在憑據摘要里注明“本月無票收入”,分錄和開票收入分錄的做法相同。
無票收入指的是不開票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付款人不需要發票。
納稅申報類型包括哪些?
納稅申報類型包括:
1、正常申報
正常申報指的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各稅的納稅申報。
2、非正常申報
非正常申報包括了欠稅補繳、遲申報、檢查補稅、評估補稅、行政處罰及自查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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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社會每天產生大量廢舊物需要進行二次處理,資源回收企業于此發揮著重要功效,然而長期以來,資源回收企業在與自然人進行報廢產品交易時,常常面臨獲取發票難的問題,為解決此類難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一項重要公告,明確指出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開具發票,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反向開票”。
那么什么是“反向開票”呢?
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由收款方開具發票給付款方的模式,在特殊情況下變成由付款方(即資源回收企業)向收款方(即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開具發票。以前前端自然人往往會采用“不帶票銷售方式”,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發票,就意味著他們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導致資源回收企業在稅務處理上遇到困難。實施“反向開票”后,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為自然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對于開具專用發票的企業,增值稅抵扣鏈條將更加暢通,購進成本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而對于開具普通發票的企業,也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使資源回收行業的的稅費政策運行更加順暢。
“反向開票”政策的實施,解決了資源回收企業的發票難題,也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注入了新的動力。希望通過今天的講解,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反向開票”政策,共同為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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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戶要求我司在未發貨的情況下先開發票,增值稅我們算在2020年12月,收入可不可以在2021年1月確認?企業所得稅有問題嗎?
答:企業未發貨先開具發票,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
如果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貨物發出后確認收入;如果是分期收款以及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大型設備等可以分期確認收入。
除此之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在實務中,如果歸屬當期的收入未入賬而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發票已開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會出現收入比對異常的疑點提示;屆時,企業根據業務實質如實提供說明解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