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舉債維持公司經營,但在還款日沒辦法還款的時候,就以非現金的方式清償債務,一般是以固定資產、存貨等非現金資產清查,那么,一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應該做什么樣的會計處理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計提的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減值準備)
銀行存款(包括轉出的稅費等)
貸:固定資產(賬面原值)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公允價值)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二)以存貨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的相關的稅金)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對于債務人來說,以非現金清償債務的,應該分清債務重組利得以及資產轉讓損益,并在重組當期確認,重組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債權人來說,重組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該計入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明白了非現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那么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應該怎么做呢?
債權屬于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發生債權轉讓行為時,須存在有效的合同。那么債權轉讓會計分錄怎么寫?需要繳納印花稅嗎?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債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債權轉讓、債權消失,可以在應付賬款里核算,應付賬款是指企業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通常指的是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因取得物資與支付貸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債權轉讓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后面附一份公司的轉讓協議,雙方蓋章確認即可。
債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可得,債權轉讓合同并不是應稅憑證。因此除了債權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之外,債權轉讓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債權轉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無需繳納印花稅。
債權轉讓限制條件有哪些?
1、主體方面
按照相關規定,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對于轉讓主體沒有進行限制。所以無論性質和形式是怎樣的,債權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處置債權。
2、客體方面
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也就是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有些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取代,比如和行為人信譽、技能密切相關的行為,若這類行為被他人代替行使了,則必行會對合同目的造成影響。
3、內容方面
以合同自由為原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可以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所以如果合同內容特別約定了不得轉讓的權利,則一律不得轉讓。
4、形式方面
按照相關規定,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否則,轉讓無效。
債權重組包括債務轉移、債務豁免、債務抵消、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當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會計小伙伴們知道該如何做會計分錄處理嗎?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債權重組會計分錄
一、債務人涉及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二、債權人涉及的會計分錄
1、如果所收款額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時,則做以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2、如果所收款額大于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于賬面余額時,則做以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壞賬準備(已提準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
債權重組的方式
債權重組方式包括了債務轉移、債務抵銷、債務混同、債務豁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削債、融資減債、債務轉為資本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債務重組原則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在債務重組日進行會計處理時,需把握以下原則:
1、基本原則是債務重組日,債權人和債務人都不能確認債務重組收益,有收益的情況下,只能記資本公積,但確認重組損失。
2、實際收到或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按照以實際收到或預計將會收到的價值來入賬;對于實際收到或預計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價值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部分,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
3、對于非貨幣性資產,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為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
4、債務人重組差額的確認原則。
5、對于債務重組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債權人,應計入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中,但對于債務人來說,應當和用于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一同計算。
平時會計工作中,很多小伙伴會將債權人權益和負債混淆,債權人權益和負債該如何區分呢?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一起了解下吧。
負債是什么?
負債指的是企業所承擔的可以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構成負債必備要素:
1、負債是現時存在的,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
2、須有確定的價值量
3、應當以企業付出的資產或者勞務來償還債務
負債以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作為劃分依據,可以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
1、短期借款;
2、應付票據、應付賬款;
3、應交稅費、應付利潤;
4、預收貨款、其他應付款;
5、應付職工薪酬
長期負債:
1、長期借款;
2、長期應付款;
3、應付債券。
債權人權益是什么?
債權人權益指的是債權人對企業的負債擁有索償權,他是企業負債的債主,可以享有到期收回債權本金及利息的權利。
債權人權益和負債的主要區別
債權人權益和負債主要區別可以理解為:負債是你欠了別人的錢,而債權人權益是你是債主的身份,是別人欠了你的錢,你對債權人擁有要求到期償還資產本息的權利。
債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債權人主要權利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免除債務權、債權轉讓權和撤銷權。
公司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利息,那么債務利息率應該怎么計算呢?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1、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3、債務轉換為資本,包括國有企業債轉股;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5、以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組合進行的混合重組。
債務利息率應該怎么計算?
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的時間,如果收利息稅 再*(1-20%);
本息合計=本金+利息;
應計利息=債券面值*年利率*持有期天數/365;
1、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后12位,已計息天數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
2、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因此,經營杠桿系數或財務杠桿系數的變動或其中一個系數的變動,都會引起復合杠桿系數成正比例變動;
3、稅后盈余公積按當年凈利潤計提,不是按營業利潤,也不是按利潤總額計提,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以上就是有關債務重組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債務重組一般包括債務轉移、債務抵銷、債務豁免、以非現金資金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債務重組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債務重組的賬務處理
1、債務人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債權人的賬務處理
如果所收款額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如果所收款額大于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于賬面余額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壞賬準備(已提準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前提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也就是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注意以下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
2、債務人破產清算;
3、由于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因此債務人改組不屬于債務重組;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債務轉為資本是什么?
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注意:債務人按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稱為債務轉為資本。發生債務轉為資本的業務時,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債務轉為資本的會計處理
1、對于債權人的處理
對于債權人而言,則是將債權轉換為股權。債權賬面價值和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權壞賬準備的轉回或者是債務重組損失。一般,若是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則收到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壞賬準備的轉回;若是收到的股權公允價值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則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投資收益。
(1)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2)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主要是對子公司的投資、合營企業的投資、聯營企業的投資及無報價公司的投資進行核算。
2、對于債務人的處理
對于債務賬面價值高于股票公允價值的部分,可以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股票的公允價值高于面值的部分可以確認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具體分錄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負債類科目用于反映負債增減變動,根據負債清償期長短的不同,具體如何分類?包括哪些內容?
負債類科目主要內容
負債類科目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利息、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還是減少?
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流動負債如何理解?
流動負債是企業將在1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從理論上說,流動負債與流動資產是密切相關的,通過兩者的比較可以大致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和清算能力。
流動負債的確認:
1、符合短期負債的定義。
2、有負債的一般特征:
(1)是過去或現在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現時債務責任。
(2)必須是能夠用貨幣確切地計量或合理地估計的債務責任。
(3)是必須在未來用資產或勞務來償付的確實存在的債務。
(4)一般應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付日期,或者債權人和償付日期可以合理地估計確定。
3、具有短期負債的主要特征:
確認短期負債的目的,主要是將其與流動資產進行比較,反映企業的短期償還能力。短期償債能力是債權人非常關心的財務指標,在資產負債表上必須將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分別列示。
債務重組通常是指債務人發生嚴重的財政困難,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議約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對清償債務的時間、清償債務的金額、清償債務的方式等重新約定。當企業采用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核算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
以資產償還債務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
資產處置損益
營業外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將債務轉為資本時: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營業外收入
什么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發生嚴重的財政困難,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議約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對清償債務的時間、清償債務的金額、清償債務的方式等重新約定。也就是說,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其他條件不變,雙方僅僅修改了債務償還條件。
資產處置損益是什么?
資產處置損益是新增加的會計科目,主要用來核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資產處置損益影響營業利潤。資產處置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營業外收入是什么?
營業外收入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換句話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并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
實際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有:債務重組利得、盤盈利得、政府補助、捐贈利得等。
企業發生的長期負債,一般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債務,數額相對較大,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長期負債包括哪些?
長期負債主要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長期負債與流動負債相比,具有數額較大、償還期限較長的特點。因此,舉借長期負債往往附有一定的條件,如需要企業指定某項資產作為還款的擔保品,要求企業指定擔保人。設置償債基金等,以保護債權人經濟利益。
流動負債的概念
流動負債是企業將在1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從理論上說,流動負債與流動資產是密切相關的,通過兩者的比較可以大致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和清算能力。
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應交稅費、其他暫收應付款項和一年內到期的短期借款等。
長期負債比率是什么意思?
長期負債比率又稱“資本化比率”,是從總體上判斷企業債務狀況的一個指標,它是長期負債與資產總額的比率。資產總額是負債與股東權益之和。
負債是什么意思?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除了符合基本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負債具有以下特征: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4、負債以法律、有關制度條例或合同契約的承諾作為依據;
5、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6、負債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還日期,或者債權人和償還日期可以合理加以估計。
商業匯票有三個當時人,其中一個即為出票人。那么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具體的責任和特點是怎樣的?
商業匯票的出票人
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首先是出票人,當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以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在于,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
商業匯票的其他當事人
收款人是指實際收到商業匯票上所述的匯票金額的人。
付款人,即實際支付商業匯票金額的人。它有以下幾種情況。A.當出票人是債務人時,其相對債權人成為票據的收款人,相對債權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提示承兌,由銀行從出票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支付,出票人是實際付款人;或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債權人向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的其他工商企業提示承兌,該工商企業向債權人提示并成為實際付款人;B.出票人是債權人時,其相對的債務人在收到票據后,可以持票向其開戶銀行提出承兌并提供足夠的資金,銀行應從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支付出票人,債務人為實際付款人。或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債務人應將收到的票據出示給其他債務人可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將收到的票據出示給與其有資金往來的其他工商企業,然后將被承兌的票據交還給出票人,出票人向出票人付款,成為實際付款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
由于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因此風險相對較大,原因如下:
1.以商業信用為基礎:商業承兌匯票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目前中國沒有統一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這意味著違約的可能性較大。
2.缺乏承諾的交付。銀行存款是安全的,因為銀行承諾會支付本金和利息。而商業承兌匯票則不受監管,所以在兌現和貼現方面很容易遇到困難。如果你選擇商業承兌匯票,你可以檢查和追蹤其來源,避免了紙質票據的風險,更容易確認票據的真實性。在此基礎上,是否對票據進行投資,更多的是判斷承兌人承兌票據的能力和行為。這包括對承兌人信用的審查,對交易真實性的確認,以及對背書、簽字和轉讓過程的審查。由于商業承兌匯票存在風險,建議投資者在選擇商業承兌匯票時,一定要認清企業在銀行或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查看企業的經營信息是否真實,而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判斷商業承兌匯票是否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因此,有實力的企業所承兌的真實商業承兌匯票是值得投資者投資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即6個月,而且時間要讓承兌人和付款人都能把握住。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時,需要考慮其是否有風險?且具體的風險大不大?企業是否應選擇商業承兌匯票進行交易?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
由于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因此風險相對較大,原因如下:
1.以商業信用為基礎:商業承兌匯票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目前中國沒有統一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這意味著違約的可能性較大。
2.缺乏承諾的交付。銀行存款是安全的,因為銀行承諾會支付本金和利息。而商業承兌匯票則不受監管,所以在兌現和貼現方面很容易遇到困難。如果你選擇商業承兌匯票,你可以檢查和追蹤其來源,避免了紙質票據的風險,更容易確認票據的真實性。在此基礎上,是否對票據進行投資,更多的是判斷承兌人承兌票據的能力和行為。這包括對承兌人信用的審查,對交易真實性的確認,以及對背書、簽字和轉讓過程的審查。
由于商業承兌匯票存在風險,建議投資者在選擇商業承兌匯票時,一定要認清企業在銀行或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查看企業的經營信息是否真實,而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判斷商業承兌匯票是否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因此,有實力的企業所承兌的真實商業承兌匯票是值得投資者投資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即6個月,而且時間要讓承兌人和付款人都能把握住。
商業匯票的當事人
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首先是出票人,當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以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在于,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
第二,收款人是指實際收到商業匯票上所述的匯票金額的人。
第三,付款人,即實際支付商業匯票金額的人。它有以下幾種情況。A.當出票人是債務人時,其相對債權人成為票據的收款人,相對債權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提示承兌,由銀行從出票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支付,出票人是實際付款人;或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債權人向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的其他工商企業提示承兌,該工商企業向債權人提示并成為實際付款人;B.出票人是債權人時,其相對的債務人在收到票據后,可以持票向其開戶銀行提出承兌并提供足夠的資金,銀行應從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支付出票人,債務人為實際付款人。或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債務人應將收到的票據出示給其他債務人可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將收到的票據出示給與其有資金往來的其他工商企業,然后將被承兌的票據交還給出票人,出票人向出票人付款,成為實際付款人。
總負債是指企業承擔并需要償還的全部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遞延稅項等。負債實質上指的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后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
總負債的定義
總負債是指企業承擔并需要償還的全部債務,英文名稱為Total liabilities,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遞延稅項等。
負債是什么意思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的特征
負債具有以下特征: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4、負債以法律、有關制度條例或合同契約的承諾作為依據;
5、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6、負債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還日期,或者債權人和償還日期可以合理加以估計。
負債的基本分類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
1、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2、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債務資本是指債權人為企業提供的短期和長期貸款,不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和其他應付款等商業信用負債,使用債務資本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
從投資者角度,股權投資的風險大于債權投資,其要求的報酬率會相應提高,因此債務資本的成本明顯低于權益資本。所以,在一定限度內合理提高債務籌資比例,可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
債務資本的特點是什么?
債務資本具有的特點包括:債務資本的還本付息現金流出期限結構要求固定而明確,法律責任清晰;債務資本收益固定,債權人不能分享企業投資于較高風險的投資機會所帶來的超額收益;以及債務利息在稅前列支,在會計賬面盈利的條件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財務負擔。
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也稱為債權性籌資,主要包括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以及商業信用等,即債務資本籌資是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
向銀行借款是由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從有關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所需資金的籌資方式,也稱為銀行借款籌資;融資租賃也叫財務租賃,是區別于經營租賃的一種長期租賃形式,由于其可滿足企業對資產的長期需要,所以也稱為資本租賃;公司債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商業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是企業之間的一種直接信用關系。
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有什么區別?
1、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主要包括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即債務資本籌資是指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權益資本的籌資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票、發行優先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
2、債務資本收益固定,債權人不能分享企業投資于較高風險的投資機會所帶來的超額收益;權益資本的所有權歸屬于所有者,因此所有者可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以及取得收益,并對企業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
債務重組有4個重組方式,分別是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化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及使用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用于清償債務,經常被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是以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對債權人而言,就是將債權轉為股權。在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下,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要求不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和債務轉化為資本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采用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去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以上3種方式的組合就是以轉讓資產和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組合去清償某項債務。
不屬于債務轉化為資本的交易
如果某些采用債轉股的方式,附加了相關條款,比如約定債務人在未來某個時點有義務以某一金額回購股權,或債權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強制分紅權等,那么對于債務人而言,這些股權就不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因此這不屬于將債務轉化為資本的債務重組方式。
另一種不屬于將債務轉化為資本的債務重組方式的交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議以一項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復合金融工具替換原債權債務。
債務重組原則
債務重組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因此債務重組的原則是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之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債務重組的特征有三點,分別是財務經營狀況相對不佳的公司較多,產業相對集中;多涉及關聯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賬面的重組損益巨大;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規范。
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用于清償債務,常被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
在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下,對債權人而言,就是將債權轉為股權;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要求不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和債務轉化為資本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采用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去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4、以上3種方式的組合
以轉讓資產和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組合去清償某項債務。
影響選擇債務重組方式的因素
1、對負債企業控制權的影響
如果采用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或者使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與其他方式的組合進行債務重組,債權人會因此而成為債務企業的新股東,原有股東對企業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若以資產清償債務或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雖不會直接影響債務企業的控制權結構,但債權人在接受對原有償債條件和方式的修改時,一般會對債務企業附加許多限制,比如,還清債務之前不得發放股利或分配利潤;在債務結清前雙方繼續發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現金支付等,這些限制條件會對債務企業的經營運作造成重要影響。
2、債權人承受的風險
經過重組后的債務清償時間可分為即期清償、展期以及債務轉為資本,不再清償。采用即期清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小,但很可能會作出讓步;在展期的方式下,債務得到償還的可能具有不確定性;采用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獲得回報的大小將取決于債務企業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經營狀況。
3、債務重組具體實施的法律限制和實施費用
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的要求等。而且采用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費用支出也有較大的差別,如轉讓資產,要對資產進行評估;增發股票將債務轉為資本,則會發生較大的發行費用。
4、債務重組對雙方財務狀況的影響
債權企業由于在債務重組中作出讓步,會產生債務重組損失,與此相反的是,債務企業會得到債務重組收益。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產生的債務重組損益會有很大區別,在確認時間上也有差異。而且經過債務重組后,債僅企業、債務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會發生變化。不同形式的債務重組都會使重組雙方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發生相應的變動,從而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
代位權又叫做“代位求償權”,東道國政府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如果外國投資者在某國的投資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損失,由投資國政府(一般通過海外投資保證公司或保險公司)予以補償,而投資國政府取得代替投資者向東道國政府提出索賠的要求。
1、代位權的范圍和條件。如果投資國承保者根據承保范圍內投資者支付賠償款項,東道國政府應承認因上述支付而轉移給承保者的任何貨幣、債權、資產或投資,并承認承保者所繼承的任何權利,同時,承保者應受投資者尚存法律義務的約束。
2、代位權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權的權益限度不能超過原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二是依照東道國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財產利益的安排。
3、資金的轉移。承保者根據其承保范圍取得的法定貨幣的款項,東道國政府對其使用和兌換不應低于該資金在原投資者手中的待遇。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2、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3、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4、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1、純粹的財產權利,除債權外還包括物權及物上請求權、以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形成權等;
2、主要為財產上的利益而承認的權利,如對重大誤解等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或撤銷權;
3、訴訟上的權利,如起訴權、申請強制執行權等。
但是,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扣押的財產權以及非財產權都不能成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債權人代位權,簡稱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因此,如果債務人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催促次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沒有就此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仍然構成懈怠。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除了債務人的債權要到期以外,債權人的債權原則上也應到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需要指出的是,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是否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限制。
代位權訴訟中的主體及管轄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勝訴,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訴訟費用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其目的在于確保權人的利益不因提起代位權訴訟而受到損害。代位權訴訟的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債權人撤銷權,簡稱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此撤銷權不同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故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系。撤銷權效力擴及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的清償能力。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沒有擴及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
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體現為:①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②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并目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其中第3種處分行為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事實,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明顯不合理”價格的判斷標準,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一般認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此處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一日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則是雙方返還,即受益人應當返還從債務人獲得的財產。因此,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先受償權利。
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稅盾效應是指債務成本(利息)在稅前支付,而股利在稅后支付,因此企業如果要向債權人和股東支付相同的回報,實際需要生產更多的利潤。其中稅盾是指可以產生避免或減少企業稅負作用的工具或方法。
稅盾效應對企業會有什么影響
稅盾效應對企業的影響:稅盾的作用是有限的。企業的財務管理應著眼于提高資本回報。息稅前總收益取決于企業的總投資和資本利潤率。在資本數額一定的前提下,不管是采用任何一種的資本結構,總投資收益是固定的,也就是說息稅前總收益是固定的。
資本結構中稅盾的存在不會增加息稅前總收益。資本結構的不同只表現在既定的息稅前總收益如何在政府和債權人以及股東三者之間分配,分為企業所得稅、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稅盾的作用只是增加債權人和股東的收入,相應的減少政府收入(企業所得稅)。
從這個角度來看,依靠稅盾少繳稅來增加債權人收入和股東收入是非常有限的,當然這是說在不改變息稅前總收益的情況下。
要增加債權人收入和股東收入,最直接的措施應該就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擴大產品銷售,努力增加息稅前總收益,然后利用稅盾擴大債權人收入和股東收入的份額。
如果企業不注重提高資本回報率,只強調通過少繳稅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那就得不償失了。
稅盾效應的作用
稅盾效應是由于稅收這一制度因素引起的,所得稅對于企業而言是資金的單項流出,所有企業都想采用合理合法的節稅手段降低該部分支出。債務融資所產生的利息屬于稅前抵扣項目可以發揮稅盾效應,給企業帶來稅收層面上的額外收益,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折舊攤銷所產生的費用可以發揮非債務稅盾效應,同樣可以在稅前扣除而起到的抵稅作用。
兩者對于降低企業稅負有積極的影響作用。非債務稅盾效應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債務稅盾效應,多數學者認為非債務稅盾效應對債務稅盾效應具有替代作用,當企業擁有較大的非債務稅盾時,利用債務稅盾的積極性會降低,企業負債融資的比例將會下降。債務稅盾會通過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影響企業的綜合治理,進而決定企業績效的高低。
債務稅盾與企業績效顯著正相關,非債務稅盾與企業績效顯著負相關,債務稅盾效應對國有企業績效的提升強于非國有企業。
稅盾是什么意思
稅盾(英文Tax Shield,法文bouclier fiscal)指保護高收入納稅人繳納的所得稅不得高于其收入的固定百分比限額。法國現行的稅盾是50%,即高收入者所交的所得稅、地皮稅、居住稅及其它社會性質的互助稅等的總和不得高于其總收入的50%。法國的稅盾在1988年社會黨執政時曾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