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屬于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發生債權轉讓行為時,須存在有效的合同。那么債權轉讓會計分錄怎么寫?需要繳納印花稅嗎?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債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債權轉讓、債權消失,可以在應付賬款里核算,應付賬款是指企業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通常指的是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因取得物資與支付貸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債權轉讓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后面附一份公司的轉讓協議,雙方蓋章確認即可。
債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可得,債權轉讓合同并不是應稅憑證。因此除了債權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之外,債權轉讓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債權轉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無需繳納印花稅。
債權轉讓限制條件有哪些?
1、主體方面
按照相關規定,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對于轉讓主體沒有進行限制。所以無論性質和形式是怎樣的,債權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處置債權。
2、客體方面
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也就是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有些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取代,比如和行為人信譽、技能密切相關的行為,若這類行為被他人代替行使了,則必行會對合同目的造成影響。
3、內容方面
以合同自由為原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可以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所以如果合同內容特別約定了不得轉讓的權利,則一律不得轉讓。
4、形式方面
按照相關規定,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否則,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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