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是否可以不用申報社會保險費?
回答: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照原有規定做法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費的,用人單位要先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業務,符合減免條件的,在申報環節直接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其他未享受減免部分的費款,允許延期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繳,補繳社保費免收滯納金。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在實際的生產經營中,有很多企業允許其他人的社保掛靠在企業上,這樣發生業務的時候,公司的會計也要做出一定的會計處理,那么像這類的情況,應該怎么做會計處理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如果是公司代繳的社保,那么不用扣除公司應該承擔的部分,在扣繳社保的時候分錄應該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這筆分錄的摘要就要寫,代繳社保費,等到這筆社保費用收到之后再沖回“其他應收款”科目,我們接下來看看一個案例題
2、3月辭職,3月的工資和社保款已經扣掉了,4月掛靠到甲公司,那么甲公司應繳的社保和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就增多了,多繳納的金額在8月份的工資已經扣了回來,4月份的社保清單與實際的不符合,應該怎么處理?
2.1、公司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公司承擔)
其他應收款——社保 (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2.2、扣掉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
2.3、收到掛靠社保費用時: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說到這里,可能還有很多小伙伴不知道掛靠什么意思,掛靠就是以他人的單位或者名義,進行一系列的生產經營活動,就是要向被掛靠方支付一定的費用,其實在實際經營中是很常見的,以上是有關掛靠的會計處理,會計工作中還會碰到很多有關工資社保計提的一些會計處理,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
個人社保費是否需要計提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實務操作中必須掌握的內容。社保也就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很多公司都會員工提供購買社保的福利。本文就針對個人社保費是否需要計提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個人社保費要不要計提?
答:個人社保費是不需要計提的。
社保費個人部分不用計提,可以直接列支。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及勞動保險(如果有個人代扣代繳,同時借:其他應專收款——代扣社保金)
貸:銀行存款
但按制度工資要求預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
開工資時扣回:
借:應付工資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社保金
貸:現金
扣社保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繳納社保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社會保險怎么繳納?
答:如果是有單位的,則由單位負責參保,個人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納單位部分。如果沒有單位的,則由自己繳納社保。
以單位職工身份繳納社保比例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社保和五險一金有什么區別?
社保和五險一金的區別具體如下:
1、社保和五險一金的概念不同
社保實則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具體指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五個險種。
五險一金指的是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社保和五險一金的范圍是不同的
社保就包括了養老保險等五個險種,但是五險一金還包括了住房公積金。也就是五險一金里面已經包含了社保。
綜上所述,社保和五險一金最明顯的區別就是五險一金相比社保多了個住房公積金。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社保費要不要計提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個人社保費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企業要為職工繳納社保,每月企業財務人員在計提發放當月工資時也要代扣代繳社保個人繳交的部分。但是,社保費用是通過中介公司繳納要做怎么樣的賬務處理?具體的會計分錄要怎么寫?
中介代繳社保費怎么做賬?
社保的繳納分為個人承擔一部分,企業承擔一部分。社保企業繳納部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社保個人部分計入其他應付款核算。
收到代繳社保的錢: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社保
勞務派遣公司代繳并開發票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附:社保計提時候的會計處理
1、工資分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下個月發放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員工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費實質上來說是企業的一項繳費負擔,企業應該怎么繳納社保費,繳納社保費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繳納社保費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2、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3、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以上就是有關繳納社保費用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我司根據全年盈利情況及職工的工作表現,對職工進行年終考核,并發放年終獎,那么發放的年終獎是否并入社保繳費基數?
答: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領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單位給職工發放的年終獎屬于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所以應并入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費。
根據以上描述,你公司向職工發放的年終獎,應列入工資總額范圍,因此計算社保費時,應當并入社保繳費基數。
公司給職工發放年終獎,可作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年終獎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運保費即運輸保險費,是對在運輸的貨物所花費保險的費用,企業通常設置“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對于出口運保費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出口運保費的會計分錄
運保費在實務中有三種處理方式:1、沖減收入;2、代收代付;3、價外費
1、沖減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取得運保費發票:
借:應付賬款-貨運代理
貸:主營業務收入
2、代收代付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付賬款-貨運代理
3、價外費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賬款-貨運代理
什么是運保費?
運保費,即貨物運輸保險費,指承保運輸中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損失的保險費用。
按貨物運輸方式可分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以及聯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的期限多以一次航程或運程計算。凡在貨物運輸中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投保,如貨主、發貨人、托運人、承運人等。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危險事故包括雷電、海嘯、地震等自然災害,船舶擱淺、觸礁、沉沒、失蹤、碰撞等意外事故,火災、偷竊、短量、破碎、船長船員惡意行為等外來危險等。
什么是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擔保費可以理解為擔保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公司收到擔保費時,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或者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相關賬務處理怎么做?
收到擔保費如何做賬?
1、金融企業收到擔保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非金融企業收到擔保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換句話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并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
實際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有:債務重組利得、盤盈利得、政府補助、捐贈利得等。
支付擔保費的會計分錄
企業支付給金融企業擔保費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借:財務費用——擔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屬損益類科目,其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社保費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計提和繳納社保費時可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等科目進行核算。關于社保費應如何做賬?
關于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1、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3、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什么?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為了更好的發展,通常都會向銀行借款,而擔保費是擔保公司為客戶在向銀行貸款時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企業支付的擔保費應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擔保費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擔保費應使用“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一般企業的擔保費是為借款而發生的,屬于借款費用的范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屬于經營期間不應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擔保費是指擔保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且擔保費用并不是固定的,一般針對不同用戶以及該用戶的貸款種類需要支付的費用不同,通常無抵押貸款的擔保費是最高的,因為無需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僅憑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擔保費更高,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后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支付擔保費怎么做賬?
企業支付給金融企業擔保費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借:財務費用——擔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擔保費能否在稅前扣除?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取決于借款費用計入資產還是費用。如果計入到資產中,隨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扣除;如果計入到費用中,當期直接扣除。
財務費用包括什么?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回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答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分出保費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出保費”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用于核算再保險分出人分出的保費金額,期末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分出保費的含義
分出保費是指分出分保企業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向分入分保企業支付的保費。分出保費是一項再保險分出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的再保險業務。
分出保費核算什么內容
6541分出保費
1、分出保費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2、分出保費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出保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
2、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調整分出保費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出保費的計算
再保險業務分出保費計算包括以下兩種方法:
1、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
對于比例分保,分保分出人的自留額和分保接受人的責任額均表示為保額的一定比例,該比例為分出保費的計算依據,計算公式為:分出保費=保費×確定的比例
2、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險分出再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變動再保險費制和固定再保險費制兩種。
變動再保險費制是一種將再保險費與分出公司的業務數量和業務質量掛鉤并進行調整的方法。在變動再保險費制下,再保險費率的確定是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的關鍵。常用的超額賠款再保險的費率計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險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種。
固定再保險費制是再保險當事人之間約定一固定額度的再保險費。“固定的再保險費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賠款記錄共同商定,與分出公司的凈保費收入和發生賠款多少無關。
采用固定再保險費制分保的業務主要有承保的新業務和以往沒有辦理過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業務兩類。由于缺乏以往記錄和經驗,固定再保險費制可以作為一種過渡的辦法,等積累資料和經驗后,再采用變動再保險費制。
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計算的影響因素:
對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費的計算相對復雜。在這里以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額賠款分保進行說明說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一般來說,影響超額賠款分保分出保費的因素包括預交最低再保險費、凈保費收入總額和再保險費率三個要素。
分出保費會計分錄主要涉及9種情形,具體如下: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的保費,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分出保費的核算:
借:分出保費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存入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因再保險分出人扣存分保準備金的交易具體體現在分保業務賬單中,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將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分保準備金;同時,按照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轉銷相關存入分保準備金,并按期計算利息。
分保準備金是再保險分出人從應付給再保險接受人的分保費中以一定比例扣存,作為再保險接受人履行分保未了責任的保證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保證金: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存入分保準備金
②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
借:存入分保準備金
貸:應付分保賬款
③按期計算存入分保準備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分保賬款
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相應準備金,作為攤回分保××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資產。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②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③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
5、攤回分保費用的核算:
攤回的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再保險分出人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攤回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6、攤回賠付支出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支付賠款金額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并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再保險分出人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7、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計算確定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出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③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8、結算分保賬款的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9、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期末,原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同時借記“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
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結轉后無余額。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1、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2、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費用的計量
分保費用的計量按以下方式執行:
1、再保險接受人應根據當期確認的預估分保費收入和再保險合同約定的分保費用率,計算確定應計入當期的分保費用金額。
2、對于采用固定手續費率的,根據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續費率在分保費收入預估的基礎上進行預估。
3、對于采用浮動手續費率的,根據估計的業務終極賠付率計算實際的手續費率;或者根據歷史賠付經驗建立模型,采用隨機模擬等技術得出平均的手續費支付水平。
4、對于純益手續費的預估,采用與浮動手續費相同的方法即可。
5、如果對于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無法準確估計,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時,將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6、調整再保險接受人應在調整分保費收入當期,根據分保費用率或實際賬單標明分保費用金額計算調整相關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具體如下: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
1、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增加分錄為: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的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上述純益手續費,又稱盈余手續費,是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取得利潤的基礎上付給分保分出人一定比例的報酬,在合同中約定。
計算公式為:純益手續費=(收入項目合計-支出項目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純益手續費的計算期可選擇會計年度或承保年度;計算基礎可選擇賠付率或利潤率,也就是選擇賠付金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或利潤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為基礎來確定純益手續費率。
實務操作中,采用累計分保手續費的就不再支付純益手續費。純益手續費也只有在分保接受人實際存在純益時才予以支付。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期末有余額嗎
期末,應將分保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1、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2、攤回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3、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也叫再保險,是指保險人為了分散風險而將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險業務轉移給另一個保險人的保險。
在分保業務中,分出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出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入人。全部轉移風險責任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指當保險公司承保了某一保險業務,而這一業務又不屬于該公司的通常經營范圍,該保險公司可能讓再保險人承擔全部責任。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后,企業可緩繳的屬期和緩繳期有如下變化:
(一)五個特困行業
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5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款所屬期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二)17個緩繳擴圍行業
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困難行業所屬的、2022年申請緩繳前出現1個月以上(含1個月)虧損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等參保單位,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首先,在廈門稅務APP首頁打開社保業務功能,然后打開社保費申報繳納功能,接下來點擊打開城鄉居民社保費申報繳納功能,在提示界面點擊本人繳納。接下來需要我們點擊選擇社保年度,并點擊查詢按鈕進行查詢。在申報繳款界面內一定要注意勾選右上角的圓圈,選中要繳費的社保年度,再點擊申報繳款功能。在確認繳費金額的環節也與上一步一樣,先勾選右上角的圓圈,選中需要繳費的項目,再點擊前往繳款進行辦理。最后一步是選擇支付方式,目前支持云閃付、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三種繳費方式,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繳費就可以啦。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打開廈門稅務APP,點擊“社保業務”,選擇業務辦理類,點擊“社保費申報繳納”;
選擇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申報繳納,點擊“下一步”;
點擊“本人繳納”,選擇費款所屬期期止,點擊“查詢”;
勾選需要申報的保險費,點擊“申報繳款”;
勾選需要繳納的保險費,點擊“前往繳款”;
選擇支付方式,跳轉至支付界面后支付即可完成社保費申報繳納。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沒有勞動關系,“掛靠”公司交社保費,這樣真的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沒有勞動關系,不能在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水土保持補償費,緩繳到期不用急,居家辦理也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2022年第29號)有關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申報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即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報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分別延緩至2023年1月、2月、3月繳納。
繳費人如何居家辦理補繳義務呢?
第一步,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辦稅”模塊,點擊“稅費申報及繳納”;
第二步,點擊“稅費繳納”,系統可顯示已申報未繳款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繳款期限”欄顯示該筆費款緩繳后的限繳日期;
第三步,點擊“TIPS扣繳”按鈕;
第四步,請根據三方協議簽訂情況選擇扣款方式,點擊確認按鈕,顯示“繳費成功”完成繳費。重新回到“我要辦稅”,點擊“證明開具”,選擇“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首次開具”,就可以打印你的繳費證明啦。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