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基是什么呢?相信很多小伙伴對此會有疑問。稅收的基本要素就是稅基,也是計算應課稅額的基礎。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了解吧。
增值稅的稅基是什么?
增值稅的稅基是從量的規定性上界定某一稅種征稅的廣度,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法定基礎和依據。
稅基和稅率是影響稅收收入的兩個主要因素,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稅基,增加收入;縮小稅基,減少收入。國家可以通過規定免稅額、稅前扣除、稅前還貸等方式,引導納稅人行為,體現國家政策。
由于稅基的形式有多種,所以當稅基為實物量時,一般稅率多為定額稅率。當稅基為價值量時,稅率多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但如果是實行累進稅率,隨著稅基的增大,稅率也不斷提高。如果出現稅基與征稅對象數量是一致的情況,則稅基直接是征稅對象數量的某種表現形式。
舉例:所得稅的稅基及征稅對象的數量都是所得額。有時會出現兩者不一致的情況,前者不是后者的全部,而只是后者的一部分。如對企業所得征稅時,征稅對象數額是全部所得額。
稅基作為計算應課稅額的基礎,包括兩層涵義:
①課稅基礎的質:指的是課稅的具體對象。不同的稅收,則稅基也不同。如商品流轉稅的稅基是商品銷售額或增值額,收益稅的稅基是各種所得額,財產稅的稅基是各種財產。
②課稅基礎的量:在所有課稅對象中,有那些是可以作為計算應課稅額的基數。對某一課稅對象而言,稅基可大可小。如果在所得稅額中扣除的不納稅項目是比較多的,相應稅基就會小。稅基是課稅依據質與量的統一。一個國家制定稅收制度,要恰當地選擇稅基。可供擇的稅基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是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的。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可供選擇的稅基的范圍比較廣泛。商品流轉額、企業利潤、個人所得、投資消費支出,以至財產和財產轉移,都可以作為稅基。選擇稅基要根據一定的原則和需要。
對于會計工作人員而言,對于一些會計學名詞的基本概念必須牢牢掌握。負債一般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那么負債的計稅基礎該怎么理解?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什么?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負債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稅。其計算公式為:負債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將來負債在兌付時允許扣稅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在稅法的角度看問題,假如未來的經濟流出能夠全部計入費用類科目,那么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零。例如:當我們預提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的時候,預提時我們做: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其中負債在分錄里的金額就是其賬面價值,然而根據稅法只有實際發生了產品質量問題才能計入費用,也就是說負債的計稅基礎為零,產生了暫時性差異。由于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所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另外還可以這樣理解:由于本期往費用里記了,但是實際納稅的時候不允許抵扣,所以要納稅調增,所以本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多了,所以以后實際發生的時候就可以抵扣應交所得稅,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什么是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除了符合基本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負債具有以下特征: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4、負債以法律、有關制度條例或合同契約的承諾作為依據;
5、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6、負債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還日期,或者債權人和償還日期可以合理加以估計。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類: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資產的計稅基礎公式是用原值減去稅法規定的折舊或攤銷,稅法一般不承認減值準備,比如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公式是實際成本-稅法規定的累計折舊,賬面價值公式是實際成本-會計規定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各類資產的計稅基礎公式
1、無形資產
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稅基礎公式是實際成本-稅法規定的累計攤銷;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公式是實際成本-稅法規定的累計攤銷。
2、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相同,都是取得時的成本,只是在賬面價值處理上,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前者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者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3、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計稅基礎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確定,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相同。
4、將國債作為債權投資的資產
計稅基礎在不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與賬面價值相同,其賬面價值公式是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利息(期初賬面余額×實際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的簡介
計稅基礎可以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資產計稅基礎的定義要和商品價值相結合,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在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中,有多少可以在稅前扣減的。如果資產的初始成本是可以扣減地,按照稅法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要攤余成本,這個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就是在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中,有多少是不可以在稅前扣減的。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負債帶來的潛在發生費用,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金額。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這里所列金額是指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列示具體金額、稅額,如“合同金額xx元,稅額xx元”嗎?是否可以按不含稅金額計算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根據稅率表可知,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貼花,判斷是否為含稅金額主要取決于合同的簽訂:
第一、如果合同金額就是只有不含稅金額,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就是指的不含稅金額;
第二、如果合同金額既包含了不含稅金額,也包含了增值稅金額的,且分開記載分別核算的,按照不含稅金額核算;
第三、如果合同金額既包含了不含稅金額也包含了增值稅金額的,且未分開記載的,那么就按照含稅金額核算。
固定資產的計稅問題相信企業會計在日常工作中都會涉及到,那么本期會計網為大家整理了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企業固定資產概述
企業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
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等各類資產,可以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具體稅務處理辦法計算的折舊、攤銷、成本和凈值等,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與會計“賬面價值”相對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的金額,稱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會計上的基本計量模式是“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于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收累計折舊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資產計稅基礎通常就是按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填寫的,資產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某項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的金額,稱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是什么意思?
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意味著資產在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少,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多,兩者之間的差額可以減少企業在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減少應交所得稅,符合有關條件時,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的利潤)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知本、費用、損失以及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方式有幾種?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方式有2種,分別是直接法和間接法。直接法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其中,應納所得額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側重點不同,前者側重企業資產本身,后者側重企業法人。
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是什么?
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是資產負債表上全部資產除去折舊、損耗和攤銷后和企業全部負債之間的差額,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是資產借方減去折舊類抵扣賬戶。賬面價值表示某一時點資產的真實價值。
企業資產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時候,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也就是資產在未來使用或處置時,允許作為稅前扣除的成本或費用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計稅基礎一般從企業法人的角度去考慮。
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什么差異?
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這時候要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原因是由于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大,無法全部稅前抵扣該項資產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兩者之間產生的差額就需要繳稅,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比如一項資的產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計稅基礎為100萬元,兩者之間的50萬差額會增加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因此在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的不同點在于定義和其計算公式不同,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算公式是=原值-折舊(或攤銷)-減值準備,資產的計稅基礎的計算公式是原值-折舊(或稅法允許的攤銷)。
資產計稅基礎的計算公式中一般不承認減值準備。
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的定義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某科目(通常是資產類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后的凈額。
資產類科目的計稅基礎及賬面價值
1、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實際成本減去會計規定的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實際成本減去稅法規定的累計折舊。
2、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分為兩種類型,不同類型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不同。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是實際成本減去會計規定的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稅基礎是實際成本減去稅法規定的累計攤銷。
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實際成本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稅基礎是實際成本減去稅法規定的累計攤銷。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期末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稅基礎則是取得時的成本。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的確定方式均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同,不同點在于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企業為非房開企業,現決定買入土地建造辦公樓,那么該建成的辦公樓房產稅的計稅基數是否包括土地價款?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三、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因此,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應將支付的土地價款并入房屋原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基數繳納房產稅。
購銷合同主要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易貨等合同,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中印花稅基數,應如何確定?
答:各地稅局要求不一樣,有的地區是直接按當月的銷售收入乘以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計算的,有的地區是按當月購進的商品金額與銷售的商品金額之和的一定比例再乘以印花稅稅率計算的。
具體請參考當地稅務局政策。
印花稅稅目及稅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3、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4、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5、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印花稅繳納的賬務處理
印花稅計入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要理解“計稅基礎為零”的意思,我們要先知道什么是“計稅基礎”,來和會計網一起了解吧。
什么是計稅基礎?
計稅基礎是《企業新會計準則》中提出的概念,計稅基礎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具體來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后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金額。
資產計稅基礎
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于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負債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稅所得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未來不可以扣稅的負債價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交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涉及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如企業因或有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會計上對于預計負債,按照最佳估計數確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按照稅法規定,與預計負債相關的費用多在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該類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形成會計上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抵扣金額。也就是說,負債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就是未來期間可抵扣金額。
計稅基礎為零的含義
稅法不允許在以后實際發生時可以稅前列支,即其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0=賬面價值。
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因保修費用確認的預計負債,稅法允許在以后實際發生時稅前列支,即其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