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對于經營租賃的承租方而言,租金的賬務處理一般是按月支付租金,并以每月的租金發票和付款單據入賬。免租期指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戶一般會以“房屋要進行簡單裝修和布局等”為由,希望房東給予一定時間,在期間內不收取客戶房租。
免租期的房租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一般情況下,對于經營租賃的承租方而言,租金的賬務處理一般是按月支付租金,并以每月的租金發票和付款單據入賬。
免租期指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戶一般會以“房屋要進行簡單裝修和布局等”為由,希望房東給予一定時間,在期間內不收取客戶房租,如簽訂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規定免租期一個月,客戶實際支付給房東十一個月租金,且第一期租金必須在入住前付款,不可以因為有免租期的條款就拖到免租期后再付房租。
免租期房租具體處理方法
一般是按月支付租金,并以每月的租金發票和付款單據入賬,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租期較長時,出租方一般會給承租方一定的免租期,或為鼓勵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較長租期的租金,約定一次性支付兩年租金會贈送一年的租期。
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則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它合理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每個月分攤租金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租金
免租期內可以轉租嗎?
有些合同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可以進行轉租,由于租賃期包括免租期在內,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內不得進行轉租,否則構成違約。但有些合同中,出租人會賦予承租人轉租權,但由于免租期內承租人并不用繳納租金,免租期較長的情況下,有些承租人會將房屋轉租收取受轉租人的租金,這與出租人給予免租期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所以在允許轉租的情況下,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對承租人是否可以在免租期間通過轉租獲取租金利益或如何分配該租金利益作出細致約定。
免租期可以進行調整嗎?
有些出租人給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較長,承租人利用較短時間裝修完畢開始經營活動,這也與免租期是由于裝修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約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裝修開始經營的,可以提前結束免租期。當然,若沒有相關約定,出租人沒有權利要求提前結束免租期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免租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不需要繳納。
而對于企業所得稅,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合同約定某期間內免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不確認租金收入。
房產開發企業A于2018年1月1日將房產出租給B公司用于生產經營,雙方簽訂了一份租期為10年且金額固定的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免收租金,免租期間應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二、關于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問題: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免租期間,應由產權所有人A企業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適用稅率為1.2%;收取租金的期間,應由產權所有人A企業按照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適用稅率為12%。
疫情期間,為了加強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陸續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了減免租金的政策優惠。疫情期間免租金會計處理怎么做呢?這一問題多數會計都搞不清楚。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疫情期間免租金會計處理
案例說明:
A企業(一般納稅人)出租商鋪一套,每年會簽訂一次租賃合同。期間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每個月的租金為12萬元,2019年8月份一次性收取,一共144萬元。且已開具相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新型肺炎的突然來襲,為進一步響應國家政策,A企業免收了租戶2020年1月至3月的租金,且在2020年2月份將前三個月租金退還給商戶,一共36萬元。那么相應會計處理怎么做?
1、增值稅
開票:
該企業退還36萬元租金時,應當開具紅字發票,用來沖銷原藍字發票,且重新給商戶開具免租后的租金108萬的發票。
會計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預收賬款 33.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7
貸:銀行存款 36
2、企業所得稅
2019年,如果企業已經一次性確認了收入,那么2020年退還1至3月份租金時,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97
貸:銀行存款 36.00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8.2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2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4.7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77
租金部分減免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收到房租時,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免租期指的是什么?
免租期,字面意思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例如,一年的租賃合同中,規定免租期為一個月,客戶只需給房主11個月的房租。一般免租期是第一個月。但注意入住前需付第一期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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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來說一下,營業利潤的影響金額的知識點,還是以一個例題來說明,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在1月1日,A與B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A將一棟物業大樓租給B作為商場使用,租金為每個月60萬元,于每個季度的季度末支付,租賃期為5年,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算起,租賃期前3個月為免租期,B公司前3月免予支付租金,如果B公司每年的營業收入超過15億元,B公司應向A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150萬元,B公司在年底實現了營收18億元,A公司認定上述租賃為經營租賃,不考慮其他因素,上述交易對A公司全年的營業利潤的影響金額是多少?
A:570萬元
B:700萬元
C:684萬元
D:685萬元
解析:
1、在A公司提供了免租期的情況下,應該將租金總額囊括在整個租賃期內,而不是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間內按直線法或者其他的方式進行攤銷,免租期應該確認為租金費用;
2、A公司全年需要確認的租金費用=60*(5*12-3)/5=684(萬元)
3、或者是租金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當年B公司的營收超過15億元,但是以后年度的營業收入還未可知,租金不在當期計入損益;
4、綜合上面的原因,上述交易對A公司全年的營業利潤的影響金額是684萬元。
答案是C
二、影響營業利潤和影響損益是一回事嗎?
營業利潤是指在產品銷售、提供服務中產生的利潤;損益是指利潤總額的虧損;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因此,影響營業利潤一定影響損益,而影響損益不一定影響營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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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已經結束,這里小編已經開始整理2024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相關易錯題了,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單選】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一套房產,租賃期為1年,合同約定第1個月為免租期,租金共為15萬元,房產原值210萬元。則該公司當年應繳納房產稅()萬元。(該省規定按房產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計征房產稅)
A.1.8
B.1.764
C.1.947
D.3.564
C 【解析】本題考查房產稅。房產出租的,以租金收入計算房產稅,稅率為12%;免租期間,以房產計稅余值計算房產稅,稅率為1.2%。本年第一個月為免租期,無租金收入,應該按房屋計稅余值繳納房產稅,應納房產稅=210×(1-30%)×1.2%÷12=0.147(萬元)。第2~12月有租金收入,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應納房產稅=15×12%=1.8(萬元)。所以該公司全年應納房產稅=1.8+0.147=1.947(萬元)。
答案:【單選】某人民團體2022年初擁有A、B兩棟自用寫字樓,A棟占地3500平方米,B棟占地1000平方米。于1月1日將B棟出租給某企業用于辦公,租期為1年。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15元,該人民團體2022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元。
A.15000
B.67500
C.52500
D.0
A 【解析】本題考查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出租的B棟寫字樓占地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0×15=15000(元)。故此題正確答案為A。
答案:【單選】根據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的是()。
A.以房抵債的某工業企業
B.向銀行借款而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間的)的外國企業
C.有償轉讓住房的某個人
D.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某事業單位
B 【解析】本題考查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選項B,房地產在抵押期間并沒有發生權屬的變更,房地產的抵押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為借款抵押房屋的外國企業不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故此題正確答案為B
答案:房地產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時,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費用。那么企業所得稅具體如何處理?
房產出租業務的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第一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由以上規定可得,若是納稅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則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可以對已經確認的收入,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房產含免租期情況下如何處理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對免租期的房產出租進行會計處理時,應將“整個租金期內的總租金額除以總租月份”確認每月租金收入,處理企業所得稅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會計處理上若是免租期已經確認了收入,則申報所得稅時,應做相應的納稅調整。
自從營改增以后,至今還是有很多人并不了解改革后新政有什么樣的變化,特別是增值稅方面,有些項目是不需要大家繳納增值稅的,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說說這個問題。
一、非保本金融商品收益
舊法規:《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不包括股票,因為持有股票取得的是股利,不是利息。但原營業稅政策中包括股票。因此,企業取得的股票股利是否繳納增值稅存在爭議。
新法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變化:企業取得的股票股利不征收增值稅。
二、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
舊法規:《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因此,基金、信托和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的轉讓屬于金融商品轉讓,適用6%的稅率。
新法規: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和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變化:基金、信托和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法規中規定的是“持有至到期”,非持有至到期的,則不適用財稅〔2016〕14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三、免租期
舊法規:納稅人在出租期限內提供了免租期,有些稅務機關的政策解讀要求免租期期間要視同銷售。
新法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約定的免租期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四、預付卡
舊法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因此,發卡企業銷售預付卡時開具發票,應當繳納增值稅。
新法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三款規定,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多用途卡也是如此。
變化:發卡企業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待持卡人實際消費時,再繳納增值稅。
提示:發卡企業銷售預付卡時,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持卡人實際消費時,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的處理
對于財稅〔2016〕140號文件明確的免征或不征增值稅的項目,2016年第86號公告第三條規定,
(一)應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稅業務已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以該業務對應的銷項稅額抵減以后月份的銷項稅額,同時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應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稅業務已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以該業務對應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同時,納稅人已就應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稅業務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