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稅費時,發生計提稅金比應當繳納的多的情況時,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是什么?
計提稅比繳納的多怎么編制會計分錄?
多計提增值稅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調整多計提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多計提附加稅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次月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調整多計提附加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稅金及附加
計提稅比繳納的少該怎么編制會計分錄?
少計提增值稅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少計提附加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是不計入稅金及附加的,而是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中。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應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有哪些特點?
1、分階段普遍征收,稅基廣泛。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勞務提供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在商品增值的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向納稅人普遍征收。
2、實行扣除已征稅款制度。計算應納稅款時,需扣除商品在以前生產環節已負擔的稅款,通常實行憑購貨發票進行抵扣。
3、稅收負擔由商品最終消費者承擔。雖然增值稅是向銷售方征收,但銷售方在銷售商品時又通過價格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下一生產流通環節,最后由最終消費者承擔。
4、實行比例稅率,以及實行價外稅制度,銷售價格中不包含增值稅稅額。
繳納增值稅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繳稅金,上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4、月末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怎么理解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科目,其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印花稅。企業應當設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日常生活中,我們購買的一部分消費品,按規定需要繳納消費稅,比如購買的貴重首飾,那么實務操作當中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還是成本?
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嗎?
答:企業將其生產的產品直接向外銷售,對于應繳納的消費稅,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如果企業將應稅消費品用在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則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因計入相關的成本,不計入“稅金及附加”核算。
消費稅:消費稅是指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進行征收的一種稅,比如金銀首飾、超豪華小汽車的零售企業、卷煙的批發企業,按規定都應征收消費稅。
稅金及附加:稅金及附加可以理解為企業經營活動所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車船稅等。
消費稅相關會計分錄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做以下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將應稅消費品用在在建工程,將應交的消費稅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核算:
借:在建工程
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
3、企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稅款,相關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允許抵扣,做以下分錄:
借: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企業收到返還的消費稅,做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稅金及附加
消費稅征稅范圍
消費稅征稅范圍包括生產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進口應稅消費品、零售應稅消費品(金、銀、鉆)、批發應稅消費品(卷煙)。
企業免交增值稅是否需要計提稅金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增值稅以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是一種流轉稅。本文就針對企業免交增值稅是否需要計提稅金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免交增值稅還需要計提稅金么?
答:企業免交增值稅不需要計提稅金。
1.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營業收入如果少于9萬,則免交增值稅。同時免交附加稅。
2.內資企業的增值稅需要繳納附加稅。附加稅是市區按照增值稅的7%計算城建稅(縣鎮按照5%計算);按照3%計算教育費附加,一般包括城建稅;按照2%計算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對于增值稅附加稅以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的,增值稅減免的情況下,無需計提和繳納。
小微企業免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1.每月取得銷售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按照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計算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報時,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3.季度末時,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季度內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沖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紅字)
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是否免交所得稅?
答:免征的增值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為增值稅在價外核算,免征的增值稅沒有對企業損益造成影響。所以需要將免征的增值稅轉為營業外收入,重新納入到利潤表中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計算繳納。
參考文件: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十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消費稅是否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這一問題在會計工作中很常見,消費稅是一種價內稅,由消費者承擔。下文就針對消費稅是否計入稅金及附加做相關介紹,一起了解下吧!
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嗎?
答:消費稅應當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計提消費稅時,借方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貸方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計提消費稅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消費稅
消費稅哪些情況下計入成本?
消費稅計入成本的情況包括:
1.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可計入這項物資的成本。
2.對于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情況下,可把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3.對于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果企業把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則可將應當繳納的消費稅計入工程成本。
稅金及附加費包括什么?
答:稅金及附加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當負擔的相關稅費。具體包括:
消費稅
教育費附加
資源稅
房產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車船稅
消費稅的作用是什么?
1.消費稅的立法體現了消費政策,可以起到調整產業結構的作用。
2.征收消費稅可以正確引導消費,對超前消費起到抑制作用。
3.消費稅能夠起到穩定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
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的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大家知道里面包含增值稅嗎?有哪些稅目是不計入稅金及附加的?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就是以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用于核算企業日常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6] 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稅金及附加包含增值稅嗎?
答:不包含。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在利潤表中體現,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時是不含銷項稅的,增值稅只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金核算。
稅金及附加影響的是營業利潤之前的損益,因此除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也是不包含在內的。
而像車輛購置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耕地占用稅等等都不計入稅金及附加,而是計入資產成本。
企業置辦辦公場地時,通常會購買半層或一層,雖然是這樣,但購買的辦公場地還是需要繳納房產稅的,繳納房產稅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繳納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為房屋,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1、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屋,不征收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繳納的房產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1、計算時,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實際繳納時,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數額記入貸方,實際繳納的房產稅數額記入借方。企業欠繳或需補繳的房產稅款在貸方余額表示,企業實際多繳納的房產稅的稅款在借方余額表示。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1、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屋,不征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并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核算房產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城建稅不同于其他稅種,它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和稅基,而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和為計稅依據。本質上是一種附加稅。那么城建稅繳納的會計分錄怎么編制?
城建稅繳納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點是: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兩稅”為基礎,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具體、獨立的征稅對象;第二,它有特定的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專門用于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實際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1、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兩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2.稅率(7%、5%、1%)
(1)受托人代扣代繳“兩稅”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受托人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2)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場所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場所繳納“兩稅”的,按經營場所適用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個人在取得經營收入或勞務收入時,應按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工資薪金超過5000元,需繳納相應的個稅。對于個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個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
借:生產成本(生產車間生產工人薪酬)
制造費用(生產車間管理人員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人員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繳納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7、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8、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個稅手續費退回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