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繳納的房產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1、計算時,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實際繳納時,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數額記入貸方,實際繳納的房產稅數額記入借方。企業欠繳或需補繳的房產稅款在貸方余額表示,企業實際多繳納的房產稅的稅款在借方余額表示。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1、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屋,不征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并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核算房產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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